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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輪功學員李良三次遭非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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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法輪功學員李良,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左右在重慶被天津市警察非法抓捕,並被非法誣判二年。在遭受二年的迫害後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回到家中。這已經是李良第三次被非法抓捕拘禁迫害。

李良四十歲左右,畢業於天津財經大學。修煉後,原本就很優秀的他,待人更加盡心盡力,許多人也得到過他的無私幫助。早在一九九四年開始,李良和他的父母及兩個姐姐就開始陸續步入修煉的行列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李良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勞教一年,由於不放棄自己的信仰,他被中共人員一次又一次的加期迫害,直至二零零四年五月才得以回家,期間遭到許多非人的迫害,也贏得許多犯人和獄警的佩服和讚許。

這期間,大姐李紅被非法勞教兩年,二姐李迎在上海被非法勞教兩年,兩位老人還多次遭到惡警和街道居委會的無理騷擾,在精神上和心理上承受著打擊和痛苦。在李良二零零四年五月從勞教所回家前,大姐又被二次勞教。

五個月以後,李良再次被綁架,讓人啼笑皆非的是,經過一系列的所謂「程序」,李母一手拿著釋放證,一手拿著勞教票,李良被再次非法勞教兩年。這期間,二姐李迎輾轉到了澳洲,之後把兩位老人也接了出去。

二零零六年十月李良回家了,才知道大姐又被第三次非法勞教了,可憐的外甥從小就經歷著與親人一次又一次長時間的離別,經歷了同齡人所想像不到的孤獨和淒苦。李良在照顧自己未成年的外甥的同時,李良依然做著自己該做的事。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李良第三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大姐雖然已經回家,但情況不佳。
從一九九九年至今,這迫害的十年間,這一家從來沒有團聚過,而在中國大陸像這樣的家庭還有許多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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