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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當局迫害港台與海外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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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綜合報導)

目錄:

設置黑名單,深圳海關攔截和綁架法輪功學員
非法沒收回鄉證,驅逐出境
綁架和非法拘禁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強制洗腦
法輪功學員感化世人
附錄:部份在深圳遭迫害的港台與海外法輪功學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爆發後,港澳台與海外法輪功學員絡繹不絕的回國請願,要求還大法與大法師父清白。中共把對大陸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手段也用在了這些來自世界不同地區或國度、不同膚色和種族的法輪功學員身上,只是迫於國際壓力,有所收斂而已。

深圳是中國大陸和國際社會聯繫最密切的城市之一。深圳海關是進出中國大陸的一個主要關口。深圳安插有眾多中共特務。中共利用深圳的地利,迫害港台與海外法輪功學員,為國際社會所熟知的有六種迫害手段:設置黑名單,深圳海關攔截和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沒收回鄉證,驅逐出境;綁架與非法拘禁;非法勞教;非法判刑;強制洗腦。

設置黑名單,深圳海關攔截和綁架法輪功學員

中共動用了全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其中包括間諜機構。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法新社報導:中國海外秘密情報人員已搜集了一千多個海外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實際數字比報導出來的遠大的多。黑名單的一個用途,就是在海關攔截法輪功學員入境,或實施抓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高珊珊、馬淑華、陳雪娟、盧勇等十八名旅日法輪功學員前往香港參加法輪功學員修煉心得交流會,由於當時辦的是途經香港回國內旅遊的簽證,所以先需在深圳海關做一個曾經回國的記錄。在深圳海關,一人的護照號碼因被登錄黑名單而遭非法扣押,已順利過關的十七人不想把那位學員留下被遣送回日本,因而向深圳海關交涉,竟都遭非法扣留。大約下午四、五點鐘,海關人員以看一看護照為名,騙走了他們的護照,海關警察對他們進行了搜身、拍照、盤問,沒收了他們隨身攜帶的法輪功書籍及相關真相資料。最後返還了護照,以一對一的方式把他們押送回香港海關境內。

自此,這些法輪功學員的護照號碼都被登錄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設置的黑名單上,回國時被拒入境,或護照到期不予更新,破壞其正常生活、工作。

例如,高珊珊等人在二零零零年新年期間經上海和北京回國時被扣,與同行的同修一起被軟禁在賓館,次日強行遣返日本。二零零零年黃曆新年回國時,更與同行的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推回來時所乘坐的巴基斯坦航空飛機,被迫在巴基斯坦首都停留了兩天。

又如,盧勇的護照二零零二年到期而遭拒絕更新,被非法剝奪了國籍權,成為了無國籍人。盧勇說:「由於沒有護照,這給我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我沒法回到自己的祖國去。岳母病重,我們也沒法去看望。工作上也帶來了很大的不便,有一次在找工作單位時,有一家公司考慮接收我,讓我負責一些中國國內的業務,但了解到我沒有有效護照時,表示十分驚訝,也感到十分遺憾。我也就沒辦法從事來往於中日兩國間的貿易方面的工作。與中國政府無理的迫害自己國民的做法形成鮮明的對比的是,我們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一年多後的二零零一年一月,類似的迫害案件再次在深圳海關發生。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三、十四日,法輪大法二零零一年香港修煉心得交流會召開,來自二十三個國家的一千二百餘名學員參會並舉行了遊行、集體煉功和排字等活動。澳洲法輪功學員楊若蔚、張宇千里迢迢趕來與會,進香港海關時,海關官員說:持中國護照要去深圳羅湖一次,回來後可在香港居留七天。十一日上午,兩人購買了往返車票去了深圳。楊若蔚事後說:

「在等候驗證過關時,我看到辦事人員已在申請表格上蓋了章,當他正準備在我的護照上蓋章時,電腦突然發出了鈴聲。辦事人員立刻放下手中的印章,罵了一聲,叫來警員,然後衝出工作台追上並抓住在我前面已獲過關入境的同伴,把我們二人推拉進旁邊的房間,然後又推拉到一處工作台前,強行所謂的海關檢查,被我們嚴正抵制才不敢進行搜身。過後,我們二人被隔離,分別帶進不同的辦公室,進行變相拘留。在這裏又進行了一次所謂的安全檢查,並非法取走我的錄音機、手機、飛機票、筆記本,而護照從一開始就一直被扣留。

