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有2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1位法輪功學員被致殘;非法判刑6人次,累計刑期17年6個月;非法勞教16人次,累計非法教期27年6個月;非法拘留17人次,累計時間為30個月零8天;非法關押93人次,累計時間為178個月零11天;強制洗腦34人次,累計時間為736天;精神病院迫害9人次,累計時間為270天。
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迫害,其中,遭吊銬、上腳鐐、戴手銬、遭捆綁、掛牌、遊街陪殺場、遭電棍電擊、軟禁、灌食等。多人遭長期非法監視,包括網絡、電話、跟蹤等。幾十位法輪功學員遭毆打、罰站、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吃飯、不准喝水的迫害,幾十位法輪功學員被數次騷擾。
法輪功學員還被以「罰款」遭勒索錢財、單位遭敲詐辦案費、非法抄家、搶走現金等。現將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實綜述如下。
一、被迫害離世的法輪功學員
1.法輪功學員倪友梅被迫害離世
倪友梅 |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倪友梅在公安縣財校招待所洗腦班(當時有七名法輪功學員在該洗腦班內遭迫害)的院牆外,向過往行人講法輪功遭中共迫害的真相,被縣「六﹒一零」十幾個暴徒綁架到警車上。公安局一科科長惡徒楊良富狠狠打她耳光;惡徒張祖銀在確認無人看見的情況下,使勁將她按在車內,雙手狠命掐她的脖子,她差點被掐死。到看守所門口,張祖銀兇狠的一路拖打她,導致她當場昏死。暴徒們將她扔到看守所,又趁她不省人事的時候,搜走她的鑰匙,在她家裏沒有任何人的情況下,翻箱倒櫃、非法抄家。在看守所裏,所長陳剛夥同 「六﹒一零」張祖銀、周良清多次將倪友梅戴上腳鐐手銬折磨。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張祖銀、周良等人把她劫持到第一看守所審訊室刑訊逼供,在審訊室裏將她打倒在地,用穿著皮鞋的腳在她腿上使勁踩,打得她遍體鱗傷,全身上下青一塊、紫一塊。
酷刑演示:背銬 |
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上午,公安縣槍斃死刑犯,「六﹒一零」惡徒又將滿身是傷的倪友梅五花大綁後,加戴背銬,脖子上強掛牌子,強行拖上大卡車,遊街示眾,到刑場陪殺。倪友梅高喊法輪功真相時,惡警就用毛巾堵住她的嘴,又用細繩子勒她的嘴和喉管,致使她嘴角鮮血直流,把她迫害的死去活來。經過大半天的折磨後,惡徒們把她扔回看守所就走了,當時她生命危在旦夕,已全身冰涼,不省人事,之後一天一夜都沒動彈一下。
六月二日,倪友梅醒過來後,堅決抵制迫害,她在酷暑高溫下連續絕食絕水兩次,一次連續五天,另一次連續一星期,最後她生命出現危險,「六﹒一零」惡徒們怕承擔責任,才於七月五日通知她丈夫,威逼不許她上北京,並以住房為抵押「擔保」她回家。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夜晚十二點左右,「六﹒一零」惡警楊良富、周良清、張祖銀等十幾個暴徒撬開了倪友梅家的鐵門,砸開了裏面的木門,闖入她家,將她綁架到公安縣看守所,就連剛去她家借宿的法輪功學員郭恆宏也一同被綁架(郭恆宏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含冤離世,明慧網已報導)。當時倪友梅身體還沒有恢復,但她再次絕食絕水六天,期間遭野蠻灌食迫害,直到七月二十六日,人已脫相、生命垂危時才放她回家。但回家後,「六﹒一零」又指使她丈夫單位派人監視,為免再遭迫害,倪友梅只得撇下孩子與老母離家出走,過著漂泊不定的生活。
倪友梅的母親因擔心女兒的安危,憂鬱成疾,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含冤離開人世。母親去世後,她回娘家參加母親葬禮時又遭國保大隊綁架,並被非法抄家。
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上午,公安縣法院非法庭審倪友梅、劉瑩兩名法輪功學員,不少法輪功學員排除干擾到庭旁聽,兩名法輪功學員一身正氣。倪友梅的丈夫、劉瑩的哥哥到庭辯護。整個過程法官一直理屈詞窮,但仍違背憲法,用偽造證據、誣陷等手段,分別將兩名法輪功學員枉判三年。倪友梅的丈夫事先曾請好了律師,後被法院強迫律師退出。
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下午,倪友梅與劉瑩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入監後,倪友梅在三監區五分監區,獄警強制她超強度、超負荷奴役勞動,甚至有幾天通宵不許睡覺。她的手被磨破了,身心也極度疲憊。從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開始強制洗腦,逼迫她 「轉化」,倪友梅不配合,獄警就對她施以長時間罰站、戴銬等酷刑。有一次連續八天八夜不讓睡覺,還強迫做奴工。還有一次以她點名前不唱邪黨歌曲為由給她戴銬子,不給吃飯,不給水喝。每天二十四小時只許上一次廁所,來例假時,褲子沾滿了血污,也不許洗澡換衣服,以致全身都是異味。
惡警見她老不「轉化」,就把她反吊在樓梯口的鐵欄上,腳不能落地,那次被吊銬了八個多小時,直到手銬銬進肉裏頭去了,已經沒法打開,最後是用鋸子鋸開的。有個警察說:「這副手銬一百五十塊錢,手銬鋸壞了,這一百五十塊錢,你自己出。」 就直接在她帳上扣了一百五十元錢。當她發現自己的現金帳上少了一百五十元錢,找獄警時,獄警一概不承認,還逼迫倪友梅承認是自己弄錯了,並天天找她 「談話」施壓。在酷刑的折磨下,她承受了無法形容的巨大痛苦。
