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一:二零零五年九月的一天,遼寧省凌源市楊杖子鎮派出所所長張傑、副所長王榮、警員孫國華、鄭印,夥同凌源市國保大隊陳志、張樹連等人闖入法輪功學員李淑蓮家,將其騙至鎮派出所後強行綁架到凌源拘留所,拘留二十八天後放回,並將師父講法錄音和錄音機拿走,向派出所所長張傑交一萬元錢後放回。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早八點多,楊杖子鎮派出所趙興文夥同凌源市國保大隊,凌源特警,朝陽市國保大隊多人,到法輪功學員李淑蓮家將其綁架至刀爾登派出所後,又返回其家破門而入,翻箱倒櫃,衣服扔了一地,拿走大法錄像帶一套,大法書一套。將李淑蓮送凌源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後放回。
實例二:劉玉蘭,家住遼寧省凌源市楊杖子鎮百牛群村,今年四十九歲,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午,鎮派出所所長齊榮、李彬、鎮政府人員、村書記陳秀娥等十多人闖入劉玉蘭家說,不許煉法輪功並把她的《轉法輪》書給搶走了。
一九九九年十月,劉玉蘭去北京上訪被抓,鎮派出所用車把她接回來並送凌源拘留所迫害一個月,政保科付延齡跟她家屬要三千元罰金,家屬沒那麼多錢就給了付延齡一千元,也不給開票。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晚,鎮派出所所長齊榮、李彬、王世良、抗樹軍等突然闖入劉玉蘭家,強行將她帶到鎮派出所,第二天送到凌源拘留所迫害2個月。
實例三:王玉蘭,六十一歲,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去北京為大法討公道,十月十五日被抓,楊杖子鎮派出所所長齊榮參與把王玉蘭送往凌源看守所迫害一個月。齊榮向家屬敲詐一千元,董志民敲詐家屬七千五百元。
二零零二年陰曆三月初六晚上,王世良、李斌六、七人等突然闖進王玉蘭家中,強行將她帶走,非法送到凌源看守所迫害兩個多月。齊榮向家屬勒索八千元現金,王玉蘭回來後向齊榮要還非法勒索的現金,齊榮只退還六千元,剩餘兩千元被齊榮佔為己有。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早七點十分左右,王玉蘭正在院子裏幹活,趙新文帶領五、六個警察突然闖進來,進院就有一個個子不高的警察說:王玉蘭找你談兩句話,說完就往屋裏闖,因不認識此人就把他攔在外面,他們就讓她上車,把她拉到派出所沒讓下車,直接拉到北營子派出所做筆錄,送到凌源拘留所拘留十五天。王玉蘭走後,趙興文騙她家人說:給她送到馬三家,罰一千元錢。家屬擔心送到馬三家去就給趙興文一千元錢。
實例四:二零零四年齊榮、王榮、王世良、李彬等警察將李軍綁架,先送到凌源看守所,後又非法勞教二年送到朝陽勞教所,因有心臟病,八天回家。二零零五年九月份一天上午十一點多,王榮、孫國華、張傑等四人突然闖進李軍家,把他從家綁架到凌源看守所關押迫害二十多天後,又把他送到朝陽勞教所勞教二年。
實例五: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半,楊杖子派出所教導員劉海濤帶領五六個警察開車到王樹媛家把大法書、師父法像、大護身符給拿走。下午警察把她送到凌源拘留所,又讓拿一千元錢。第二次又把王樹媛帶到派出所,又簽字又按手印。第三次是二零一零年陰曆正月,劉海濤又開車到她家讓她簽字,那寫著拘留十五天,原話拿一千元錢。