「我是合法的中國公民,並是合法的澳洲永久居民,是守法的赴港人員。深圳海關入境處沒有絲毫理由拒絕僑居海外的中國公民回國。泱泱大國的海關入境處,為甚麼不敢坦然面對清白、善良的回國僑胞?為甚麼不敢講出我們被拒絕回國的原因?最卑鄙的是他們變相拘留我們長達7個多小時,從上午一直到深夜,在這段時間裏密謀策劃對我們的迫害。

「深圳海關入境處,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段,用謊言和欺騙,選定深夜時分,邪惡地把我們二人秘密押解到羅湖香港海關。江澤民及其幫兇把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邪惡延伸到香港海關和移民局。……」

除攔截入境外,深圳海關還直接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日,加拿大永久居民、Concordia大學學生朱穎,在參加完香港財富論壇期間的法輪功和平請願活動後,回廣州探望年邁的父母(母親動了兩次手術,病重),離開香港經深圳海關入關時遭綁架。這是繼張崑崙之後,第二例加拿大居民因修煉法輪功被捕。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時年五十八歲的香港法輪功學員張雨蒼,從深圳羅湖過關時,被海關搜出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而遭綁架,被誣判三年。九天後,香港永久居民,平常因經商而來往於香港與深圳之間的孫鐘文,也在羅湖過關時被海關扣查隨身攜帶的法輪功真相光碟,之後被國家安全局抓走,被誣判四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香港女士萬正天在擺脫中共國安的控制後,經羅湖海關回香港時再遭深圳國安綁架。

非法沒收回鄉證,驅逐出境

自從一九九九年底以來,超過三十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因為回大陸和平上訪及請願,或者辦事、探親,被沒收了回鄉證,剝奪了回國的權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晚,約五十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在深圳的一學員家中聚會,學法交流。次日,三名美國學員、二位香港學員和二位深圳學員被綁架。兩名香港學員陳先生與陳太太處理的回鄉證吊銷,人驅逐出境。

周勝,這位嫁來香港的貴州女子,靠煉法輪功脫了纏身多年的癲癇病。為了說句公道話,她決意去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輪大法好,其中一次,二零零零年三月五日在去北京上訪的路上,周勝在深圳被警察綁架。她被沒收回鄉證,遣返回香港。

綁架和非法拘禁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封莉莉、趙晨、黃雲等三名美國法輪功學員在深圳遭綁架,被非法拘禁十三天。海外媒體大量報導了此迫害案例。

生物科學家封莉莉,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事件後才走進法輪功修煉的。「自由在中國是那麼昂貴」 封莉莉說:「我在監獄裏哭了兩次。第一次是為了我的兒子。第二次是為在中國的監獄裏法輪功修煉者遭受到的非人待遇。」報導中說「家境富裕、生活無憂的封莉莉露雙手和腳底,十個指頭及腳底的傷痕可以說明這十三天的苦況。」封被中共政府驅逐出境,並且不得再入境。這意味著她不能回家看她的七十八歲的父親和六十九歲的母親,失去了探視弟弟墓地的機會。封含著淚一下飛機就把她的兒子擁在懷裏並抽噎地告訴他,有那麼一個時候,她以為她再也見不著他了。

時年二十九歲的電子公司經理趙晨則說:「我和四十多個妓女和吸毒犯關在一個非常小的監室裏,裏邊有一個沒有水的廁所,我們睡在水泥地上,大冬天,三個人蓋一條被子。我們每天被強迫勞動十四個小時製作出口的塑料刷子。如果一天做不出七十把刷子,就會遭到獄警的打罵和不准睡覺!」她和黃雲因為有美國綠卡,因此沒有遭到毆打。

對於三人中的唯一男性,時年三十七歲的黃雲來說,一九九九年聖誕節在獄中的經歷也是很難以忍受的。黃雲除打掃廁所,還清洗過豬槽。「我有一個家,我的孩子在加利福尼亞,我太太很擔憂。幸虧我的朋友們向報界講了我的處境!我在一個又小又冷又髒的監室裏,穿著監獄裏發的非常薄的衣服,十四個人擠在一起睡。如果不是美國政府和朋友們的幫助我們可能會被關押更長時間。在中國,很多修煉者都失蹤了,他們的家人不知道他們的下落。」

