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非法判刑的階段性分析
十一年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迫害,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各階段的時間沒有明顯的分界,但從整體上看階段性是明顯的。
第一階段(約從1999年7月至2000年上半年):在迫害初期,中共非法判刑的重點是法輪功研究會成員、各地輔導站站長(義務聯絡人)。
最先被中共非法判刑迫害的是海南的宋岳勝等四名法輪功學員,他們於1999年11月12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到12年不等。
隨後,1999年12月26日,原法輪功研究會四名成員分別被非法判刑18年、16年、12年和7年。
緊接著,各地的義務聯絡員紛紛被非法判刑:
1、中國空軍學院教官、重要的空軍高級將官於長新被非法判刑 17年。
2、武漢法輪功輔導站站長徐祥蘭被非法判刑8年,其丈夫,武漢市深深集團(出版發行法輪功書籍資料的企業)董事長王漢生被非法判刑6年,並被非法沒收私有財產。
3、河南新鄉李福軍(男,37歲,新鄉醫學院的副教授),被非法判刑4年,「原因」是他曾參與《法輪功健身功效北京萬例調查報告》課題。
4、河北石家莊徐新牧被非法判刑4年,他原來在河北省省級政府部門工作,得知政府計劃在六月中旬取締法輪功,告知石家莊的學員,結果13741個法輪功學員給江澤民寫了一封公開信,於是被中共指控洩露關於鎮壓法輪功的所謂「國家機密」而非法判刑。
5、廣東省深圳市法輪功輔導站站長李建輝被非法判刑4年,其妻子戴英被非法判刑5年。
6、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輔導站站長高秋菊被非法判刑九年。
7、湖南長沙開書店經銷法輪功書籍的馮飛(男,三十多歲) 、譚覓覓(女,二十出頭)、譚覓覓父親(非大法弟子)一案,被非法判刑5年、3年和5年,三人均被罰鉅款。
8、山東濰坊市輔導站站長李天民被非法判刑4年。
9、北京順義輔導站站長徐承早被非法判刑4年,其妻子3年;老學員張振遠、劉淑霞夫婦因印製和散發大法真相資料分別被判刑4年、5年。
10、河北唐山輔導站站長劉澤生被非法判刑四年。
11、哈爾濱輔導站站長李洪奎、吳洪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吳洪柱被判三年。
12、山東濟南許金良,被以「非法經營罪」非法判刑六年,「原因」是經營法輪功音像出版。
13、2000年11月2日,中共法院以非法印刷、售賣書籍罪非法判處印刷法輪功出版物的梁建田(音譯)和劉景頌(音譯) 無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中共首次使用「無期徒刑」的重刑來打壓法輪功。
以上案例並不是這個階段中共非法判刑的全部。
中共原以為對法輪功義務聯絡人重刑迫害後,能把法輪功打壓下去。所以,這個階段的主要特點是「秘密審判,公開宣判」,同時中共操控媒體大肆報導,企圖恐嚇法輪功學員,在全國製造高壓恐怖。
例如,法輪功研究會四名成員被非法判刑時就被中共媒體大肆報導。
又如,上文說到的湖南長沙開書店經銷法輪功書籍的馮飛、譚覓覓、譚覓覓父親一案,整個開庭似在擺樣子、搞宣傳。中共指派新華社記者,電視台記者到場報導,並指定77位書商到場旁聽(須報到登記),以警示任何書商如經銷法輪功書籍將受重罰。
第二階段(約從2000年下半年至2002年初):中共非法判刑的重點是迫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
中共後來知道了,法輪功根本沒有組織,人人都是發自內心的在修煉。中共打擊義務聯絡人的招數並不奏效,反而激起了更多的和平上訪與抗議活動,於是中共轉而對依法上訪者重點迫害。
這個階段,法輪功學員因到信訪部門上訪、到天安門廣場請願而被非法判刑的很多,具體數字尚未統計出來,以下略舉幾例,以窺豹一斑。
2000年2月24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一個法庭一天之內,在兩個不同的審判室非法宣判32位法輪功學員。其中一個審判室對來自北京和遼寧省錦州市的30多名學員非法判刑四個月至兩年,「原因」是他們在天安門廣場上抗議中打開錦旗。
2000年12月17日,廣東省茂名地區(包括高州市)30多名學員依法上訪,有13人被非法抓捕,最後,中共於2002年初對吳永堅、袁潔玲、周達瓊、李建英等7名學員非法判刑高至七年、最低三年。
2000年9月30日,廣東珠海法輪功學員歐陽健(女,40歲左右)到北京上訪竟被非法判刑八年。