實例六:五月二十七日早五點二十分,四名警察在潘素菊不知道的情況下,跳牆進入院內開開大門,強迫她開屋門,不給開他們就扯壞紗窗,跳窗進屋就翻。兩名警察穿著特警服,兩名警察穿著便衣,其中一名穿便衣的警察向她出示一張寫著檢查證的紙,其它內容沒有看,然後又出示公安局證,他說我是公安局的。隨後兩名特警看著潘素菊,不讓她動,另外兩名便衣警察把屋裏屋外翻個遍,後又到她兒媳婦(不修煉)的屋翻,隨後又到前後院翻,見倉房鎖著就向她要鑰匙打開倉房,不給鑰匙他們威脅如果不給就把房門砸開。他們見潘素菊真的不給鑰匙,就用鐵器把房門砸壞了,屋裏全翻遍了,大約半小時後他們把翻到的東西裝在一個口袋裏,裏邊有大法書《轉法輪》一本,MP3二部,手機一部,大法師父法像,真相資料,大法真相標語,《洪吟》、《洪吟二》小本經文。
實例七: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早上五點左右,四個警察跳牆進了李淑芬家,叫她開門,把門打開後他們就進了屋。一個二十幾歲的小特警看著李淑芬不讓動,那三個人就先到西屋翻又到東屋翻,把所有的角落、櫃子全都翻了,拿走了師父法像和經文、一本《轉法輪》、《精進要旨》、《洪吟》、一本《九評共產黨》、一本《絕處逢生》,還有以前手抄經文,兩部MP3、光盤。參與綁架的是凌源國保大隊的陳志,刀爾登派出所李彬與兩名特警。李淑芬被綁架到拘留所,檢查身體結果不合格,當天回家。
實例八: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四點三十分,凌源市刀爾登派出所全體警員帶領凌源市國保大隊及特警乘四輛警車,未出示任何證件,翻牆越戶,對北營子法輪功學員王洪蘭、李淑芬、馬翠珍、王庭益和南營子李樹蘭、潘素菊、劉偉綁架強行搜查,同時又去了百牛群鎮非法搜查了王玉蘭、李樹蓮二位法輪功學員的家。他們把李樹芬、李樹蘭、李樹蓮、王玉蘭四人銬到派出所非法審訊,將李樹蘭送往瀋陽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經體檢不合格放回,將李樹芬銬到市拘留所,體檢不合格放回。潘素菊走脫,馬翠珍早已外出,將李樹蓮、王玉蘭二人非法刑拘半個月,同時將供銷社法輪功學員胡秀雲家搜查後,將其夫妻二人帶到派出所非法訊問,並令寫「材料」以驗證刑警所需之筆跡,未果放回。
這些惡人到王玉蘭家,將小賣部、箱櫃、缸、菜窖全部翻騰查找,搶去全部法輪大法書籍、師尊法像、真相資料、毛筆字練習本、筆記本、商品彩紙、老年人健身手球、香爐等,裝了4編織袋用車拉走。
揭露當地公檢法人員的違法行為
法輪功學員李淑蘭,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情,可是從2009年到2011年,屢屢遭到刀爾登派出所裴仁和李斌非法騷擾和綁架迫害,多次到商店騷擾法輪功學員李淑蘭,不出示任何證件私闖民宅,入屋後野蠻亂翻搶走很多大法書籍和真相材料。
