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揭露,山西省女子監獄第十中隊指導員焦慧卿,嚴重違反《司法部六條禁令》和《監獄法》有關規定,對因信仰真、善、忍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康淑琴施行虐待和體罰,不許她正常睡覺近一年時間,腰部受傷也不給予應有的治療,不允許她購買正常生活日用品,使年已六十四歲的康淑琴受到極大的身心傷害和摧殘,所有家人、親戚、朋友對此表示嚴重擔憂,並強烈要求追究焦慧卿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據明慧網三月十四日報導,原山西太原市四十五中學教師康淑琴,二零零二年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在山西省女子監獄已遭受了九年摧殘。十隊指導員焦慧卿為逼迫康淑琴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用盡各種殘酷手段迫害她,如夜裏十二點以前不讓睡覺,早五點起來,從早五點到夜裏十二點,一直不讓休息,如此摧殘已近一年時間。焦慧卿並禁止康淑琴買日常用品,也不讓家人送,還想方設法剝奪家人正常接見的權利等。目前康淑琴的腰部被迫害的嚴重損傷,腰疼痛難忍,她的老父親給送去的膏藥,獄警焦慧卿不讓送,不給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