法輪功學員因上訪而被非法判刑的案例還有很多,無法一一列出。除被非法判刑的學員外,更多的上訪學員則受到了非法勞教、非法拘留等迫害。
第三階段(約從2002年初至今):中共非法判刑的重點是迫害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冒著被迫害的危險上訪,一再給中共惡黨以改過的機會。可是中共惡黨不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最後變成了無可救要。惡黨必將滅亡,但被惡黨謊言欺騙的民眾是無辜的,因此,法輪功學員由全力上訪轉而向廣大民眾全力講真相,以挽救受惡黨欺騙毒害的民眾,使世人脫離中共惡黨的控制,走向新生。所以,在2001年之後,到北京上訪和請願者逐漸減少。中共迫害的重點也就轉向了對學員講真相進行迫害。
在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案例中,大多數學員都是因為向民眾講真相而遭受非法重刑。這裏略舉幾例加以說明。
1、1999年10月在北京舉行記者招待會的法輪功學員蔣朝暉、張珂分別被非法判刑三年,另一參加記者招待會並擔任翻譯的學員雷曉婷被非法判刑二年。
2、北京順義學員劉淑霞,女,30多歲,因印刷、傳遞《法輪功真相》、《和平的歷程》等介紹法輪功真相的資料,被非法判刑五年。徐承早、張文遠(譯音),由於同樣原因,被非法判刑四年。因同樣「事由」被非法判刑的學員不勝枚舉。
3、姜忠,男,27歲,原青島啤酒駐濰坊辦事處經理,1999年7月他向香港發送關於法輪功的電子郵件,被非法判刑三年。
4、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的八個頻道同時無間隙播出法輪功電視片《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播放時間達四、五十分鐘。後當局抓捕了5000多名長春法輪功學員,其中劉義被打死,另有15人被判4至20年徒刑,後來劉成軍等也被迫害致死……
中共實施非法判刑,只是為了制止人們傳播受迫害真相,而根本不是維護甚麼法律,法律只是中共用作迫害的工具而已。
在這個階段,中共的非法判刑由原來的虛張聲勢逐漸轉入「地下」狀態。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一直不敢公開「開庭」,但在迫害初期,為了製造恐怖氣氛,中共大搞「公開宣判」,並指使媒體大肆報導。隨著國內外要求中共停止迫害的呼聲不斷高漲,中共不再敢大張旗鼓的搞迫害,表面上給世人的印象是中共不怎麼迫害法輪功了,可實際上全國範圍內不斷發生非法重判事件。
請看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的典型情景:
原定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湖北武漢新洲區法院開庭的所謂「公審」,改為三月十九日上午在辛衝鎮法庭非法開庭,二十餘輛警車、小車將小小的法庭圍得水泄不通,武警、交警、防暴隊員全副武裝,荷槍實彈,戒備森嚴,如臨大敵。進入法庭的除了新洲區公檢法司、「610辦」人員外,只有兩名受冤者聘請的辯護律師,和旁聽席上的八名直系親屬,「公審」變成了「密審」。
「公審」顧名思義就是公開審判,顯示法律公正。新洲區法院的大庭能容納數百人旁聽,當局者放棄不用而到僻靜小鎮法庭秘密開庭,甚至連受冤人的親屬也不讓多進一個(每個受冤人只限二名直系親屬旁聽),還要憑身份證和戶口本領取「旁聽證」才能入庭旁聽,這是哪部法律規定的呢?而且,三月十七日上午,新洲區政法委、「六一零」、法院、公安局、交警、防暴中隊等各方「要員」還為此緊張地召開了一個密審「籌備會議」。
中共如此嚴密部署,動用大量人力物力,神秘兮兮開庭,原來是要非法「公審」四名法輪功學員,他們是倉埠的朱遊山、柳玉紅,陽邏鎮的周紅梅、范長英。他們都是信奉「真善忍」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中共法院的最後判決也是偷偷摸摸進行的,不敢讓外人知道。這是近幾年來中共非法判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典型特點。
二、中共非法判刑的迫害對象類型分析
我們來看一看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類型分析,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據不完全統計,石家莊被非法判刑140人次。其中,印製真相資料而被非法判刑的人次最多,其次是講真相、散發真相資料。見下圖1.