他們的逮捕證上雖然寫有六十天上訴期的字樣,但事實上他們連打電話的權力都沒有,致使黃雲在灣區的妻子和趙晨在大陸的雙親驚恐不已。而他們被釋放時,警察更要他們支付數百元的管理費及伙食費。

香港居民王瑤清(音譯)女士的經歷與戴女士類似,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舉行的一場記者招待會上,王女士講述了她是年三月在深圳被捕和拘押過程中的經歷。王女士在被拘押期間進行了絕食抗議。王女士說:「在我絕食期間,身體非常虛弱,他們(警察)仍然要我打掃廁所,擦洗地板,清洗所有的碗碟……因為我拒絕進食,管教對我強行灌注胡椒水並不停地斥責我……他們命令其他犯人一天二十四小時對我進行監視。一旦發現我煉法輪功,他們便唆使同監的其他犯人對我進行毆打。」並且,十一月四日她被釋後發現其在深圳的房產已被法院拍賣。

章翠英在獄中飽受折磨,她自述:「七個多月從不讓我放風,吃喝拉撒睡都在一個房間裏,使我全身皮膚腐爛。還要打我、罵我、拿水潑我。我告訴他們煉功沒有錯,他們就狠狠地把我從床上摔在地上,拳打腳踢,打得我身上青一塊、紫一塊。晚上痛的不能入睡,還要把我銬上沉重的鐵鏈,關入男區牢房裏。我們洗澡男犯人和男公安都能看到,對我們進行人身的侮辱。還讓我睡在冰涼的水泥地上,頭朝著廁所。吃飯要從人家的碗裏撥一點給我,喝水的水桶也不讓我碰,並且剝奪了我所有的一切,把我的二千多人民幣全部搜走了。我身無分文,連上廁所的手紙都不能買。我們澳洲領事得知後,驅車六個多小時從廣州到深圳給我送廁所紙。他們還把我所有的筆和紙都收走了,我只能用牙膏在衣服上寫道:「法輪大法好,修煉真善忍」。獄警看到後,對著男公安的閉路電視的監視下把我的衣服強行拉下,我只能用雙手捂住身體。

「他們還唆使犯人打我,打了我就給減刑,一個姓張的犯人,她貪污了一千多萬,本來要判五年--十五年,因打了我,一年不到就給放出去了。

「身邊還睡著一個痴呆症,二十四小時大小便都拉在身上,我睜眼看到的就是她的大便,這日子怎麼過?我跟監獄領導說:『你們這樣毫無人性地迫害我,這地獄一樣的日子我怎麼過啊!看看我全身,皮膚腐爛,出於人道,你們必須讓我回澳洲,恢復健康。』公安奸笑著說:『你必須放棄法輪功,否則你就永遠呆在這裏,讓你生不如死』」。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哈爾濱萬家勞教所李秀琴、張玉蘭、趙雅雲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八名在昏迷中被秘密送往醫院,另有四名被送往男隊隔離。因勞教所嚴密封鎖消息,外界一度以為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已全數被迫害致死。「萬家慘案」曝光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章啟月一口咬定這十五名法輪功女學員是自殺,並誣陷說是修煉法輪功所致。

香港法輪功學員周勝,以在深圳的看守所的親身經歷,駁斥了江澤民集團殺人害命後又反咬一口的毫無人性的冷血行為。她的證詞也留下了當時法輪功學員遭非法拘禁情況的真實歷史記錄。二零零零年三月五日,周勝在去北京上訪的路上在深圳被警察抓到。她說:

「最初警察把我關押在廣東省深圳市沙頭角鹽田看守所。進監倉之前每一個犯人都要進行一次全面無漏的檢查。首先把衣服、褲子、內衣、內褲、鞋全部一絲不掛的脫光來檢查,連長頭髮都要摸著檢查裏面有否藏有東西,脫下來的衣服,警察一律都要用手捏摸檢查裏面有否危險品,連衣服裏面的線都要拆開來檢查。凡是有拉鏈、扣子或帶有金屬性的物品一律都要剪掉、拿掉。直到徹底檢查幾次沒有危險性物品了,才把我關進監倉裏。