2010年10月28日晚上七點多鐘,刀爾登派出所裴仁、李斌帶領數人非法闖入民宅綁架李淑蘭,裴仁、李斌進屋二話不說看見師父法像拿起就往地上摔,摔碎還用腳踩,李斌拿起DVD就給拽下來,翻遍所有屋子,把東西翻的亂七八糟,真比強盜還狠毒,他們把翻出來的所有大法書籍,還有兩個師父法像,DVD,MP3、電腦全給搶走了,同時要把李淑蘭帶走,他們的野蠻的行為和強盜、流氓沒有甚麼兩樣,他們強行把李淑蘭的鞋和衣服都給弄掉了,李斌強行推拉李淑蘭時,毆打她胸口當時覺得胸悶。他們把李淑蘭帶到派出所,讓她簽字說不煉了就放她回家,李淑蘭不簽便迫害她在派出所沙發上坐了一夜不准睡覺。第二天天剛亮,裴仁讓李斌把李淑蘭送到凌源拘留所,體檢做心電圖時,李淑蘭感到胸悶,憋氣,心慌意亂,腿發軟,一夜沒睡覺,早上又沒讓吃飯,天還很冷,再加上李斌打那一拳,強行帶上車到公安局,怎麼進的拘留所,怎麼上的樓,李淑蘭甚麼都不清楚了。據知情人說:李淑蘭是被人背上樓的,他們把李淑蘭背上來扔到冰涼的地板上就跑了,李斌兇狠狠地不管李淑蘭的死活逃之夭夭了。他們走後知情者看見李淑蘭躺在涼地板上甚麼也不知道,慢慢的扶起李淑蘭又給喝點水,她這才清醒過來,就這樣李淑蘭被非法拘留15天才回家。李淑蘭被非法拘留期間,裴仁和李斌跟其家屬說要勞教一年,家屬聽後非常著急,李淑蘭丈夫身體不好,又開著商店,女兒和兒子都不在家,這一走這個家就散了。裴仁和李斌趁機向家屬敲詐了5500元現金,裴仁勒索無辜善良人的錢財,做了虧心事最怕曝光。這一次他們迫害李淑蘭,搶走的物品,榨取的錢財,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5000元。
2011年李淑蘭的商店因經常被派出所的裴仁和李斌非法騷擾,影響正常經營和生活,再加上2010年他們敲詐的錢,造成商店資金周轉不了,電腦被他們搶走不能做蛋糕,商店也開不下去了,被迫無奈關閉,李淑蘭回家後靠打工維持生活,其丈夫身體不好,在家只能幹些輕活。
5月27日早4點多鐘,李淑蘭家還沒開大門,刀爾登派出所裴仁帶著特警翻牆進院,李淑蘭剛穿上衣服想下地做飯,一抬頭看見兩個特警站在她面前說你別動,這時就看見裴仁又開始翻櫃,把屋裏的東西全翻了個底朝天,把衣服扔了一地,真比土匪、強盜還兇,李淑蘭問他們有搜查證沒有,他們說翻完給你看,可是到走也沒拿出任何證件。他們是執法犯法,把屋翻完又到兒媳婦屋翻看,兒媳婦還沒起來他們就叫開門,裴仁把李淑蘭的手機、丈夫的手機和給女兒買的新手機都搶走了,還有好幾個MP3和MP5,幾本大法書等也被搶走,最後讓李淑蘭簽字說法輪功是所謂的邪教等等,李淑蘭拒絕簽字,中午十一點多他們再次把李淑蘭帶到凌源拘留所,說要拘留十五天,拘留所的管教讓李淑蘭給家打電話來交飯費,李淑蘭告訴兒媳婦交230元,第二天李淑蘭丈夫又給交了600元,可她只呆了五天花費200元,又白搭400元。到了第六天刀爾登派出所李斌到拘留所,把李淑蘭提前提出來送往瀋陽非法勞教,他們讓她簽字時,對他們說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字不能簽,李斌又說你到底簽不簽,李淑蘭拒絕簽字,於是便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把李淑蘭帶上車送往瀋陽的車,但經檢查身體血壓高,勞教所不收。
在現代的法治社會,法律是用來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的,說通俗一點法律就是維護善良的準則。然而在中共獨裁暴政體制下,以非正常的法律手段和非正常的法律機構行非法之事,中共從歷史的過去到現在的今天,它褻瀆、踐踏法律和侵犯人權的無數事實,中國的法律已經失去了其真正意義上的價值。當中共要暴力統治公民的時候,要欺騙、噬血百姓的時候,那警察便淪為中共的打手,成為社會上危害百姓的黑惡勢力,這足以揭開中共法律的面紗,讓世人看清其邪惡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