說明:非法判刑藉口種類: 一:北京上訪;二:講真相;三:「學習班」、洗腦班、敏感日等指派性非法抓捕;四:不明真相者舉報;五:集體學法、交流、煉功等修煉行為;六:正常的日常生活行為;七:針對資料點的破壞;八:法律起訴相關事宜;九:網絡;十:無故。
圖1:對石家莊地區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藉口種類分布圖 |
從上圖1,我們可以做出以下幾點分析:
第一、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實施的迫害是最重最廣的。
上圖中1的第七、第二、第九項,都是屬於講真相行為受非法判刑迫害的,第四項「不明真相者舉報」也多數與講真相有關。從中可清晰看出,中共非常害怕法輪功學員講真相,非常害怕民眾知道真相,對於傳播真相的一切努力,中共都企圖加以打壓。
下面再略舉幾例:
1、2001年12月13日,六名清華大學法輪功學員因用互聯網傳播法輪功資料被秘密判刑3到12年。
2、2002年1月1日,重慶市法輪功學員利用有線電視台播放法輪功影片70餘分鐘,後4名有關的法輪功學員被判7至16年徒刑,一名死於拘留期。
3、2003年3月21日,中國揚州法院以「準備」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罪名判處李祥春三年徒刑。
4、2002年2月12日,中國黑龍江省密山市法輪功學員姜洪祿走在大街上準備懸掛法輪功橫幅時因被警察辨認出是法輪功學員而遭槍擊。後姜洪祿被判刑14年。
5、2009年2月9日,湖北武漢法輪功學員梅大佐用手機發了一些涉及法輪功真相的短信,竟被非法判刑四年。
中共的非法判刑打壓對象,從發放傳單、光盤、懸掛橫幅到互聯網郵件,再到手機信息,無所不包,而對於真相傳播力度最大的電視插播,中共則瘋狂的施予重刑,甚至加以虐殺;對於懸掛真相橫幅等行為,中共上層竟向地方下令可以槍擊。至此,中共非法判刑的實質,到底是維護法律還是鎮壓打擊,已經不言自明。
第二、法輪功學員正常的學法、煉功和交流活動,也是中共非法判刑的一大重點。
很多人認為,如果法輪功學員「靜靜在家煉功」,就不會發生迫害的事了。那麼事實如何呢?
1999年10月初,遼寧錦州學員出外煉功,李靜、宋國林被抓,後被非法判刑3年。
1999年10月21日,廣州莊鏗(男,27歲,經濟學碩士研究生)、貴陽陳拓宇(男,28歲,註冊律師)、四川廣漢余玉芳(女,51歲,原廣漢市冰廠廠長,深受到職工愛戴,是遠近聞名的好人,曾是中共黨員,1999.7.22後被迫退黨)等21名法輪功學員在廣漢市小漢鎮學員家交流時被舉報,公安防暴大隊如臨大敵一般,防暴警察拿著警棍、盾牌,把學員家包圍得水泄不通,而他們面對的卻是21名手無寸鐵的善良百姓。後來,中共對這21名僅僅是在朋友家談心的法輪功學員分別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處罰,15天行政拘留,30天刑事拘留,定屋主勞教,對莊鏗、陳拓宇,余玉芳則分別非法判刑四年、三年零六個月和三年。
1999年10月,湖南長沙學員陳陽、蔣麗英、曹志敏因在北京與大法弟子交流時遭警察抓捕,陳陽被非法判刑4年,蔣麗英被秘密勞教2年(蔣麗英已於2002年9月含冤離世),曹志敏當時走脫,幾日後在信訪局再次被抓,後被非法判刑3年。
2000年10月8日,重慶法輪功學員、大江車輛總廠退休工人詹培蘭,被巴南區人民法院非法判刑3年,按《重慶晚報》10月11日的報導,詹培蘭的主要「犯罪事實」是:「去年12月26至31日期間,大江車輛總廠法輪功副站長詹培蘭,在聽取長春來的兩位『法輪功』功友講課後,組織李某、肖某等10餘人每天早上5時至6時,在該廠足球場練習『法輪功』,並在魚洞鎮什字坪租賃房屋1間,組織10餘人在此學習『法輪功』書籍。」
簡單幾例足以看出:是中共要主動迫害法輪功,而不是法輪功學員「惹事」。很多人講:「如果法輪功學員不到中南海上訪,不發傳單,誰會管你啊?」這些案例就可以提供真實的回答。
法輪功自1992年傳出後,雖然學員人數快速增長,但修煉活動一直在默默進行,社會上大多人並不知道法輪功的存在,直到1999年「四﹒二五」,因中共在天津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才被迫到中南海上訪,全國才普遍知道有法輪功這回事。如果中共不主動挑起迫害事端,法輪功仍將默默的在社會中修煉。如果中共不鎮壓法輪功,也決不會有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反迫害、勸退黨救人等事情的出現。
上圖1中的第五項「集體學法、交流、煉功等修煉行為」在非法判刑中佔有重大比例,另外,第六項「正常的日常生活行為」和第十項「無故」中被非法判刑的數字,足以說明是中共主動挑起迫害,而不是法輪功學員主觀有甚麼錯。
第三、上訪也是中共非法判刑的一大重點。