「後來我又被轉移到深圳市福田區上梅林第一看守所。一進此看守所,首先就有兩扇約五米高的大鐵門,四週的圍牆約有十米高。每一個監倉裏的屋頂大約有六米高左右。每個倉可以關三十五-四十個犯人。二十四小時之內每隔一小時就有一個管教來巡邏監察每個監倉。夜間規定至少要有兩個犯人值班、每隔一小時輪換一次,看著倉裏犯人有否自殺或其他情況。每個監倉、放風場各有一部閉路電視(監視器)二十四小時不停地監視犯人的一舉一動。此監視器既可以用來供值班的管教二十四小時監察每個倉裏犯人的一舉一動,又可以供倉裏的犯人如遇到打架、自殺的事情可以即時用對講機來彙報倉裏情況。只要一有法輪功學員煉功或和犯人談論法輪功,監視器裏的對講機就會發出管教的哮吼聲,隨即管教就會跑來打法輪功學員,或用酷刑。所以在這種嚴密的監視下,法輪功學員是絕對不可能有自殺的機會,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深深明白法輪大法書裏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法輪大法修煉者絕不能殺生,包括自殺,所以自殺是有罪的。」

非法勞教

勞教制度早已淪為千夫所指的惡法,卻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得心應手的工具。中共深圳當局對港台海外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時有勞教迫害。

楊小蘭,港人之妻,在廣東省三水婦教所遭受慘無人道的酷刑迫害,其中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的八天七夜,不許睡覺,遭電擊,面目皆非,慘不忍睹,兩隻腳因被吊銬時是腳尖著地,前兩個腳大拇指及二拇指尖全麻木,半年後才漸漸恢復知覺。

酷刑演示:吊銬
酷刑演示:吊銬

張麗紅女士,香港法輪功學員鄺森洽的太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十月二十七日兩遭綁架,並被非法勞教三年,勞教「期滿」又被惡警從勞教所劫持到廣東省洗腦班繼續迫害。洗腦班惡人還無恥的說:「讓你太太在那裏是為她好,讓她提高認識。」並強迫張麗紅簽名,說是她自願留在洗腦班「學習」。數年中,鄺先生一直在香港營救妻子。中共毫無人性的迫害,令香港許多市民以及政府議員表示關注、同情,伸出援手。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在美國中部二零零三年法輪大法日慶祝盛典上,一位美中法輪功學員作了題為《我的八個月的中國牢獄經歷》的發言,簡述了她從遭綁架─非法拘禁─勞教的過程,摘要如下: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我因為把法輪功真相傳單放在一家人的門前而被警察非法逮捕。當時我和我的小兒子住在廣東省的深圳市。由於我,警察審訊了我的兒子還抄了他的家。在江統治下的中國,警察毆打法輪大法修煉者還會受到獎賞。當那個警察審訊我時另一個警察突然粗暴地掐住我的脖子。後來我才知道,他曾以暗示的手法向我的兒子索取賄賂,但我兒子沒有領會,他於是就拿我撒氣。

在江統治下的中國,警察們非法逮捕法輪功修煉者從不遵循任何法律程序。這個警察宣稱我犯了「阻礙法律實施罪」,並把我非法送到深圳莆田地區拘留所。由於江的法律並不保護法輪功修煉者。儘管法律上明文規定拘留不能超過十五天,我卻被非法拘留了長達兩個半月之久。

……經過兩個半月的洗腦,虐待和折磨,警察們知道這些都不能動搖我的信念。在沒有遵守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我被送到廣東三水女子勞教所。警察告訴我的兒子說我被判刑勞教是因為我不寫「悔過書」──即污衊法輪功並保證不再修煉的信。

在三水女子勞教所裏,除去重體力勞動外,我被全天監控,不能和別人談話,隨時都會被搜身和恐嚇。我的精神一直處在高度緊張中。他們還強迫我每天看詆毀大法的電視宣傳,讀或聽各種對大法的惡毒攻擊。這些這種高強度洗腦和精神折磨的手段遠比重體力勞動更殘酷。

