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法輪功學員趙連山、平梅花、李先瑞、秦海先、王會銀在林州市原康鎮田家井村發真相資料時,被田家井村的申現林、譚張林、趙學才、譚張山四人惡告,遭到林州市國保大隊綁架。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林州市法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為藉口對五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無理宣判,分別是:趙連山有期徒刑六年,平梅花有期徒刑六年,李先瑞有期徒刑四年,秦海先、王會銀各三年。
在庭審中,法輪功學員趙連山、平梅花、李先瑞分別對法庭進行了斥責:「學法輪功沒有罪,學真、善、忍沒有罪。」李先瑞的兒子指出讓法庭解釋甚麼是破壞法律實施罪,法庭無言相對。
法輪功學員製作散發真相材料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權利,也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而且應該受到讚揚和褒獎。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陷害無辜民眾。
參加對法輪功學員直接審判的人員是:
審判長:岳俊峰
審判員:張文根
陪審員;路金光
書記員:郝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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