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晚上到四月八日中午,羅亨祥和老伴高朝群拒不配合警察的訊問,遭到不准吃飯、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等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下午,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長王志丹等兩人開車將羅亨祥劫持到炳草崗信用分社銀行,非法取走羅亨祥的個人存款六千二百二十點零二元現金,至今未還。
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深夜一點多鐘,羅亨祥被劫持到攀枝花市鹽邊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同年四月二十七日,羅亨祥回家時,被鹽邊縣公安局冤判取保候審一年。
從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至今,市公安局炳草崗派出所、街、道、社區、市農業銀行分部總是採取各種手段進行監視和騷擾羅亨祥。
覃仕秀,女,今年六十八歲,戶籍是重慶市雲陽縣人,一直跟兒子在攀枝花居住。一九九七年四月在攀枝花市開始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去北京上訪,在北京被兒子接回重慶,隨後又回攀枝花兒子家,在自家生活小區戶外煉功,被攀枝花大渡口派出所警察收走錄音機、師父講法磁帶、煉功磁帶,在大渡口派出所非法關押二十小時,隨後被劫持到東區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天,強迫交生活費一百五十元。
二零零二年正月初六,覃仕秀在生活區發真相資料,被藥店保安構陷,綁架到東區拘留所非法關押兩天,又被劫持到鹽邊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多天,覃仕秀回家時家人被警察勒索五萬元。一年後又被大渡口派出所罰款二百元。
一次,覃仕秀給山東姪女寄真相信時,山東姪女那邊的惡人私拆信件,覃仕秀被大渡口派出所罰款五百元。至今,兒子家裏的電話和她的手機一直受到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