經過數月的洗腦、體罰和虐待,我最終能有機會來到這片自由的國土。我現在和我的大兒子一起生活。我可以在芝加哥的聯邦廣場或其它地方自由地修煉法輪功了。

非法判刑

據不完全統計,至少有八名港台與海外法輪功學員遭中共深圳法庭枉法裁判。

第一位遭誣判的是澳洲公民、女畫家章翠英,二零零零年三月在深圳遭綁架,入獄八個月。她說:「二零零零年三月五日,中國召開人大,我想回國讓人民代表為我們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可是我一踏上中國的國土,公安就搜查我的包,當看到包裏有給朱總理的信及法輪功的書籍,就對我大打出手,一記耳光打得我頭暈眼花,好幾天都聽不到聲音,然後未經任何法律程序,把我毫無人道地關了整整五個月。然後江澤民一個電話,又加了三個月。」章翠英不服這一無理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她在上訴書上寫道:我沒有罪。修煉真、善、忍哪有罪呢?是江澤民有罪,他鎮壓、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將成為千古罪人。一個月後,高院維持原判,讓她在裁定書上簽字,她拒絕簽字,最後警察只好在她的裁定書上寫道章翠英無罪,這樣她才簽了字。

二零零二年,台灣家庭主婦程曦,香港保安員張雨蒼、香港商人孫鐘文在深圳分別遭綁架,被誣判四年、三年和四年。

面對父親蒙冤入獄,孫鐘文正在香港讀中學六年級的女兒孫婉禎,在二零零三年父親節之際致信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為父申冤,她在信中說:「我思念、擔心我的父親,希望中國還有敢於講真話的法庭,法官把我的父親還給我。」「父親被關給我和家人帶來了沉重的打擊、痛苦、擔憂和憤慨,讓我們怎樣相信大陸的法律和政府?!我並非法輪功修煉者,但我自小受到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懂得好壞、善惡。我知道我父親並沒做傷天害理、違背道德良心的事,他是憑著良心為公理、為正義而做;但我不明白:為甚麼一個講真話的好人要和流氓殺人犯關在一起,受同樣對待?難道現今社會真的是黑白是非不分,好人壞人不辨了嗎?!」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到香港定居不久、時年二十八歲的傅學英在深圳大學附近一高層居民住宅樓自費贈發法輪功真相光碟時遭綁架。之後長期與外界隔絕,而且遭到強迫洗腦。傅學英的先生在請求香港政府協助營救的公開信中寫道:「我太太是個苦命人,自幼家境貧寒,食不果腹,更無錢買藥。年僅十二歲的她就患有美尼爾氏綜合症,經常暈倒,不省人事,要靠打點滴搶救。她二十五歲時又患上一種怪病,全身皮膚變得又黑又硬,像魚鱗一樣,令她不敢穿短袖衫和裙子,她曾到深圳和香港的大醫院看醫生,醫生在她的背上和手臂上各切開兩塊皮做測試,發現皮膚黑色物質是從肉裏向外發出來的,最後也沒敢下定論,更無良方醫治。身患兩種絕症,再加上鼻炎、婦科病等慢性疾病,我太太靠藥物維持生命,脾氣越來越暴躁,深感苦不堪言,生不如死。

在這種情況下,二零零一年她有緣接觸到了法輪功,抱著試一試的想法開始煉功。沒想到,剛煉了半年,她就感到身體舒服了許多。到現在修煉兩年多了,美尼爾氏綜合症沒再犯過,藥也不用吃了;身上皮膚顏色變淺,也開始變軟了。更可喜的是她的性情的變化,她變得平和了,能為我著想了,能體諒他人了,對生活充滿了希望,就像變了一個人。太太康復了,家庭氣氛溫馨了,讓我怎麼不感謝法輪功?!」

