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亞芳,是黑龍江省海林市退休的普通百姓。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早七點多鐘,海林市國保科惡警金海珠、第三派出所片警張清全,還有一個女惡警,一個男惡警,闖進我家,不由分說就翻東西,把我家兩個屋都翻遍了,把我的法輪大法書籍和李洪志師父的法像、筆記本電腦、二個MP3搶走,並把我強行拉上車,綁架到國保大隊。
惡警對我非法審問,我不回答他們的任何問題。到中午,他們吃飯,我說你們也得給我飯吃。他們說你啥都不說,不能給你飯。我說:我沒有做違反法律的事,你們剝奪人權。後來他們就給我買來了飯。到晚五點多鐘,把我送醫院檢查後綁架到看守所。
當時看守所還非法關押著一位同一天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警察為了不讓我們在一起,在晚八點又把我綁架到寧安看守所。寧安看守所的供水是淺水井的水,很難喝,水放在那幾天才能控清。在押人員都得買礦泉水喝;看守所每天有放風時間 ,但放風的人得買高價煙抽,才能讓出去,我不抽煙就不讓出去,每天都被關在號裏。
吃飯前、喝水前,獄警都逼人背監、唱邪黨歌曲。我拒絕。二個月後惡警金海珠、國保科大隊長丁玉華,王威、關景偉、二濤分別到寧安三次非法審問我,我一概不回答。最後,丁玉華把我綁架到海林看守所,偽善地和我嘮家常,企圖套問同修的事,我仍然不回答。
第二天,警察把我們四個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哈爾濱非法勞教,之前也沒有任何通知。在綁架到哈爾濱的車上,丁玉華還不死心,再次想誘騙我說其他的同修的事。到哈爾濱勞教所,經過一系列檢查後,我高壓200多,勞教所不收,其他同修也都血壓高不合格,惡警沒辦法,只好把我們拉回海林看守所。惡警們不相信我們都是高血壓,讓獄醫每天給我們量血壓,但結果都是一樣。一個月後,惡警無計可施,向每個人的家屬勒索一萬元後,才讓家人把我們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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