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法輪功學員一入監獄就被單獨隔離,由兩個包夾專門看管,從早上四點多一直坐最矮的小板凳,還得碼軍姿,不能閉眼,不能東張西望,兩個手必須放在兩個高聳的膝蓋上(板凳太矮,屁股低,腿高),雙腿還必須得拼齊,不能有空隙,腰不能彎,必須直著坐,一直坐到晚上十點半,甚至十一點半。這期間除上廁所和吃飯就是這一個姿勢,變一點樣,包夾就所謂的提醒,要麼就用膝蓋頂其後背,很多人屁股坐破、坐爛、坐出血、洞的,強迫看誹謗大法與師父的錄像和邪書等,逼迫法輪功學員侮辱使自己身心受益的大法與師父。
這些參與迫害的邪惡警察開始是不出面的,暗地裏指使組長、幫教、包夾在精神上和肉體上折磨法輪功學員。這些犯人為了能多得點分,不幹其它重活,就特別賣命,用盡損招,還互相商量如何用流氓手段逼迫轉化,一批一批的上人,整天圍著法輪功學員展開攻勢。再不放棄信仰,惡警就出面大罵一通,惡警走了,那些人又上來,所以很多學員被迫違心地寫了所謂的「四書」。
被所謂「轉化」後的人才有上超市、家見的權利,而上廁所、放風也得有人看著,關著窗不能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怕反彈,也不讓別人看到。在所謂的「轉化組」得呆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時間,然後又去「鞏固組」,把所謂轉化的人放一起,也是天天強制洗腦(所謂「學習」),寫思想彙報,還有一百題,獄裏610邪教辦還得考試才能下監區。不合格的還得「學習」,這期間還不給分。刑事犯第四個月就給分,而且這些所謂被轉化的人第六七個月才能給分。
下到監區後還得有二到六個月的所謂「學習時間」,才到車間幹活,整天是超負荷的奴役,白天幹一天,除中午吃飯,上廁所外都是幹活,還有任務,都是拼命的。晚上收工了,還得在監室幹,一直到半夜。做衣服、勾帽子、編車墊子、裝棉棒、裝雪糕棒,甚麼活都得幹。
法輪功學員出獄時,還得由當地的南崗分局法院弄個甚麼「聽證會」,必須還得寫思想彙報,還得談話,不合格的,分夠也不給減刑。其他刑事犯只要分夠就可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