但是,深圳法庭罔顧事實與法理,完全淪為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棍子。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傅學英在無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第一次上庭受審,直至四月底被秘密判刑三年──其家人一直未收到當局的通知,即使是開庭審訊,也是在其家人再三追問下,才被得告知開庭日期。在庭審中,法官以傅學英的先生馮志文是案件證人之名將其請出法庭,約二十餘分鐘後,傅學英的母親也被趕出法庭,原因是她在法庭上叫喊:「傅學英無罪,釋放她。」法官曾讓傅學英自辯,傅便開始說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獲益,但法官不讓她說下去,如是者三次。傅見審判官剝奪她自辯和發言的權利,於是高呼「法輪大法好」。整個審訊過程約花了四十分鐘。

此次蒙冤入獄,傅學英有兩年多被關押在深圳看守所和廣東省女子監獄所,受到強迫洗腦及毆打酷刑等虐待,身心受創的程度及痛苦,非外界所能想像,她出獄相當一段時間,還不能長時間坐,皮膚上的傷出獄一年多也還沒有痊癒;但是,心理上所受到的摧殘及損害,遠比身體上所受到的折磨及滿身的疤痕來得更為痛苦。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傅學英和另一名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向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等三人,成為全球第十八宗訴江案。

傅學英說:今天鼓起勇氣站出來控告三名被告,不只是為她個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提出嚴正的控訴,更是為千千萬萬比她所受到的迫害更嚴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討回歷史的公道。希望香港法院爭氣一點,她一名弱女子面對中共強權都不怕,香港何懼之有?

而在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港人之妻林麗霞再遭綁架,後被誣判三年;四月十六日,入境深圳探望年近八十歲父親的香港法輪功學員陳進樹遭國安綁架,次年一月二十九日被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秘密開庭,以運輸《九評共產黨》及法輪功書籍的罪名非法重判六年。

陳進樹在深圳的姐姐接受《大紀元》採訪時哭訴,弟弟是冤枉的,弟弟修煉法輪功無罪。她指控法院製造假證陷害弟弟,將一宗二零零五年早已結案的案件強加到陳進樹頭上,是製造「人間冤案」,希望外界關注。家人聘請的律師為陳進樹多次作無罪辯護,陳進樹也堅持自己無罪。

據稱,庭上深圳市檢察院指控陳進樹運輸有關書籍的所謂證據,是一位叫李成的香港人以香港利寶公司名義,透過貨運公司,以運輸塑膠薄膜為名,運輸二千多本《九評共產黨》及一百多本法輪功書籍到深圳。檢察院欲指證這個李成就是陳進樹。據悉檢察院提交了四個證人,都是曾經和李成聯繫過的貨運公司職工,但四人皆沒有見過李成,僅僅通過打電話的特徵,來判斷李成就是陳進樹。陳的律師以當局「沒有直接證據」為由,為陳進樹做無罪辯護。

陳進樹的姐姐更指出,更加荒唐的是,這宗被中共視為大案、要案的案件,已經在二零零五年處理完畢,寄貨人和收貨人都已經被關押,而這些三歲小孩都可以看出的破綻,居然成為重判弟弟的所謂證據。她氣憤地說:「大陸法院無法無天,這是一宗血淚史,是對我們全家毀滅性的迫害。」

她進一步說,中共抓捕並重判陳進樹,其實是想要打壓香港法輪功。在公安局提供給法院的資料上,也詳細列明陳進樹每一次參加香港法輪功活動的細節,包括參加退黨遊行等。「他們說,我弟弟參加香港法輪功遊行,參加香港退黨遊行,就想把我弟弟抓起來,並拿這個罪名套在我弟弟身上。」

「我弟弟是香港人,修煉法輪功無罪,參加遊行是香港人的自由,我弟弟這樣一個好人都給他們陷害,一國兩制體現在哪裏?他們這樣無法無天是在迫害人權。」陳進樹的姐姐哭訴說。

陳進樹近八十歲的老父在得知兒子被冤判後非常氣憤,連日來茶飯不思,身體狀況堪憂。陳進樹的姐姐在弟弟被捕後也瘦了十多斤。她說,全家為營救陳進樹,曾經多次寫信給檢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門,但都石沉大海。他們又曾經聯絡過《南方都市報》等大陸媒體,但對方就以法輪功事件太敏感而不敢報導。

