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老師說:「我聽到胡老師被綁架,我簡直是……是憤怒!說真的,我在家裏氣的發抖!我直接找到那些頭頭,我問他們:他是我們的職工呀,他幹甚麼了?啊,他幹了甚麼,你們說說。單位為甚麼不派人去,單位怎麼就不能把他保出來,想辦法…… 他們就支吾。」
這位老師說:「我特相信,人做事,天在看。我特相信,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下面是胡傳林的妻子黃玲就胡傳林被迫害一事寫給北京檢察院的控告信,及北京法輪功學員寫給胡傳林所在單位的真相信:
一、控 告 信
投訴控告舉報人 :黃玲,女,漢族,是被非法關押人胡傳林之妻
被投訴控告舉報人:北京市新安勞教所馬捷所長
被投訴控告舉報人:北京市勞動教養委員會
被投訴控告舉報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
投訴控告舉報事項:第一被投訴控告舉報人迫害胡傳林幾近精神失常。第二、第三被投訴控告舉報人非法勞教胡傳林。
我是黃玲,中國傳媒大學理學院教師;我丈夫胡傳林,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後勤處職員。我丈夫胡傳林於10月30日被轉至北京新安勞教所六隊,11月14日胡傳林被允許跟他母親通了電話,他母親說,在電話中胡傳林已經表現的非常失常,與他平時的狀態完全不一樣,能聽得出來,他處於精神分裂的狀態。
11月16日,律師在新安勞教所面見胡傳林,通過與胡傳林談話,律師講胡傳林的精神處於不正常狀態。
新安勞教所六隊警察對胡傳林的母親說已帶胡傳林看過醫生,醫生說胡傳林的大腦確實出了問題。
胡傳林是9月21日被關在朝陽看守所,在看守所中他寫信要求請律師。他的精神狀態是正常的。但自從轉到新安勞教所,短短半個月時間,胡傳林已被折磨的精神失常,新安勞教所是否對胡傳林實施恐嚇、威脅、精神刺激、酷刑,包括不允許正常睡覺、實施藥物等?
我作為胡傳林家屬,強烈要求檢察院依法調查新安勞教所的違法行為,制止新安勞教所對胡傳林的迫害。
胡傳林於9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朝陽分局、三間房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關押在朝陽分局看守所,預審是朝陽分局預審大隊四十室警察張英男。
胡傳林在被關在朝陽分局看守所時,預審張英男只提審了他一次,胡傳林始終未接到任何被勞教的通知書。直到10月30日,胡傳林在被送到新安勞教所後,在勞教所才看到了勞教決定書,胡傳林本人一直沒有正式收到決定書。並且,胡傳林的家屬也一直未正式收到任何書面的處理決定。直到11月21日,朝陽分局才將勞教決定書寄到胡傳林家裏。朝陽分局超期關押胡傳林、不下勞教決定書勞教胡傳林、秘密轉移胡傳林至勞教所,朝陽分局嚴重違法,請檢察院依法調查,懲辦朝陽分局的違法行為,撤銷對胡傳林的勞教決定。
胡傳林作為法輪功學員,一直在單位兢兢業業的工作,並未做出任何有損於社會、有損於他人的違法行為,相反,他的言行對社會、對他人都是有益的。北京市勞教委員會以胡傳林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物品將他勞教,是觸犯憲法規定的公民擁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人權,對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根據我國《憲法》(編註﹕中共制定憲法是為了欺騙公眾,欺騙國際社會,中共從來沒有遵守過其制定的憲法和法律,中共完全是一個無法無天的犯罪組織)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法輪功修煉屬於思想領域範疇,屬於信仰範疇,個人修煉法輪功符合我國憲法規定,應受法律保護。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擁有法輪功宣傳品不是違法行為。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定修煉法輪功是違法行為。擁有法輪功宣傳品是個人的合法財產,不是違法行為。
(1) 2000年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是沒有法輪功的。公安部(2005)39號文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明確的7種邪教組織和公安部認定的7種邪教組織均沒有法輪功。(編註﹕公安部沒有權力認定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邪教。中共邪教操縱的公安部根本沒有資格認定邪教。)
(2) 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個《決定》也沒有涉及到法輪功。(編註﹕所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本不是人民選舉產生,而是中共邪黨操縱的橡皮圖章,沒有合法性。)
