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春旱,四月的中國大陸南方山城,已是酷熱難耐。在那個當地宣稱的所謂「中國客家的香格裏拉」──大埔縣城湖寮鎮虎山中學附近的法院審判庭,上演了一出貌似冠冕堂皇實則無比荒唐的非法庭審,現場約30多人(其中法官等工作人員約18人左右)見證了這場鬧劇。「法官」粗暴打斷當事人和辯護人的辯護,「公訴人」在公訴意見裏極力抹黑塗晴光、劉彤,為他們迫害的企圖造勢,被塗晴光和劉彤的父親當場揭穿。
塗晴光表示自己是去救人、做好事,他妻子希望在場的人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據說「法官」都去換衣服了,書記員才拿著材料讓劉彤的父親簽字。
據悉,所謂的主審「法官」李照闊(該縣法院刑庭庭長)、趙敏如(刑庭副庭長)就是二零零四年底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鐘昔嶺、李美萍的法官,還有一個陪審員、書記員;檢察院「公訴人」有兩個,以孫端明為主。
無論是在非法庭審的「法庭調查階段」,還是「法庭辯論」階段,每當法輪功學員塗晴光、何清香、劉彤欲說明修煉法輪大法無罪,欲進一步解釋時,法官都粗暴地打斷,以定性問題法庭上不討論為藉口,不讓辯護,提到就打斷。法官面對劉彤對所謂的「證據」做的辯解也不予理睬,只是一味要求他回答是不是之類的問題。
劉彤也寫了兩頁辯護詞,提到被提審時,不給戴眼鏡(開庭時也不給戴眼鏡),看不清內容,筆錄被加了很多內容,使得高度近視的他沒眼鏡看不到而被迫簽名,所以起訴書關於他的內容很多都不是事實。
劉彤原為廣東梅縣東山中學高中部物理老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後,學校將其安排到與私人老闆合辦的初中部上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大埔縣和梅江區公安國保惡警綁架並非法抄家。十一月三十日,家屬拿到非法拘留通知書,十二月三十日,家屬接到大埔縣公安局通過梅江區公安分局東郊派出所轉交所謂的「逮捕證」。
劉彤年近七十歲的老父親表示,劉彤讀書時,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他從不惹是生非,從不打架鬥毆,忠厚誠實。一位教他高中三年課的班主任說,不論甚麼考試,你把答案放到他桌面上,他絕對不看一眼。參加工作後,他沒有甚麼不良嗜好,他與黃、賭、毒絕緣。從不做傷天害理的事,也沒有害過任何人。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善良忠厚老實的人,卻遭非法拘捕。
老人家提醒各位法官和有關辦案人員,從歷史教訓看也好,從現實的責任追究制度上考慮也好,你們今天所辦的案件,若未能真正依法秉公辦理,你們也終將受到追究!並重申:劉彤等踐行憲法權利無罪,堅持信仰無罪,傳播信仰無罪。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也正確地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本案被告無罪的公正判決,依法宣告劉彤無罪,釋放劉彤,讓其早日返回家園,同親人團聚,回到他的學生們身邊。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1、大埔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黃××,教導員劉永東;
2、大埔縣公安局警察連國勝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電話:0753-5525186;
3、大埔縣公安局電話:0753-5522272;
4、大埔縣公安局長賴暢群電話:0753-5183805(辦)、0753-5538238(宅)、手機13802365828;
5、大埔縣政法委書記劉坤明電話:0753-5535863(辦)、 0753-5538228(宅)
、手機13802369625;
6、大埔縣法院(地址:大埔縣湖寮鎮文化路167號;郵編514200)電話:0753-5524526、5522273;刑事審判庭庭長李照闊,副庭長趙敏如,書記員宋玉惠,辦公電話:0753-5538123;
7、大埔縣法院院長葉仁基辦公電話0753-5538168;
8、大埔看守所電話0753-5552481、5551366;
9、大埔縣檢察院檢察長梁振悅;
10、梅江區國保大隊:0753-2168210;
11、梅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薛清文電話:0753-2261693(宅),手機:13823844881,常住的房子位於江南新中路往金三角市場方向的三角路(即原梅湖公路)顯華花園側對面的思祖樓(郵編:514021),是薛清文家族的私宅,樓高六層,一樓有三間店面,二樓出租給一家公司;三樓住的是薛清文的父母;薛清文是長子,住在五樓;四樓住的是薛清文的妹妹;六樓住的是薛清文的弟弟。其在江南扶元堂側金石小區的房子不一定常住,或有可能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