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是因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中國新年大年初五)在武漢市洪山區柴林賓館給孩子舉辦「冬令營」上課時,被武漢市國保(公安一處)的便衣綁架。其後,公安先後綁架胡慧芳、周肖軍。在武漢市公安局編造偽證後,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洪山區法院非法開庭陷害陳曼、胡慧芳、周肖軍三人。律師當庭指出公安非法抓人、非法關押、偽造證據,並指出煉法輪功沒有罪。但非法庭審後,邪黨法院將陳曼、胡慧芳、周肖軍判重刑。
武漢女子監獄一直剝奪家人探視陳曼的權利,即使在二零零九年八月陳曼母親去世,監獄也不讓陳曼回去看老人最後一眼,甚至不讓把消息告訴陳曼,陳曼至今不知道母親去世的消息。家人得不到陳曼的任何消息,每次到監獄也只能給陳曼的帳上上些錢。
但這次,獄警連家人給陳曼上帳都不讓上了,理由是陳曼用錢是受限制的,不需要用那麼多錢,現在帳上有錢,錢夠了,並告訴家裏人說,不用每個月來了,等需要的時候再通知家裏來上錢。家人說,每個月不讓見,但作為家人來是一個關心,上錢是家裏人的事,而且每個月上的錢也不多,為甚麼不讓上。這裏很多關押人員每個月能上很多錢,陳曼為甚麼不能。獄警回答是領導定的。問是哪個領導,獄警不回答。
監獄一直限制陳曼用錢買東西,只讓陳曼買點衛生紙等生活必需品,連續一年幾乎每月都在五十元以下。家裏每次也只能上很少量的錢。而這個月監獄竟凍結了陳曼帳戶,不讓家裏給上錢,用這種方式折磨陳曼,達到迫害的目的。
陳曼到目前已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女子監獄三年多了。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1/3/25/124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