一直跟進陳進樹案件的「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香港分部發言人陳瑞津表示,中共國安曾透露在二零零三年開始監視陳的活動,他們曾經不斷地對陳的家人說:就是因為陳進樹不斷地參加法輪功活動,一定是一個骨幹份子。有國安曾經揚言對進入大陸的香港法輪功學員「見一個抓一個」,陳瑞津指出,根本原因是他們害怕《九評》及退黨潮。

強制洗腦

在中國大陸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會遭遇中共的洗腦:不擇手段的「轉化」,從精神到肉體的摧殘,甚至肉體死亡。中共勞教所曾傳出一句「名言」:不轉化就火化。洗腦的實質就是精神扼殺、放棄信仰,精神死亡。

嫁到台灣的法輪功學員程曦,二零零二年一月因在深圳大學校園內投遞法輪功真相光盤而被告發,在深圳南山區第一看守所及廣州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將近四年。在獄中,她每天受到各種惡毒的精神洗腦與折磨。

程曦和十幾個吸毒、殺人、搶劫的重刑犯關在一起,兩個包夾她的犯人無論吃飯、睡覺、上廁所都隨時隨地看管著她,她被禁止和任何人交談。有一個警察專門一對一地對她進行洗腦,每天強迫讓她重複地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帶。

不斷地被強迫寫心得,談體會,隨時被提訊、問話、思想檢查、抽背法條,讓她的頭腦二十四小時都無法休息。程曦說:「我所有的思想幾乎都被控制著」,她的精神承受極大的壓力,被關押沒多久頭髮都變白了。管理她的警察曾威脅她說,要她老實點,因為廣東法輪功的「轉化」率是最高的,許多警察因為「轉化」法輪功學員而升官發財。

除了對程曦進行惡毒的精神洗腦與折磨,她的家人也不斷地受到當局的威脅與恐嚇。她的先生被中共威嚇,不能把程曦被非法關押的情況曝光,否則要加重她的刑期;她的兄姐也被恐嚇,要配合說服程曦放棄法輪功,否則會影響他們的前途;她的弟弟則因為和她見過面,公安不斷地到他上班的地點進行騷擾,讓她弟弟幾乎失去工作。

程曦說:「如果我沒親身經歷過,真的不知道原來他們(中共)是這樣子迫害人的。」現在程曦每天到台北一零一大樓景點向大陸遊客講真相,她呼籲台灣政府和人民要看清中共邪惡的真面目。

法輪功學員感化世人

迫害發生後,海外法輪功學員持續不斷的回國請願,在一定範圍內有力的破除了中共炮製的彌天大謊,困境中的大法修煉者的風采感化了許多與他們有所接觸的世人。人性、良知善念的不可扼殺,註定了中共迫害法輪功失敗的必然解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曾被深圳市福田區看守所被拘留了十三天的美國生物科學家封莉莉說:「從公安局到拘留所,因為我們懷著正念,我們使謾罵我們的公安緘口不言,使有的公安向我們道歉,使有的公安和我們交了朋友,使最嚴厲的管教對我們煉功默許,使吸毒者發誓戒毒,使妓女發誓不再賣身,使詐騙犯放棄復仇的計劃,使幾乎80%以上的囚犯學了法輪功,使有的妓女說要為法輪功坐牢,使牢頭說要用真善忍管理牢房,使互相仇恨的囚犯互稱姐妹,最後我們使打罵不絕的牢房一片祥和,幾乎像一個學生宿舍。」

一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Concordia大學學生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香港法會後回國弘法、上訪,在深圳海關被搜查,隨身攜帶的大法書和報紙都被沒收,他通過講真相被免於處罰。在離開公安局的時候發生的一件事讓他很感動。「一位外地在公安局打工的小伙子,第一次接觸我這個法輪功學員。雖然交談不多,但他顯然對我所談的體會感興趣,並留我吃飯。被政保科的科長發現後,小伙子遭到呵斥,我只好離開。但他因為我剛從國外回來,人生地不熟,又剛從公安局出來,可能心情也不好,所以堅持送我到廣州,並設法幫我買到了臥鋪車票。在深圳至廣州的汽車上,我們一直談論著法輪大法。他告訴我說:『我可能會因為留你吃飯和送你至廣州而丟掉工作,但我覺得你是好人,我覺得我沒做錯。』看著他離去的背影,我幾乎要落淚了。一個異地謀生的人,為了一個素不相識的人冒這麼大的風險,這難道僅僅因為我是一個好人嗎?這是大法的威力,這就是法正人心。大法是慈悲的,他給每一個人都提供了擺放自己位置的機會。」