上訪本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同時也是國家決策是否正確的正常反饋機制,能夠虛心接受民眾上訪,國家領導人可以糾正決策中的失誤。
極度荒唐可笑的是,中共竟把為法輪功上訪定為「犯罪」並施以重刑(參看上圖1),這說明,中共根本不在意對法輪功鎮壓的決策是對是錯,根本不想接受人民群眾的任何意見,只想任由己意,即使是錯誤也要進行到底。
第四、非法判刑是中共政治迫害運動的一部份。
上圖1第三項「學習班」、洗腦班、敏感日等指派性非法抓捕」中非法判刑的數量甚至高於上訪被非法判刑的數量,而這種迫害完全是由中共上層的指令引起的,根本與安份守紀的法輪功學員無關,例如:
2005年4月22日起,中國大陸發生了自1999年7.20以來規模最大的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全國性大搜捕。
2008年,中共舉辦奧運期間,中國大陸又發生了一次大規模的全國性的搜捕迫害。
2010年,中共舉辦世博會期間,中共同樣發動大範圍的抓捕迫害。
每年3月份中共「兩會」期間、5月份法輪大法傳出周年紀念日期間,7月份中共全面迫害法輪功的周年日子,中共上層都會向下層各級下達對法輪功學員的大面積搜捕迫害命令。中共「十六大」之類的,也往往成為中共神經過敏和瘋狂迫害的起因。
就各個地方而言,每逢有國家領導人「視察」,也會發生整個地區性的大範圍抓捕迫害事件。
中共的法律觀念不是「維持公正」,中共一向信奉「法律是國家專政的工具」。在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上,中共的法律觀念表現的淋漓盡致,法律成了中共迫害無辜民眾的凶器。
三、中共非法判刑的特點分析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判刑迫害,有這麼幾個特點:
第一、非法判刑是為了要把法輪功鎮壓下去,根本不在乎學員是否違反法律。
2004年3月15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布消息,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就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李凌、裴繼林因修煉法輪功而被拘捕案做出判決,稱法輪功應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中國政府應更改對李凌和裴繼林的裁決,遵從世界人權公約。中共不但不遵守聯合國人權公約和聯合國的判決,反而把李凌迫害致死。
四川西昌法院於2010年9月做出了迫害法輪功以來當地最重的誣判:七十二歲的高德玉老人被重判十二年,何先珍和程冬蘭被枉判十年,新學員何正瓊被誣判七年,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對高德玉老人的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這就是中共法官的典型語錄。
第二、非法判刑往往伴隨著野蠻綁架、抄家搶劫和刑訊逼供、誘供造假。
2000年2月2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審理原濰坊市法輪功輔導站站長李天民。李天民否認自己有罪,當法官問他為何要在審訊記錄上簽字時,他擼起袖子和褲腿,露出仍清晰可見的傷來,說:「這是他們刑訊逼供的結果。」在場群眾嘩然,法官啞然。
2009年3月31日,湖北武漢江岸區公安分局警察羅林、余繼明和萬保珠,身穿便衣,又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粗暴抓捕家住武漢市江岸區堤角小區41號樓401室的宋婆婆,從宋婆婆口袋裏搶走家門鑰匙,在無法律手續,且無家人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MP4等私人物品,還偷走李市紅家中一千多元現金,受害者家屬去堤角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竟抵賴不認賬。
後來,上述三個警察又以同樣方式粗暴抓捕宋婆婆的女兒李市紅,並一再做偽證試圖陷害李市紅。他們為了給李市紅「定罪」,竟圖謀從李市紅十三歲的兒子處「取證」,兩次到李市紅兒子就讀的學校,以誘騙、威逼、恐嚇等手段,對未成年人盧海進行非法取證,迫使盧海在口供上簽字、按手印。最後,中共法院對李市紅誣判四年。
第三、非法判刑一般採用「秘密審判」方式,進行「暗箱操作」。
中共為實現「莫須有」的冤判陰謀,就必需剝奪家屬和大眾的知情權,實行暗箱操作。即使是迫害初期的「公開宣判」,也只是政治作秀,是為了宣傳而用,從來沒有過真正意義上的公開審判。