倪友梅在武漢市女子監獄苦苦熬了三年,直到二零零四年五月才獲得自由。但中共邪黨對她的迫害沒有停止,只是手段更加隱蔽、陰毒。倪友梅在長期極度恐懼中度日,難以安身,沒有穩定的居住和生活環境,連基本生活也很難得到保障,身體無法復原,一直虛弱不堪。到了二零一零年上半年時,已是全身疼痛,特別是背部、胸口疼痛難忍,不能正常進食,人瘦得皮包骨,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左右含冤離開人世。
2.法輪功學員郭恆宏含冤離世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郭恆宏因幾次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多次遭中共「六﹒一零」、國保大隊惡警非法抓捕、綁架、拘留、強制洗腦、打罵凌辱及各種酷刑折磨,直到二零零二年七月含冤離世。
公安縣「六﹒一零」多次給郭恆宏單位車橋廠施壓,車橋廠屈於「六﹒一零」的淫威切斷了她的經濟來源。她在單位工作了整整十年,只給她算了四千元買斷費,就把她一腳踢開了。自郭恆宏被單位開除後,惡警還採取蹲坑的卑鄙手段在她的住所周圍盯梢。二零零零年下半年的一天,郭恆宏正在宿舍做飯,以周良清(斗湖堤派出所警察)為首的七、八個警察闖進她的宿舍,再次將她綁架到看守所。
酷刑演示:腳鐐 |
在看守所裏,她經常遭惡警毆打、辱罵、受盡凌辱。一天上午,郭恆宏與其他幾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一起背李洪志師父的經文,被看守所副所長劉國華狠命打了兩耳光,上背銬將她雙手銬在後面,單獨關押在一間死過人的號室裏,中午沒給飯吃,那次將她反銬著折磨了五、六個小時。還有一次,看守所所長陳剛等幾個惡警用死刑犯的重腳鐐銬住郭恆宏的雙腳, 將她從長長的走廊拖到另一號室,直到天黑了才給她解開腳鐐。再有一次,惡警逼大法弟子照像,郭恆宏不配合惡人,劉國華給郭恆宏上腳鐐銬也是好幾個小時,直到天黑後才解銬。郭恆宏前後至少遭三次腳鐐手銬的酷刑折磨。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
郭恆宏在看守所多次絕食抗議,絕食最長的一次是九天九夜滴水未進。可是惡警不但不放人,還將她野蠻地綁在長凳上,有「六﹒一零」、國保大隊及看守所的惡警、號室裏的嫌疑在押人員等十幾個惡人,硬是按住她的手腳,用一根又粗又長又硬的膠管子強行灌食,郭恆宏不配合,看守所副所長袁昌武就抓住她的頭髮,狠命地往地上撞,直到灌得她胃出血。
郭恆宏由於長期遭受殘酷折磨,她所承受的早已超越了人的極限,致使她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被折磨到了精神恍惚的狀態。一天,她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吞了筷子(編者註﹕法輪功教導修煉人不能自殺,她是在中共長期遭受折磨,精神、肉體承受到了超越極限而導致的行為),「六﹒一零」來人後,將她帶到公安縣中醫院,醫生說要做CT檢查,可「六﹒一零」惡警不肯拿錢,竟然沒做CT,而是極不負責地讓她哥哥把人接回去,並伺機再抓捕她。為免再遭中共的迫害,郭恆宏只好流離失所,過著惶恐不安的日子,身體日漸出現嚴重問題。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夜晚,郭恆宏在法輪功學員倪友梅家裏借宿,以周良清為首的惡警趁夜深人靜時撬開了倪友梅的鐵門,將她倆人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了很長的時間才放人。由於郭恆宏多次慘遭迫害,因此身體極度虛弱,走路隨時都有倒地的危險,最後實在支持不下去了,才被幾位同修以化名送往沙市一家醫院救治,可是已經晚了,郭恆宏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三日含冤離世,年僅三十六歲,一個無辜的生命就這樣被中共惡魔奪走了。
二、遭冤獄迫害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1.張國亮,男,四十多歲,住公安縣夾竹園鎮。一九九六年三月在部隊服役期間因食物中毒導致嚴重腎病,當時軍隊醫院結論最多能活三個月,他在病危期間有幸修煉法輪大法,保住了生命。可就在九九年法輪功遭迫害後,張國亮家常遭中共「六﹒一零」不法分子騷擾。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夾竹園鎮派出所黎建國等一夥警匪在他家非法抄家,將他綁架到公安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九個月,受盡精神和肉體的折磨。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張國亮被公安縣法院審判長王峰、審判員陳春林、范謀珍、檢察院汪輝、劉清龍、熊昌梅等中共惡徒非法公訴,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他冤判三年半,關押在湖北琴斷口監獄迫害。在他入監體檢時,監獄醫院查出他尿有嚴重問題,一起遭冤判的還有同一小鎮的陳孝樓,也查出有心臟病,監獄違規將他二人非法收監。
張國亮在琴斷口監獄受盡折磨與凌辱,監獄逼迫他「轉化」,他不放棄修煉,獄警劉文勝指使犯人王維和黃奇順強迫他超長時間勞動,早晨五點鐘起床,一直幹活到晚上九點,中間吃飯只給五分鐘。晚上九點之後,還要寫「思想彙報」,如果達不到惡警的要求,就要受罰。還被逼每晚背「罪犯行為規範」直到半夜十一、十二點,或者更晚。
在入監隊裏,張國亮在被罰「挖牆腳」(就是兩手反剪在背後,頭頂住牆,人體成九十度角或更小,度數越小越折磨人,人站在離牆一米多遠處,只能頭頂和腳尖用力,如此站很長時間,這種姿勢讓人身體十分難受)時,還給他脖子上加掛一個水桶,裏面裝著五十斤重的水,用單股的塑料包裝細繩掛起,水不許潑出一點。犯人王維還時不時的說些嚴重刺激人的精神的話,如:「繩子已勒在肉裏很深了,再勒下去人就要休克了,寫不寫『三書』,寫就給你放下來」,他不寫,就這樣從晚上六點多鐘到晚上九點,一直掛了兩個多小時。