(3)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說的是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而不是法輪功宣傳品,現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編註﹕所謂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是被中共操縱的工具,這個所謂的解釋違背憲法,不具有合法性)。
那麼現實生活中為甚麼有人誤認為法輪功是×教呢?真正首先把法輪功和×教聯繫起來的,是1999年10月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正式公布(編註﹕這是一個當權小丑信口雌黃,不是甚麼「正式公布」)法輪功是×教。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編註﹕所謂的「人民日報」完全是中共邪黨的喉舌)。1999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再次把法輪功和×教組織聯繫起來(編註﹕所謂的「人民法院」是中共邪黨操縱的工具,其所謂的解釋和通知不具備合法性)。控告人認為,在封建社會,皇帝的話就是法律(編註﹕古時君權神授,而中共邪黨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既非君權神授,也不是人民選舉,不具有任何合法性。邪黨頭目和古時的皇帝也不具有可比性)。現在,中國既然已經實行了法制(編註﹕這是中共邪黨騙人的言論,中共政法委操縱公檢法,根本沒有司法獨立,中國也根本不是法制社會),領導人(編註﹕江澤民是一個竊取權力的小丑和罪犯,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的講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更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內部通知也不能作為定案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處刑的唯一法律依據。刑法沒有規定的犯罪行為,不得根據黨的方針、政策、決議、命令、指示定罪處刑,也不得根據任何黨政機關或其領導的決定、指示或命令定罪處刑,任何機關或個人都不得違反刑法的規定,以任何形式規定甚麼行為是犯罪和應處何種刑罰。也不得違反刑法的規定,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任意入人於罪。
擁有法輪功宣傳品是「言論自由的範疇」。《憲法》第35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言論自由權,這是法律的規定。甚麼是公民言論自由權?法律上說,公民有對任何社會問題,通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發表自己看法的權利。既然說公民對任何社會問題有「言而論之」的權利,那法輪功學員擁有的資料,無非就是合法公民言論自由權的行使,完全是合法的。
因此,司法機關依據的只能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勞教決定書》對申請人的行為定性為窩藏法輪功宣傳品、破壞法律實施是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是瀆職法律的行為。請依法撤銷該勞教決定書。
請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書面回覆。
此致
北京市檢察院
控告人: 黃玲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勞教管理委員會
報送: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北京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
二、致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及中國傳媒大學各位老師的一封信
各位老師:
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之中仍能抽時間看完這封信。
今年9月21日中午,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後勤處胡傳林被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北京市公安局文保處)、朝陽分局、三間房派出所動用多輛警車以所謂的「改身份證(胡傳林從未改過身份證)」等「莫須有」罪名非法綁走。其妻黃玲被迫帶著十三歲的孩子流離失所。10月18日,在未經庭審,也沒有正式勞教決定書的情況下,胡傳林被非法勞教兩年半。如今,胡傳林在勞教所已被迫害得一度精神失常。
胡傳林家人聘請的正義律師對中共非法勞教法輪功學員胡傳林進行申訴,卻遭到包括朝陽區分局預審處、北京市勞教局、新安勞教所及律師協會等在內的多方阻撓及恐嚇,不許律師會見胡傳林。參與迫害的某些人員甚至還騷擾、誤導胡傳林年邁的父母,妄圖讓他們主動取消會見申請。胡傳林的父母年過八十,剛都做過白內障手術,本該安享晚年,卻因此事憂心如焚,日夜難安,有淚不敢流,不得不四處奔波求救。