2010年11月16日,湖北武漢東西湖區法輪功學員胡望香被東西湖法院非法審判,當天早晨,成批的警察一組一組聚集在法院門口,拉開長繩,將法院大門圍住,不讓路人接近法院大門,各街辦的人及便衣在路口窺視。八點三十分,胡望香的家人要求進庭旁聽。武漢市東西湖區「610辦公室」(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主任曹斌直接出面阻止,說只能看電視不可以進法庭,這是政策。還詭辯說讓家屬看電視就是旁聽。
幾乎所有的法輪功冤案都不允許家屬和公眾旁聽,而且,法庭還不敢當庭宣判是否有罪和刑期多少,而是「審而不決」,然後秘密宣判;如果法輪功學員上訴,那麼上訴法院一般也不開庭審理,只來個「維持原判」了事。整個過程完全是暗箱操作。
第四、在法庭上不准受害人做無罪辯護,只允許受害者「認罪」。
2000年10月12日,北京西城法院對密筱平、梁朝暉、閻海智、李潔、楊喜亮、何維志、胡國平、劉靜航、李淑英等非法開庭審理,有一學員因在「審判」時直指審判長質問為甚麼不允許學員在法庭上說話,被當場加判1年。
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經常受到中共威脅:如果不「認罪」,就要重判。
第五、阻撓和打擊正義律師介入,只允許「指定律師」做「有罪辯護」。
中共既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也不允許正義律師介入,只允許「指定律師」做「有罪辯護」。中共的審判,就是如此荒謬。
二零零四年底,高智晟律師寫了《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吳邦國委員長的公開信》,隨後高智晟律師又給中共高層寫了兩封公開信,強烈呼籲停止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 其後,中共使高律師一直處於「失蹤」狀態。
二零零六年五月份左右,中共在司法系統(從司法部到基層司法局)層層下發文件,通報「全國有四百名律師公開要求為法輪功平反」,發動整個司法系統對那些敢為法輪功說話的律師進行迫害。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博一家二審開庭,來自北京的六位律師為王博一家辯護,受到中共重重阻撓。不僅如此,他們把幫王博一家請律師的蓋五反(王博的姨夫)綁架了,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就將其勞教,送進石家莊勞教所迫害,同時將那天參加旁聽,聽到律師辯護的王博的一些其他親友也綁架甚至勞教了。
九點二十分許休庭。胡望香的姐姐和胡望香的二個兒子看了電視走出法院,看到了公訴人劉濤。想到公訴人整個都是造假、製造冤案,自己的母親平白無故蒙受奇冤,身為七尺男兒,卻不能為母親討回公道,胡望香的二個兒子就走向前去,想找劉濤問個究竟。這時,曹斌一聲令下:「抓起來!」警車裏幾個國安和站在周圍的幾個便衣蜂擁而上,將胡望香的老姐姐和胡望香的兩個兒子圍在中間,拳腳相加,電棍劈劈啪啪響個不停。遭警察群毆後,胡望香的姐姐高血壓復發非常嚴重,兩個兒子則被劫持到武漢市公安局東西湖區分局新村派出所迫害恐嚇。中共不僅剝奪家屬的知情權,而且還對家屬野蠻打擊。
第六、中共法官判案的依據不是法律,而是「上面」的指令。
在所有法輪功學員的冤案中,處處可見中共「六一零」的鬼影。「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類似於當年的「中央文革領導小組」和納粹的「蓋世太保」。「六一零」是一個非法組織,它凌駕於法律之上,任意指揮各級公、檢、法、司迫害法輪功。公安偽造證據、檢察院非法逮捕與起訴、法院秘密誣判,許多法官、副院長、廳長都多次表示,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他們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請示「六一零」。每一次非法判刑,都是「六一零」系統糾合相關公檢法部門進行的有預謀、有組織的集團犯罪。
正義律師指出: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和處以刑罰,是對法律的褻瀆,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
湖南益陽法院法官將法輪功學員張春秋冤判之後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四、中共非法判刑的實質
2008年12月17日,江蘇蘇州法院非法判法輪功學員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兒為父親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審,當地法院一位名叫顧迎慶的法官說得明白:「你不要寄希望於法律是超脫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
