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除,斷絕經濟來源,依照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三項惡毒的政策迫害法輪功學員。按照大陸惡黨法律規定,勞教屬於人民內部矛盾,不開除,不開除廠籍。可是貴陽鐵路車輛廠甚至連惡黨法律的偽裝外衣也撕開了,對於被迫害強行勞教的法輪功學員採取開除,開除廠籍,斷絕一切經濟來源的手段。社會上的無業人員還享受低保,可該廠法輪功學員連基本的生活來源都沒有,全給截斷了。被開除的就有九個,一個在高壓下被迫退職。
二、不法人員用大錘破門而入,光天化日下強行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送入洗腦班進行迫害。而後對其扣發工資,每個月交給洗腦班四至五千元,給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子女帶來嚴重的家庭生活困難,家屬子女受到不同程度的牽連,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
三、遇到節日、奧運,特別是所謂「十六大」時,還持槍在每個法輪功學員的家門口監視、騷擾、跟蹤法輪功學員,製造緊張空氣,給社會民眾反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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