第二天白天幹活,晚上接著「挖牆腳」、「吊水桶」,第二晚張國亮感到身體不支,頭又暈又脹,全身發軟,犯人王維問寫不寫,他說「不寫」,就叫一個年齡大些的法輪功學員以「挖牆腳」的姿勢「挖」在他脖子上掛的桶上面,那位同修就儘量站得近些,只將頭輕輕放在他的桶上,儘量減輕他脖子上的重量,可犯人王維不依,叫那同修站遠些,要把頭的重量全放在桶上,那同修就是不挪腳,被那犯人一腳踢在心窩上,踢倒在地,起來接著「挖」,這樣又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惡警劉文勝還默許犯人毆打張國亮。一個叫黃志堅的綁票犯,是獄警利用來迫害法輪功的打手。黃志堅稍不如意,就對張國亮「面壁罰站」,用很重的雜木椅狠狠地打,還有兩次不給吃飯,有時通宵不讓睡覺,有一次還讓他蹲軍姿兩個多小時。
有一天,他正在被逼迫做奴工,黃志堅將他喊到一邊,逼他「挖牆腳」,張國亮抗拒迫害,黃志堅穿著大頭皮鞋,一腳就踢在他心窩上,他當時疼得大汗淋漓,並且疼痛持續了一個多月。後來誰知疼痛還沒好,又被綁票犯黃志堅重重一腳踢了心窩,踢得他當時只感覺呼吸困難,大汗,胸悶、胸痛,人已很危險了,才讓住進監獄衛生所。檢查說是「結核型胸膜炎伴胸積水」,這分明是被打成胸積水的,加個「結核型」以掩蓋罪行。張國亮在醫院住了三個多月,病沒好徹底就給出了院。
在冤獄期將滿要回家之前二十多天,張國亮找到監獄隊長說明自己在監獄遭暴力毆打導致內傷到現在未癒,可獄警隊長(不知姓名)表面上說幫他反映,實則卻因此又加重迫害他,通常其他犯人釋放前一個月都是休息,可卻讓他繼續幹活,直到出獄。
2.劉瑩:女,四十多歲,湖北省農用車輛廠(廠址在公安縣境內)職工,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單位除名。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被公安縣法院冤判三年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迫害,受盡折磨。出獄後邪惡仍不放過她,對她進行跟蹤監視。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十多個惡警就到劉瑩住所企圖綁架她未得逞。在她租住的房東家抄走電腦、打印機及耗材等物品。九月一日上午十一點多鐘,農四師國保支隊宋克強、霍萍、蔭姓警察三惡警強行在她丈夫單位綁架她,公安縣國保大隊於九月三日上午九點多鐘將她劫持回當地,非法關押在公安縣第一看守所。「六﹒一零」、國保大隊不法人員找劉瑩的家人敲詐一萬元錢遭拒絕,又企圖敲詐五千元也遭拒絕。見無錢可榨,國保大隊惡警幾次對她非法審訊,並將她移交法制科非法勞教一年,於十月九日將她非法劫持到武漢板橋女子勞教所,因查有嚴重高血壓勞教所不收,國保惡警於十月十日將她帶回後又無理超期關押在看守所,之後將她劫持到武漢板橋洗腦班迫害四十天。
3.雷永蓮:女,五十多歲,九九年走入修煉,曾三次遭綁架。二零零一年七月到北京證實大法好,遭北京公安綁架,後被公安縣「六﹒一零」接回後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家裏只有一個上高中的兒子,孩子斷了生活來源,有時靠同學資助,有時就吃別人的剩飯。「六﹒一零」見她家無錢請客送禮,撈不到甚麼油水,就將她移交法院,審判長王峰將她冤判刑三年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加重迫害。直到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才獲釋回家。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早晨七點多鐘,雷永蓮被公安縣「六﹒一零」、國保大隊綁架劫持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迫害。 五月二十五日晚上,一個姓劉的男警氣勢洶洶的問雷永蓮還煉不煉法輪功,雷永蓮說煉,劉姓警察就耍招要她寫「堅定書」以便充作迫害「證據」。她不寫,劉姓警察就狠狠的打她頭部,邊打邊罵一些下流話。
雷永蓮從五月二十一日開始絕食,五月二十六日,也就是絕食第五天,邪惡人員對她強行灌食,將她手腳綁住,從鼻子插管灌食,每天一次一共灌了四次,每次灌食從插管一開始她就嘔吐不止直到灌完,此種迫害使她雙腿和臉腫得很厲害。到五月三十日下午,已絕食絕水九天了,又被罰站近九天,期間還有十堰市的肖梅和一個姓伍的(男)兩個猶大不停地向她灌輸邪理,她實在站不了,就坐地上,胡建國、姓劉的、姓何的三個警察就對她拳打腳踢,打的她渾身上下青一塊、紫一塊。姓何的警察逼她寫 「決裂書」,她不寫,姓何的就自己寫了找來印油強行叫她按手印,幾次都被她飛快的奪過來撕了。六月二十三日,在李洪志師父的保護下,雷永蓮闖出了洗腦班。
4.陳孝樓:男,六十多歲,住夾竹園鎮。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上旬的一天,陳孝樓到當地農村發放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意誣告,被夾竹園鎮派出所惡警周敦享綁架到派出所。一到派出所,所長楊勇狠狠打他一耳光,打得他兩眼冒金星,雙腿發軟,一下倒在地上。這時,惡警張遠國強迫他照相,一直折騰到晚上十點才放他回家,非法關押他七個多小時。