二零零零年,澳洲公民、女畫家章翠英在四個監獄裏,向好幾百個警察和犯人洪法,當他們一旦知道真相後,有的改變了以前的觀念,也有的說法輪功師父真偉大,有這麼多的弟子不顧自己的一切受盡各種酷刑和折磨,為大法、為師父討公道。

附錄:部份在深圳遭迫害的港台與海外法輪功學員

1、 陳金樹(香港,1999年12月11日在深圳開法會,被吊銷回鄉證、驅逐出境)
2、 陳太太(香港,1999年12月11日在深圳開法會,被吊銷回鄉證、驅逐出境)
3、 一加拿大Concordia大學學生(男,1999年12月回國遭深圳海關非法扣押、審問,所帶法輪功書籍和資料被非法沒收)
4、 封莉莉(女,美國生物科學家,1999年12月15日在深圳被綁架,拘留十三天)
5、 趙晨 (女,41歲,美國電子公司經理,1999年12月15日在深圳被綁架,拘留十三天)
6、 黃雲 (男,49歲,美國軟件工程師,1999年12月15日在深圳被綁架,拘留十三天)
7、 高珊珊(女,39歲,吉林長春人,旅日法輪功學員,1999年12月參加香港法會途中被深圳海關非法扣留、盤查、照相、搜身,被錄入黑名單,無法回國)
8、 馬淑華(旅日法輪功學員,1999年12月參加香港法會途中被深圳海關非法扣留,被錄入黑名單,護照的入境戳上被加蓋上了「註銷」戳,無法回國)
9、 陳雪娟(女,旅日法輪功學員,1999年12月參加香港法會途中被深圳海關非法扣留,被錄入黑名單,護照延期遭拒)
10、 盧勇 (男,旅日法輪功學員,1999年12月參加香港法會期間遭深圳海關遭非法扣押,錄入黑名單,護照不予更新)
11、 周勝 (香港,2000年3月5日在深圳遭綁架)
12、 滕春燕(女,美國針灸師,2000年3月在深圳遭綁架,誣判3年,遭強制洗腦)
13、 楊小蘭(女,港人之妻,多次遭綁架,其中非法勞教2年、誣判3年)
14、 章翠英(女,畫家,澳洲公民,2000年3月在深圳遭綁架,誣判8個月)
15、 王瑤清(音)(女,香港,2000年3月在深圳遭綁架,11月4日被釋後發現其在深圳的房產已被法院非法拍賣)
16、 楊若蔚(女,澳洲永久居民,2001年1月11日在深圳海關遭非法扣留、搜查,被非法押回香港新機場,強制遣返回澳)
17、 張宇 (女,澳洲居民,2001年1月11日在深圳海關遭非法扣留、搜查,遭非法遣返)
18、 程曦 (台灣家庭主婦,2002年1月18日在深圳遭綁架,誣判4年)
19、 朱穎 (女,加拿大永久居民,2001年5月10回廣州探親入境深圳海關遭綁架)
20、 張雨蒼(男,66歲,香港,2002年5月8日在深圳遭綁架,誣判3年,遭廣東省四會監獄劫持迫害)
21、 孫鐘文(男,55歲,香港商人,2002年5月17日在深圳遭綁架,誣判4年,遭廣東省四會監獄劫持迫害)
22、 萬正天(女,香港,2003年4月經羅湖海關回港再遭深圳國安局綁架)
23、 傅學英(女,36歲,香港定居,2003年10月30日在深圳遭綁架,誣判3年)
24、 鄧鈜 (59歲,香港商人,英國國籍,2003年11月13日在深圳一家公司遭綁架)
25、 林麗霞(38歲,港人之妻,多次遭綁架,2008年1月8日誣判6年)
26、 陳進樹(男,52歲,香港,2007年4月16日在深圳遭綁架,誣判6年)
27、 符先生(男,香港,2007年5月17日遭深圳國安綁架)
28、 張麗紅(女,港人之妻,40歲,多次遭綁架,非法勞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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