經過律師、家人、法輪功學員及其他正義人士的多方努力和堅持,直到11月16日,胡傳林才得以和律師會面,簽署了行政覆議書。但就這簽署過程也是波折重重。先是二人會面之前,就有一所謂的新安六隊(胡傳林被非法關押之處)獄警欺騙律師說胡傳林本人聲明已經放棄覆議,不用見面。後欺騙伎倆無效,在胡傳林簽署覆議書時,一旁監視的獄警和新安勞教所執行科的吉某某甚至上前搶奪胡傳林手中的筆,不讓他簽字。律師大聲呵斥他們行為違法,而胡傳林本人也很堅定,再加上行惡的二人也怕自己違法行為被抓到證據,覆議書最終被簽署。
這一個小小的維權正當手續在任何一個正常的國家都應是很容易辦到,但在中共統治下的這個自稱法制的社會中卻困難重重。每走一步都驚心動魄。而這種事還不是個例。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三年中,在江氏集團「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等一系列邪惡政策下,數百萬法輪功學員遭受著各種各樣難以述全的魔難。被恐嚇騷擾、綁架、經濟制裁、酷刑拷打、注射傷害神經的毒素,甚至被活體解剖,其器官被中共官員販賣謀利……無數的和美家庭在這場本不應該發生的浩劫中被無辜拆散毀滅,白髮人送黑髮人,幼童變成孤兒,流離無所依靠。
但這場對修煉法輪功民眾的迫害,並不是法輪功本身有問題,也不是法輪功學員做了甚麼有害於社會的行為。其迫害的根本原因是出於當時的黨魁江澤民對修煉法輪功人數日益增多的妒嫉之心以及一部份官員(如羅幹周永康等)為撈取自己的政治資本,迎合江氏的意圖,不顧社會安定,不斷挑起爭端營造出一種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是站在政府及民眾對立面的假相。他們無視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及法輪功學員一再申明不參與政治,只想修身向善,做一個於社會於他人有益的好人;也無視他們對社會做出的實際貢獻;更不顧中央其他六常委的反對,擅自發動迫害,並為了將中國民眾拉到他們那一邊,利用民眾的同情心和正義感,炮製了「天安門自焚」偽案及其它所謂的各種「殺人案」或「精神病案例」,舉全國之力,利用全國媒體,採用造謠、栽贓、張冠李戴等手法,不停抹黑歪曲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形像,讓民眾不敢主動了解真相。同時又動用軍、警、特務、整個行政司法系統逮捕虐殺法輪功學員,試圖堵住他們和其他知情人的嘴,不讓他們講真話,把全國民眾都拖入實施者的犯罪隊伍。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法門,教導人們按照宇宙的特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從而達到身心健康。自一九九二年傳出以來,其在祛病健身和道德提升方面可以稱得上是奇蹟的顯著功效使受益的民眾自發以口傳心授、人傳人的方式告訴自己的親朋好友,周圍鄰居或者同事,因為善良的人總希望別人也都能過得幸福。所以在迫害發生之前,僅國內就有一億人在修煉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本人更是多次受到政府褒獎。而九九年迫害發生以後,雖然中共對內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對外利用特務造謠、經濟貿易收買他國政府、攻擊國外法輪功學員,仍無法阻止法輪功在國際上迅速傳播。九九年開始迫害之初,江氏叫囂著要在「三個月之內消滅法輪功」,但十三年過去了,法輪功不但沒被消滅,而且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收到的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支持信函達三千多項。
反觀中共,這些年因不顧民意倒行逆施,將國家超過半數以上的生產總值用於迫害法輪功,大力提拔願意罔顧良心跟著中共幹壞事的貪官污吏,壓制、打擊和誤導民眾的道德人權意識,把好人說成壞人,把壞事說成好事,粉飾太平,造成社會問題叢生,貪污腐敗越禁越烈,民怨沸騰。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在國際上也被定性為「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等同於二戰時希特勒對猶太民族的大屠殺。特別是活體摘取法輪功修煉者的器官來牟取暴利的滔天罪行被揭露出來後,國際震驚,紛紛譴責及調查取證。
其實,縱觀中共乃至共產國際的歷史,就會發現中共迫害法輪功並不是其統治時期的特殊手段,也不是個別人的行為,而是共產黨本身的特性所決定的。而江氏等人的行為只是正好符合了它的特性和要求。大紀元發表的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中曾這樣評論過共產黨:「縱觀八十多年的中國共產黨歷史,其所到之處永遠伴隨著謊言、戰亂、飢荒、獨裁、屠殺和恐懼;傳統的信仰和價值觀被共產黨強力破壞;原有的倫理觀念和社會體系被強制解體;人與人之間的關愛與和諧被扭曲成鬥爭與仇恨;對天地自然的敬畏與珍惜變成妄自尊大的「戰天鬥地」,由此帶來的社會道德體系和生態體系的全面崩潰,將中華民族乃至整個人類拖向深重的危機。而這一切災難都在共產黨精密的策劃、組織和控制下發生著。……」