第二天,國保大隊惡警廖學聖又把陳孝樓劫持到縣國保大隊辦公室,廖學聖恐嚇他說:「我把你從這裏推下去,摔死了也沒有人來問我,我說你是自殺,你要老實點。」緊接著又打他耳光,強迫面朝牆跪下,不跪就拳打腳踢,強迫他跪了一個多小時。然後在國保辦公室裏非法審問,將他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在拘留所裏,因他不寫「不煉功」的保證,被幾個惡警打得遍體鱗傷,受盡了折磨和恐嚇。家人擔心他的生命安危,就托各種關係請廖學聖吃喝玩樂,被迫交生活費,共計花費近三千元,二十三天後才放他回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的一天,陳孝樓在本縣孟家溪鎮發放真相資料時,又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意誣告,被孟家溪派出所惡警綁架,當天下午將他劫持到縣看守所。在看守所長達二十八天的非法關押中,睡不好,吃的是豬狗不如的食物,加上精神和肉體的迫害,迫害得他路都走不穩,還多次強迫他寫「不煉功」的保證,他始終不寫,最後惡警們怕承擔責任,才叫家人把他接回家。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陳孝樓去掛法輪功真相的條幅,被夾竹園鎮派出所黎建國、胡勁松(已遭惡報身亡)等四名惡警非法抄家,所長楊勇還狠狠地打了他一耳光。當天晚上十點鐘左右非法審問後,連夜將他綁架到縣看守所,在看守所每天都遭惡警和在押嫌疑犯打罵。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公安縣法院審判長王峰、審判員陳春林、范謀珍、檢察院汪輝、劉清龍、熊昌梅等中共人員對陳孝樓非法公訴,冤判兩年。九月二十六日左右,惡警們用警車把他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張國亮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在那裏非法關押了三天,受盡了打罵、折磨,然後又將他綁架到沙洋范家台監獄繼續加重迫害。
陳孝樓因左手殘疾做過七次手術,左胳膊不能伸直,又是快七十歲的人,在監獄裏被折磨得隨時都有倒下去的危險,惡警還是每天強迫他做奴役勞工。因不放棄修煉的每天二十四小時強迫軍訓多次,不許睡覺,有時還遭受毒打,直到冤獄期滿回家,期間承受了巨大的肉體和精神的折磨。
5.戴紅:男,六十歲,住夾竹園鎮。二零零零年五月中旬,因被不明真相的世人陷害,夾竹園派出所副所長黎建國將戴紅綁架到縣拘留所非法審問,多名惡警採用離間、欺騙、恐嚇、威逼等下流手段,每天輪番進行迫害,其中看守所副所長袁昌武尤為賣力,逼迫他簽「不煉功」的保證,十五天後才放他回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派出所惡警黎建國、胡勁松(已於二零零三年六月遭惡報身亡)等三人,強行將他從家裏綁架到派出所,一直到一月五日共三天。陳裴德和黎建國私設公堂,對他非法審訊,連續三天三夜不讓睡覺、不給吃喝等手段迫害;又對他冤判三年緩期四年,向他家人勒索了一萬元。直到二零零一年七月才放他回家。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惡警胡勁松夥同另一惡警綁架他回家非法訊問、搜查,將他還沒來得及上繳的五百多元公款也搶走了。回家後他到原單位要求上班,縣公司負責人不但不給安排工作,連拖欠的工資都不給。
在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奧運前夕),戴紅當時在沙市擺地攤賣舊書刊謀生。原夾竹園鎮居委會主任文坤玉打電話誘騙他回家,一回家,即被縣「六﹒一零」謝峰綁架至武昌湯遜湖洗腦班遭洗腦迫害六十一天。「六﹒一零」派去監視(所謂的陪教)他的兩個人中,有一個是公安縣黑社會頭目姓楊。
更為惡劣的是廖學聖和「六﹒一零」人員薛維斌脅迫戴紅坐臥底,並許諾每月給幾百元錢。「六﹒一零」頭目謝峰還引誘他去玩弄女人未得逞。後來他到千里之外去打工,才擺脫了廖學聖一夥的糾纏。
三、遭非法勞教迫害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1.江虹:女,五十多歲,原建材廠職工。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江虹因去北京上訪和向世人講真相,多次遭綁架和非法關押,並被勒索罰款。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江虹在石首市橫溝鎮講真相時,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抓捕,在石首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星期,又被劫持在公安縣看守所。之後被非法勞教一年,不通知家屬,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將江虹秘密劫持到湖北省沙洋勞教所九大隊迫害。
勞教所吸毒人員「包夾」江虹,用牙刷戳她嘴,只要看江虹一煉功,便拳打腳踢。邪惡隊長龔珊秀公然唆使「包夾」的吸毒人員:「打死法輪功的人了,也算不了啥,三天就可以收屍。」有一次,姓何警察(不知道名字)要江虹寫對法輪功不敬的話,被她用正義之詞拒絕,接著就來了六、七個警察,用電棍電擊她全身,用拳頭打她。江虹正告惡警:「善惡有報是天理,你們這樣做會遭報應的」,惡警才停止行惡。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江虹被單獨關在九大隊「西樓」,由兩個猶大、一個吸毒犯「包夾」,企圖強制「轉化」她未遂,惡警惱羞成怒,又以她有病為由,偷偷將她送到醫院,實際上是非法超期關押,至十二月五日才放江虹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江虹在湖北赤壁向世人講真相,遭赤壁「六﹒一零」綁架,沒收現金三百五十元、手機一部、還有《轉法輪》一本。公安縣「國保大隊」、「六﹒一零」將江虹劫持回公安縣看守所,於三月二十四日,再次將她送沙洋勞教所二大隊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裏,一名警察,二名吸毒犯「包夾」江虹,逼迫江虹寫所謂的「決裂書」,江虹不配合邪惡,整整十九天,惡人不許她睡覺,並遭受彎腰罰站,惡人還在她後背擱上盛水的盆子,真是殘忍至極。由於多種殘酷迫害,致使江虹的聽力、視力都嚴重下降。直到二零零四年三月底才回家。