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對羅良珍非法開庭。審判長:蔡金水,陪審員:徐佳榮、黎建菁,書記員:梁曉靜,國安610:彭小紅、鄭標、趙健英、劉秋洋、丁勇,永安派出所:韋捷、黃錦華等。2011年4月一審,羅良珍被非法判刑三年,據悉,羅良珍準備上訴。
羅良珍,男,客家人,今年大約48歲。99年5月以前,患有近三十年的嚴重的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鼻炎、腰椎骨質增生、失明症,三十多歲的男人走路半小時,就要停下來休息。
學煉法輪功一個月後,羅良珍所有的病都神奇的好了。99年7月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後,迫於種種壓力,他就沒有繼續煉了。一直大約到2010年初,羅良珍才又從新開始修煉法輪功。
在家裏,由於妻子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行動困難,沒有工作;兒子又小,並患有多動症和輕度智力障礙,羅良珍成為一家的頂樑支柱,同時還要承擔父母每月一千元左右的生活費用和年近九十的老丈人每月五百元的生活費用,經濟負擔很重,忙裏忙外的。在下班回家後,還主動做家務,每天早上五點多起床做飯給兒子,儘量減少外面的應酬,陪兒子做作業,耐心教育小孩,使小孩越來越少發脾氣了。
在社會上,羅良珍處處與人為善,遇事考慮他人,對人寬容忍讓,不再刻意追求名利。
這樣一個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的好人,就因為派發傳播傳統中國文化的神韻光盤,被中共判刑三年,這給他本人、家庭、社會帶來多少苦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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