被綁架的女子叫石彩惠,現年四十二歲,獨身一人,在當地沒有親人且身體欠佳,平日只靠每月一百八十元的「低保」和鄰里朋友的接濟勉強度日,生活非常清貧,除了蓋的被和幾件換洗衣服外甚麼家當都沒有。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馬桂榮和老伴去外地給兒子看孩子,出於關心和同情把房子給石彩惠居住。有了固定住所,石彩惠的生活漸漸趨於穩定,身體也逐漸得到恢復。
沒想到的是,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早四點多鐘,四個警察偷偷摸摸翻牆闖入石彩惠的住所,根本不顧忌室內單身女子尚未穿外衣,警察就開始到處亂翻東西、照相。
石彩惠面對這一突如其來的場面非常吃驚,問:「你們怎麼不先敲門等人穿好衣服,就擅自闖進來呢?」因自知做的事見不得人,警察欺騙善良的石彩惠說:「我們聽鄰居說你這屋的煙囪好幾天沒冒煙了,是救你才來看看的。」石彩惠一聽更是吃驚了:「我天天在家,每日燒火做飯洗衣,煙囪怎麼會不冒煙呢?」警察邊撒謊邊搶走法輪功學員馬桂榮家的私有財產──法輪功書籍等等。儘管石彩惠一再告訴東西是房主的,警察根本不聽。還將她綁架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並要走法輪功學員馬桂榮的電話,才將看屋的石彩惠放回家。
事後,石彩惠問左鄰右舍,人們大驚,都說最近誰也沒跟警察打過交道,更沒有甚麼人告訴警察石彩惠屋裏煙囪幾天沒冒煙的事。原來警察做壞事還要撒謊騙人,真是連流氓土匪都不如。如果真是關心救護石彩惠,怎麼不問問她生活如何,身體如何,反而搶東西綁人呢?
更有明白人說,勤得利派出所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關於出示相應證件和第十二條應「依法搜查」的規定;警察非法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非法拘禁罪。抄家掠走私人合法物品,又構成入室搶劫罪。
勤得利農場派出所:
電話:5708110(撥通此號碼可以找到所長)
指導員張守軍1894643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