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三點左右,公安縣「六﹒一零」、「國保大隊」的惡警向小陽、袁丹強、楊建文、連同黑社會的葉超,一行四人非法闖進江虹的家,行非法抄家、非法拍照、能值一點錢的東西全部搶走,就連給李洪志師父敬香的香爐都被他們給砸了。惡警連拉帶拖硬將她拽進警車帶走,第三次非法勞教江虹一年,秘密送往武漢女子勞教所,江虹再次慘遭迫害。更可惡的是期滿後又將她非法劫持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暴力洗腦一個月,採用陰毒的手段逼迫她放棄修煉。長期的種種殘酷迫害,超越了人的承受極限,導致江虹身心受到極大摧殘,出現嚴重耳聾,即使回到家中,仍然是恐懼時時籠罩著她,使她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2.劉必強:男,五十多歲,住斗湖堤鎮。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那天早晨劉必強在廣場煉功,被縣國保大隊惡警廖學聖一夥將他綁架關押在縣看守所三十一天,看守所又勒索他六百元生活費。劉必強生活困難拿不出錢,還是他弟弟給交的。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到二十五日期間劉必強又被國保大隊非法關押七天,說是敏感日怕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二零零一年七月份的一天半夜十二點,廖學聖一夥喊劉必強開門,其中還有一個拿著撬槓,此人是潺陵新區派出所門房守門的。劉必強怕嚇著年幼的孩子,就開了門。廖學聖一夥將他強行綁架,非法關押在公安縣看守所十八個月。因他在看守所進出門不喊報告,姓熊的副所長對他戴手銬上腳鐐關小號迫害三天三夜,銬子銬進肉裏很深,手腳腫脹,疼痛難忍,導致雙眼失明。劉必強的親朋好友給他送的食品全部被看守所扣留一丁點都沒給他,他在裏面極度缺乏營養。他的哥嫂多方托人營救未果,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最後只得買了四條煙(當時的批發價都是八百多元)送給廖學聖才於二零零三年三月放了人。
回家後通過煉功,劉必強身體有所恢復。二零零三年五月的一天晚上,他與一位功友在街上張貼法輪功真相被惡警綁架,將他非法關押七天,並在他家非法抄走現金八百元,那是他與女兒艱難度日的所有積蓄,還抄走錄音機兩台,那是他煉功用的僅有的財產。後直接劫持到沙洋勞教所迫害一年。直到二零零四年五月才被放回。回家時時劉必強身心已受到極大的摧殘,很長一段時間喪失勞動能力。
3.董詩君:女,五十七歲,公安縣保健院退休醫師。二零零零年大年前後董詩君被綁架到公安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六個月之久。有一次被看守所副所長劉國華反銬著雙手,胳膊腫得很粗,手腕處銬進兩個深深的痕印。
在二零零三年七月,董詩君被綁架進荊州市教委招待所邪惡洗腦班。在洗腦班裏,她因絕食反迫害,被幾個彪形大漢強按在一間屋裏野蠻灌食。惡徒們嚴密關著門窗,放下窗簾,當她因灌食十分難受發出 「啊……啊……」的喊聲時,荊州市「六﹒一零」姓張的頭目(不知名字,大個頭,沙市口音)就用手捂著她口鼻。還強迫長時間站立、不許睡覺、沙洋勞教所汪琴等惡警指使猶大輪番攻擊她,強迫她侮辱大法與師父,她不配合,一醉醺醺的警察就抓住她的頭髮,擰她眼瞼,打她頭。
二零零三年八月三日,董詩君被公安縣「六﹒一零」、國保大隊劫持到沙洋勞教所二大隊迫害。一進到牢門,就被吸毒勞教人員王青把頭髮剪得亂七八糟;又因進牢門還要喊「報告」,被吸毒勞教人員鮑昆拉進一個號室裏,照她左胸上部狠命一拳;接著又強迫喝防暑藥,她不喝,幾個吸毒的就一齊將她按倒在地,其中一個叫董小芸的將膝蓋死死頂住她的胸部,使她出不來氣,又用不知甚麼東西把她的嘴撬開,硬是往嘴裏灌藥,昏死過去以後,她們就狠狠掐人中,然後再灌,再掐人中,如此反覆幾次,然後就狠命往她身上踢,把她架到號室裏去。
在沙洋勞教所裏,董詩君承受了種種折磨。沒有基本生活用品,連手紙都沒有,不許睡覺,不許與任何人說話,不許上廁所;被強迫長時間站立著背監規,背中共惡黨黨魁文章,致使精神受到極大摧殘,兩腿腫得很粗。還被王青、李蓉、鮑芳、馬秀蘭等吸毒勞教人員不停地輪番呵斥辱罵,兩腿下部全被王青等惡人踢得紅腫瘀紫,而且她們專照踝骨處踢,加上很多毒性很大的蚊子叮咬,真是痛癢難熬;兩腳底瘀血成了紫黑色,像一萬口針在穿扎似的疼痛。
在勞教所裏,董詩君被強迫超時、超強度勞動,經常加夜班。她的身體受到極大摧殘:聽力、記憶力嚴重減退;頭髮花白如枯草一般;到後來吃飯時就感到食管裏像刀刮一樣疼痛;全身皮膚發黃,排出的小便也是很黃,身體明顯又黃又瘦。因她不放棄修煉,惡警汪琴又夥同所部、當地國保大隊將她超期關押兩個月,共計十四個月,直到二零零四年十月三日才回到家中。
二零一二年四月中旬,「六﹒一零」頭目謝峰下惡令到衛生局綜治辦牟立榮、保健院副院長李伶俐,強迫單位出錢找兩個人企圖在綁架董詩君到湖北省洗腦班迫害時做「陪教」。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一點鐘,董詩君在麻豪口鎮向世人講真相時遭麻豪口派出所惡警吳忠斌綁架,被「六﹒一零」謝峰,國保大隊薛維斌、向小陽、廖學聖,及保健院醫政科主任唐從海劫持到武漢板橋洗腦班迫害六十一天。期間,「六﹒一零」、國保大隊還指使麻豪口派出所吳忠斌、龔太權下勞教書企圖勞教迫害她未得逞。
在洗腦班裏,董詩君遭受警察鄧群三次毆打;江黎麗將迫害室(洗腦班稱小教室)的桌子掀到靠衛生間這邊的牆角,逼她站牆角;警察龔建坐在桌上,用圓珠筆在她左肩下無數次猛搗並用「要把你逼成瘋子、把你整死」等惡毒語言相威脅;她遭受長時間罰站、不准吃飯、不准喝水、不准上廁所等多種野蠻手段的折磨。江黎麗逼她寫「決裂書」、「保證書」;雲夢縣猶大丁星樵向她灌輸大量邪理;每天被逼大量觀看誣蔑、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邪惡碟片,潛江市猶大鄒洪萍強迫她做大量筆記,強迫做大量誣蔑、誹謗法輪功的問答題;期間還有公安縣國保大隊向小陽以勞教相威脅對她逼供。種種迫害使她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導致她視力下降,看物體模糊不清,渾身發軟無力,添了大量白頭髮,人蒼老了許多。