中共一靠謊言、二靠暴力進行統治。為了迫害法輪功,中共七拼八湊的搞了「一套」所謂的「法律」,其實法律只是中共實施迫害的幌子,對法輪功實施迫害才是非法判刑的實質。中國古人講:「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正是中共的寫照。
例如:遼寧丹東市振興區的一對姐妹,邵長芬和邵長華,於2010年9月6日被綁架,振興區當局對邵長芬、邵長華姊妹先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決,第六天又改為勞教一年半,再過兩天又改為逮捕,在不到十天的時間裏,對同一人做出三種裁決。法庭上辯護律師質問公訴人:在不到十天的時間裏,對一位當事人同時做出三種裁決,並前後自相矛盾,這簡直就是鬧劇,依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裁決要麼是拘留,要麼是勞教,要麼是判刑。怎麼可能在被綁架後的幾天內對其同時做出三種裁決,從這一點上可以證明,公安機關對這起案件適用法律的隨意性與不嚴肅性,拿法律當兒戲,屬於隨心所欲,想怎樣就怎樣。公訴人無語。
兩位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有理有據的運用法律陳述著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一再強調兩名當事人應當無罪釋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違法的。法官和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最後審判長陶振華宣布休庭,擇日再開庭。可是十天後,家屬等到的是法院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長華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長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這就是中共的強權判決,把法律當作一紙空文。
五、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大面積非法判刑的後果
中共的非法判刑首先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投到監獄受盡折磨,甚至被監獄迫害致死,導致千萬家庭妻離子散。
中共的非法判刑導致中國法制全面敗壞。對法輪功學員可以隨意枉法,那麼,對其他人也能。於是,截訪打訪、強制拆遷、任意勞教、隨意罰款之風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中共的非法判刑也加速了中共自身的滅亡。中國民眾在迫害中看清了中共的本性,民眾對中共徹底絕望,於是紛紛聲明退出中共邪黨。
中共的非法判刑使公檢法人員面臨起訴和追究。現在的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在國外,法輪功學員對迫害元凶江××及中共高官的起訴如火如荼而且不斷取得進展,在國內,所有迫害兇手的罪行都被記錄在案,起訴追究的法律序幕也即將全面拉開。
中共的非法判刑打擊了人類的道德良知和普世價值,是對全人類的侵害。因此,自1999年以來,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起來制止這場迫害。例如,2009年4月21日,明慧網報導,中國大陸十一名律師及一百二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家屬聯名上書抗議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插手法輪功學員案件。
結語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所有判刑都是不符合法律的、也是不得人心的迫害,是中共針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有預謀、有組織的集團犯罪,所以才表現出它的階段性特點,才表現出訴訟過程中的種種怪異現象,根本不是正常的法律訴訟過程。
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清醒認識中共的司法本質,包括盲目追隨迫害政策的公檢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