中共靠暴力和謊言起家,也靠暴力和謊言維持統治。它的中心思想是「鬥」,而這種鬥爭哲學卻是跟人性及中國的傳統文化相違背且格格不入的。在它搶奪了國民黨的抗日勝利果實以後,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它用所謂的「無神論」強制抹殺中國人傳統的「信神敬天」思想,把中國五千年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封殺篡改,醜化成所謂的「封建愚昧落後」,尤其文革中所謂的「破四舊」,讓中國人砸毀廟宇、強制僧侶還俗、燒毀典籍、並大力抹殺羞辱洗腦負有文明傳承和教書育人責任的知識份子,使真正的中華文化出現斷層,然後把自己的鬥爭哲學利用媒體、教育系統及日常文化娛樂等方方面面灌輸給它所統治下的中國民眾,妄圖培養出一代代沒有獨立思想,只聽中共一家之言的奴民。同時,共產黨不斷的在中國進行各種政治運動,「三反」、「五反」、「大躍進」、「十年文革」、「六四鎮壓學生」、「迫害法輪功」……它劃分出所謂的參與鬥爭的「百分之九十五」和被鬥爭的「百分之五」,利用中國人鬥中國人,在不斷的鬥爭中反覆強化中國人的恐懼和削弱中國人的道德良知和人性,強化它所謂的「黨性」,使其能更順利的從精神和肉體上控制及奴役民眾,以達到不斷延續中共統治,使其及其後代能一直肆意而徹底地享用民眾所創造財富的目的。
而今,中共的獨裁腐敗統治已日落西山,包括江澤民、羅幹、周永康等在內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黨官紛紛在國際上被告上法庭,薄熙來、薄谷開來、王立軍等也因參與迫害並活體解剖販賣法輪功學員器官而遭報應落網,元凶之一的周永康則面臨窮途末路。天滅中共已成歷史趨勢,越來越多的中國民眾識破中共的謊言和惡行,包括中共官員在內,已有一億兩千七百多萬民眾紛紛選擇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用實際行動宣告遠離中共。而這數字還在每天不斷增加中。
如今,胡傳林仍被非法關押中,其妻、子也仍舊流離在外。他們一家在迫害的十多年中歷經魔難。胡傳林及妻子黃玲先後多次被綁架勞教和抓往洗腦班,在這些地方他們多次遭到毒打辱罵、做奴工、多天不讓睡覺、背銬、電棍恐嚇、長時間下蹲不許站立等多種酷刑。由於二人長期受到非人折磨,原本因煉功變得健康的身體受到很大傷害。胡傳林頭髮花白,胃部經常不適,持續打嗝,身體嚴重消瘦;黃玲牙齒掉了三顆,頭髮也白了許多,而且雙腿浮腫,胃疼不已。他們的孩子,龍鳳胎中的女兒因黃玲被非法關押導致早產中窒息而死;兒子因早產患了心臟病,03年做手術時,媽媽黃玲被關在勞教所,身邊只有爸爸和奶奶;04年黃玲回來時,四歲半的孩子還不會說話,後又患上肺結核。當孩子心臟病及肺結核都逐漸康復,入學後學習成績越來越好時,2007年父母再次雙雙被綁架,孩子無人照料,曾在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保衛部一個小房間裏一人住了半個月,發燒後被送回老家。直到2010年,胡傳林一家才又團圓。
僅僅過了兩年,好不容易的平靜生活又被打破。胡傳林又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勞教所,黃玲為避免被綁架帶著孩子出走。我們對他們的安全憂心不已。尤其近期,胡傳林從勞教所裏傳出消息,他已經被折磨的精神失常,出現精神分裂的症狀,長時間晚上睡不了覺,白天精神恍惚,甚至已經出現幻覺。胡傳林說:「你們想像不到裏面是甚麼樣的。」當時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獄警仍肆無忌憚地對胡傳林威脅不允許他行使行政覆議的權利,那麼在完全封閉的勞教所裏會對胡傳林發生甚麼、已經發生了甚麼,這實在令人堪憂!當年黃玲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勞教所時,為了依法向檢察院投訴,就遭勞教所獄警指使吸毒人員長時間報復性毒打致腦震盪、傷痕累累,今天,胡傳林又是承受了怎樣的酷刑刺激使大腦受損呢?
講真話,堅持真理以及維護信仰,本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義和責任,更是做人的基本權利,任何一個政權或個人都不能以此為理由或藉口迫害他人。為了維護我們中國民眾(其中也包括您)的合法生存環境,也為了使胡傳林被早日平安釋放和家人團聚,我們懇請您也伸出正義之手,共同幫助仍在無辜遭受迫害的同事。您的一個善舉,一句善言能使行善的人更加膽氣十足,也能使仍在作惡的人膽寒收手,同時也能給您及家人的未來帶來幸福。人在做,天在看,善良絕不會被湮沒,而行惡者必將得到應有的下場。讓我們都能在善惡前做出正確的選擇,為我們的未來奠定幸福的開端。
在此,也衷心感謝這麼些年來不懼壓力、仗義執言、關心幫助法輪功學員的老師及您的家人們。祝您和您的家人幸福安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最後,也希望曾加入過中共黨團隊任何一個組織的人儘早上網或找他人幫忙退出,為自己開創一個幸福的未來。
北京法輪功學員
寫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中旬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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