在董詩君遭洗腦迫害期間,「六﹒一零」、國保大隊兩次在她本人不在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未出示任何證件,搶走U盤、耗材等物品沒有清單。
4.雷清林:男,四十多歲,復員軍人,公安縣第二建材廠保衛科副科長兼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縣國保大隊廖學聖勒令南平鎮派出所綁架雷清林,南平鎮派出所便給他打電話謊稱有事通知他去,一去便被非法扣留,關押半小時後強行送往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十天。期間多次非法審訊,並威脅說要把他勞教三、五年,威逼他說出兩個發真相資料的人,遭到他拒絕。邪惡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將他非法送往沙洋勞教所勞教迫害一年。雷清林在勞教所遭罰蹲、毆打、超強度勞動等迫害,給他身心造成很大傷害。期滿回家後沒多久,又遭邪惡追捕,致使他流離失所在外多年。
5.李靜,鞠瑾姣,周永蓮:二零零二年十月,三位法輪功學員向世人講清法輪大法受迫害的真相時遭綁架。在此之前,李靜給縣國保大隊警察廖學聖寫了一封勸善信,希望他善待法輪功,為自己選擇美好未來。沒想到廖學聖不但不聽勸阻,還懷恨在心,將三位年輕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勞教兩年,劫持到沙洋勞教所迫害。當時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孩子都還不到十歲。
6.余德勤:女,五十多歲,縣實驗小學教師。二零零一年六月給學生上課時,被「六﹒一零」的周良清、張祖雲等人騙到公安縣財政學校招待所,「六﹒一零」的十個警察分成三班對她用車輪戰,輪番刑訊逼供,逼她寫「保證」,連續四十小時不讓睡覺、不讓她坐,還將她打跪在地,踢她,打她的耳光,用風油精塗她的眼圈鼻子等,後又非法關到看守所。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兩年,在沙洋勞教所遭受迫害。
7.羅昌紅:女,三十多歲。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公安縣國保大隊惡警廖學聖從家中綁架,被劫持到湖北沙洋勞教所九大隊非法勞教一年半。期滿後,羅昌紅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又被非法延期三個月。三個月滿後,廖學聖又把她劫持到本縣看守所,並以莫須有的強盜邏輯將她刑事拘留,家屬去找看守所理論要人,他們的理由是:怕她到北京去上訪。
四、被強制洗腦迫害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1.李廣珍:女,今年七十四歲,住斗湖堤鎮。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李廣珍在麻豪口鎮向世人講真相時,被惡人誣告,麻豪口鎮派出所的惡警把她綁架到麻豪口鎮派出所非法審訊並威脅和恐嚇,之後又把她劫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九天才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李廣珍和另兩名法輪功學員在曾埠頭村講真相,被曾埠頭的惡警綁架到斗湖堤鎮派出所,後又把她們強行綁架到看守所。期間對她非法提審四次,審訊中,向小陽用猛力將她的手一反剪,當時就聽到「啪」的一聲,伴著一陣劇痛,手馬上就腫的像饅頭,生活不能自理,一段時間是同修幫助洗衣服。
第三次非法提審由警察劉可付做筆記,向小陽非法審訊,李廣珍揭露他們的罪行,要告惡警執法犯法,把她迫害致傷,手臂抬不起來了。他們感到心虛,劉可付不停地給「六﹒一零」打電話說,他很慌亂的做記錄,記錄紙撕了三次也記不好,只好草草收場了。
四月十三日,「六﹒一零」惡警給她下逮捕證威脅她,見她還不寫「保證」,就找她兒子敲詐一萬元未得逞,又找她丈夫單位敲詐三千元錢,於六月三日,由惡警袁丹強把她劫持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洗腦迫害。在洗腦班裏,醫生檢查心臟嚴重供血不足也不放人,直到七月九日惡警事先寫好「決裂書」強迫她籤了字,才放她回家。
2.許翠娥:女,六十多歲,公安縣化肥廠退休職工。二零零零年十月的一天許翠娥和一同修到本縣閘口鎮高豐和高橋村去發真相資料被兩個村的治保主任綁架,兩個小時後,來了一輛警車,兩個惡警將她和同修用一副手銬銬在一起強行塞進警車,在曾埠頭警察室非法關押幾小時後,當天晚上劫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八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許翠娥和同修一起到北京去證實法,只到武昌火車南站就被鐵路惡警綁架,關在外面一個小鐵籠子裏,五個人三個小板凳,關了一天一夜,還一人勒索二百元錢,第二天被埠河鎮派出所劫持回公安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個半月,看守所一年四季連冬天下大雪期間都是喝冷水洗冷水。後又被縣「六﹒一零」劫持到縣財校洗腦班迫害十五天。整整六個月時間才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的一天晚上,許翠娥和同修到一個離縣城比較遠的地方發真相資料,在回來的路上被蹲坑的警察綁架,在裕公警察室非法關押一夜,第二天早上劫持在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多月。
