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譚芳,是涼山州會理縣下村水泥廠的職工。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我在益門煤礦發真相資料,煤礦治安室五、六人在半路把我和丈夫攔截下來,煤礦治安室的龍華打電話給益門派出所,所長韋國忠叫了兩個警察把我和丈夫綁架到派出所。接著會理國保大隊的警察王紫發、莊明清和韋國忠,還有水泥廠治安室的朱域非法抄了我家,搶走大法書籍、《明慧週刊》、真相光盤、手機、MP3、MP4等私人物品。
警察把我們拉到會理縣公安局。國保警察非法審訊我們,我丈夫當晚被放,我被莊明清、溫曉紅送到會理看守所關押。十二月七日下午,我又被李祥、王紫發、莊明清轉到戒毒所關押。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會理縣公安局警察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將我劫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我被查出有高血壓等多種病狀,勞教所拒收,警察又將我在成都羈押了三天。
十二月十九日晚,我又被拉回會理戒毒所非法關押,直到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下午,我才被放出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