3.湯東華:男,五十多歲,公安縣高強村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點多鐘,「六﹒一零」、國保大隊十多個惡警,非法闖入湯東華家,非法抄家,攝像,搶走價值兩萬多元的物品,除一輛鄂D4056警車沒蓋牌外,其它警車牌號都是遮蓋住的。湯東華當時走脫。
八月十一日凌晨六點鐘,湯東華的妻子剛開門,早已蹲在他家養鴨棚裏的廖學聖帶六個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漢立即衝進他家,強行綁架湯東華。參與綁架的兩輛警車牌號為:鄂D4018(廖學聖的警車)、鄂D4013.這伙匪徒都是穿便衣,湯的母親不許匪徒行兇,被四個匪徒捏住胳膊,踩住腳,老人當時腳就被踩紫了,胳膊腫得老高。湯東華的妻子抓住一個匪徒的衣領,被這個匪徒狠毒地打了一耳光。當天湯東華被劫持到武漢板橋洗腦班,遭迫害四十天後才放人。
4.盧業舉:男,五十六歲。九九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他被拘留五次共十二個月。九九年十月上北京護法,被中共「六﹒一零」、國保大隊綁架到公安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多月,又被非法勞教三年,被罰款六千元後才辦的所謂「所外執行」。十二年來,還向單位敲詐了一萬六千元左右的迫害費。還對他少調一級工資已十二年。
二零零九年五月三日晚被章莊鋪派出所惡警鄒敦享夥同廖學聖綁架並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七天,五月四日下午五點左右,派出所所長張波拿著拘留證強迫盧業舉的妻子簽字,在逼迫她按手印時遭拒絕。五月十五日早晨六點「六﹒一零」將他秘密劫持到武漢板橋洗腦班洗腦迫害四十多天,出洗腦班後又將他劫持到縣看守所逼供迫害一星期才放回。
5.譚祥明,男,八十多歲,高強村人。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突然間「六﹒一零」、國保大隊來了十二輛警車,幾十個全副武裝的警察,二話不說,將譚老爹綁架到了看守所,並非法抄家。在看守所裏,惡警要老人以軍姿面壁而坐,不准動,不准說話,老人表示抗議,惡警就狠狠打了老人一耳光,關押期間每隔幾天就提審一次。之後又將老人劫持到縣財校招待所洗腦迫害,期間老人為反迫害在高溫下連續絕食絕水六天,在第六天裏,又遭廖學聖的司機宋善福毆打,致使老人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6.許露:女,二十歲,是公安縣職業中學護理班學生。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左右,被公安縣「六﹒一零」頭目謝峰和國保大隊廖學聖綁架。二十六日劫持到武漢板橋洗腦班洗腦迫害三十天。她在板橋洗腦班遭受連續五天不許睡覺和罰站的迫害。
7.王紹清:女,七十歲左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晚八、九點鐘,斑竹垱鎮派出所正,副所長,縣「六﹒一零」共五、六人到王紹清家破窗而入將她綁架,揚言將其兒子(未修煉)一起帶走,劫持到武漢市湯遜湖洗腦班迫害四十天。
8.余開菊:女,四十多歲。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她在麻豪口向世人講真相救人時遭麻豪口派出所吳忠斌、龔太權綁架,非法關押在公安縣看守所。吳忠斌、龔太權下勞教迫害書未得逞,十天後「六﹒一零」謝峰將她劫持到武漢板橋村洗腦班迫害五十天。對她毆打、點穴位,長時間罰站、不准吃飯,不准睡覺、不准喝水、不准上廁所及威逼、恐嚇等殘酷迫害,逼迫她「轉化」,使她身心受到極大摧殘。被迫害六十一天回家後,「六﹒一零」、國保大隊又在她家非法抄家,搶走硬盤一塊,二十幾本大法書籍,還有一些耗材。麻豪口派出所還搶走她的包至今不給,包裏有幾十元錢和手機等物品。
9.王先珍:女,六十多歲,家住斗湖堤。二零零二年八月的一天,因向人講明大法受迫害的真相,王先珍被惡人舉報,在公安縣看守所關押六十多天,她為了抗議這種非法關押,絕食三次,共二十五天,後又被送到精神病院繼續迫害。後來被其他同修機智地救了出來,在外流離失所達半年之久。王先珍還曾兩次遭受洗腦迫害,一次是武漢湯遜湖洗腦班,一次是海南省的洗腦班,逼迫她放棄修煉。
五、被迫流離失所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1.毛遠坤:男,五十五歲,家住原種場。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後,毛遠坤的兒子兩次被非法抓捕,妻子也被非法關押二十多天。
二零零三年中秋節那天,廖學聖和宋善福(司機)帶著荊州國保三個惡警闖進毛遠坤的家,進門就威脅他兒子,喝問毛遠坤在家沒有,如不在家就要綁架他兒子。他家兩層樓,惡警到樓上到處亂翻亂抄。三個市國保惡警抄客廳和他兒子的房間,抄走電話本和身份證。廖學聖則在毛遠坤的房間裏翻箱倒櫃,搶走存摺現金一共五千多元,其中有三千多元是他妹妹賣房子的存摺和現金,連他妻子衣服口袋的零錢都搶走。
廖學聖一夥把毛遠坤從荊州市國保劫持回縣「六﹒一零」辦公室又非法審訊,惡警向小陽罰他站,還狠命打他一耳光,審訊完了還要罰款一萬元。毛遠坤說:「我妹妹賣房子的錢和存摺還有我家人衣服口袋的零錢都被你們抄了,我沒有錢。」廖學聖自知理虧但還是強行罰五千元,要把存摺換成現金還要他妹妹的密碼,他們便送毛遠坤回家,無恥的將他妹妹帶去取存摺,他妹妹只拿到一張「協查費」的單據回來。致使毛遠坤一家三口無法在家居住,從此流離失所在外七年,過著漂泊不定的生活。
2.湯德富,男,五十多歲,公安縣高強村人。國保大隊惡警廖學聖十多次帶人抓他,致使他二零零一年七月開始流離失所在外多年,有家不能回。
3.高永蓮,女,六十多歲,原床單廠職工。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高永蓮到北京護法,剛到天安門,一警察走到她身邊,問明她是煉法輪功的,立刻將她綁架到了天安門公安分局,幾天後被公安縣國保大隊接回,關押了三個多月才放回。二零零三年五月,國保大隊惡警廖學聖到處追找她,連親朋好友家都不放過,都搜遍了,致使高永蓮有家不能歸,流離在外,自己的母親去世都不敢回家為老人送葬。
4.譚立珍:女,年近六十歲,家庭婦女。二零零一年三月在街上賣甘蔗時,被「六﹒一零」的周良清等人騙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五月中旬又劫持到縣財校招待所洗腦班洗腦迫害十五天。在洗腦班裏,她在連續高溫下絕食絕水六天反迫害,要求立即還她自由,「六﹒一零」的邪惡之徒不但不放人,還對她拳打腳踢,腳鐐、背銬,導致她心動過速,面色蒼白,生命垂危,她丈夫和兒子來接她時,「六﹒一零」人員又威逼、恐嚇她丈夫和兒子,回家後不准她上北京,不准集體煉功,不准發傳單,否則抓到後就要罰她兒子一萬伍千元,若拿不出罰金,就要她兒子坐牢。她丈夫怕自己和兒子受牽連,就把她反鎖在家裏毒打、折磨……她逃出來後只好流離失所,使她有家不能回。
5.王顯珍:女,約五十歲,個體醫生。二零零三年五月發放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雙手被反銬在桌子上,並搜走她身上的鑰匙,到她家翻箱倒櫃,搜走現金二千多元,在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後,因家裏無人照管,由她姊妹出面花了一萬元才得以釋放。(罰款五千,請客送禮五千)。
六。更多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1.李開桃:女,六十歲左右。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由公安局國保大隊、「六﹒一零」、斗湖堤派出所出動約二十多輛警車,埋伏在她的住所後面的堤上,她家周圍的巷子裏。然後先由廖學聖、敖紅梅兩惡警叫開她家的門,緊接著廖學聖用手機呼來三十多個惡警闖進她家,在她家非法搜查,抄家。強行拖她上警車,李開桃堅決不上警車,強烈反抗,當時周圍大約有一兩百人圍觀,幾個大個頭男子實在看不下去了,就主持正義說:「人家在家裏門都沒出,憑甚麼抓人家」,那些惡警威脅說:「你再說就把你抓走」。這些惡警將李開桃綁架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迫害四十天,由廖學聖的親戚監視她。
2.劉龍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安縣「六﹒一零」頭目夏應安、國保大隊廖學聖、向小陽、張祖銀等四個中共惡徒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龍平,劫持到荊州洗腦班迫害。兩天後走脫,流離失所三年三個月,期間一直停發工資,金額達到八萬元,單位被罰款三萬多元。
3.湯培青:男, 七十歲,高強村人。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的一天晚上十點多鐘,公安局開來幾輛警車,將正準備睡覺的老人強行拖上車帶到看守所,當晚「六﹒一零」惡警楊良富就用塑料涼鞋抽打老人的臉部,後又多次野蠻的提審,整整十五天的牢獄折磨,使老人身心受到極大摧殘。中共還將老人的退休金扣壓至今。
4.龍德珍,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晚上九點在家被國保大隊綁架,關押在縣看守所兩個多月,在四月底被迫害病重,在公安縣人民醫院查血壓高達240/190mmHg,已經神志不清了,可惡警袁丹強誣蔑她說是裝的,硬是強行關押在看守所直到生命垂危時才放人回家。
5.毛繼茂:男,六十多歲。二零零一年縣「六﹒一零」、國保將他綁架到公安縣看守所,強迫他轉化,放棄修煉,他妻子幾次昏死過去,後他單位出面才將他保出去。
6.毛繼瓊,女,五十多歲。她的兒子雙腿癱瘓,是個殘疾兒,每日生活都是她親手護理、照料。二零零零年七月,縣「六﹒一零」在她丈夫不在家的情況下將她綁架到看守所,留下她的兒子一人飯都沒有吃的,孤苦伶仃,後在她丈夫強烈要人的情況下才在第二天放她回家。
7.李婆:女,八十歲,腿上上有鋼板,走路不太方便。二零零三年十月十日,李婆和另外倆個同修在農村講真相救人,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誣告,當時被南平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南平派出所,逼問資料來源,搶走她身上十七元錢。後把她們劫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天後才把她們放回家,看守所每人勒索了二百元生活費。
8.江友春:女,六十歲。二零零零年九月的一天江友春去東莞橫瀝發真相資料,遭橫瀝派出所惡警非法抓捕。派出所惡警用兩百多斤重的大鐵鐐鎖住她的腳,經過一天一夜後,她的腿和腰痛得無法形容,惡警將她綁架到東莞某看守所非法關押(由於時間過去太久記不得看守所的名字)。
看守所惡警用手銬將江友春反吊起來兩個多小時,對她刑訊逼供,左右搧耳光,非法關押近十四個月。在非法關押期間,一年四季看守所只給冷水沖涼,每天只給非常差的飯菜兩餐,根本沒有溫飽。每天強迫她幹活十四個小時左右。她的身體極度缺乏營養,眼睛的視力明顯下降,身心也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以上只是湖北公安縣部份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的部份情節,真正的迫害內幕遠不止於此,由於大陸的形勢惡劣,暫時無法詳細統計和查清全部迫害真相。希望還不明真相的世人都能認真傾聽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儘快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早日脫離中共,遠離災難,走向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