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民有言論和通訊的自由,寄發真相信件完全是合法的。其次,中共警察對郭玉蘭女士的指控完全是無中生有,因為二零零六年全年郭玉蘭女士都被中共非法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根本沒有通信自由。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北京市海澱檢察院傳喚法輪功學員、北京師範大學郭玉蘭到檢察院聽從訊問。原因是北京海澱公安將郭玉蘭的案件移交海澱檢察院。
檢察院根據海澱公安的偽證訊問有關內容如下:
「你從二零零六年以來發了一百四十多封法輪功的信件?從你家抄出了電腦、打印機和其他法輪功的資料?」
郭玉蘭反問到:「二零零六年,我全年都在北京市女子監獄,怎麼會發法輪功的信件?這是胡來!造假!」
檢察官又說:「你在監獄就不能發法輪功的信件了嗎?」
郭玉蘭說:「你不知道監獄裏沒有通信的自由嗎?我們發信都是開著口交給警察,警察過目後給我們發出。我怎麼能發出法輪功的信呢?況且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片警牛楊非法闖入我家時說有九十三封信懷疑是我寫的,現在怎麼又變成一百四十多封了呢?」
檢察官又說:「可是,這個鑑定是最有權威專家鑑定的啊!」
關於「最有權威專家鑑定的」這句話,早在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海澱區北太平莊派出所片警牛楊,當時根據這個「鑑定」打著修煤氣管道的幌子採取了詐騙的手段闖進了郭玉蘭的家。郭玉蘭當即否認,說此事跟自己無關。牛楊也心虛地沒有底氣地說:「這是個特大案件,那咱們不說這個信了,你家裏有電腦、打印機和大法的資料。」他根據這個把郭玉蘭綁架走了,郭玉蘭當天闖出看守所。公安覺得很沒面子,就給她一個取保候審一年。二零一零年三月,海澱公安將電腦、打印機還給她兒子。確認這不是她的東西。
可是他們因為沒有見到郭玉蘭,有點氣急敗壞。那個「特大要案」也找不到頭緒,因此就把已經還給郭玉蘭兒子的電腦等物品作為證據,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再次闖進郭玉蘭的家,將她綁架。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郭玉蘭闖出看守所時,獄警就是這麼說的:「這是最有權威的專家鑑定的。」看來海澱公安不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而是迷信「最有權威專家」給在監獄裏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造謠,把這樣的造假案件當作重點案件去打壓,而且偽造的數字可以蓄意的改變,由當初的九十三封改變成一百四十多封。因為是「最有權威的專家」,所以海澱公安可以不假思索、不動腦子,拿著這個大棒不顧實事的顛倒黑白,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無視法律的嚴肅,在「最有權威的專家」面前,法律的公正、嚴肅變的那麼蒼白無力。
海澱公安輕蔑法律,出爾反爾,愚弄檢察官。可是在他們揮舞著「最有權威」這根大棒打壓法輪功學員時,他們卻忽視了造謠專家的最大的漏洞,就是你們所誣陷的法輪功學員去發信,恰恰她正在你們所關押的監獄裏,難道是你們自己「失職」了,給她提供了方便,讓她去發信嗎?
檢察機關訊問郭玉蘭的目的是要核實這一百多封信是不是她寫的。根據時間地點而言這些信根本不可能出自她手。那麼這些信來自何方暫且不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就言論自由來講應該包括感官表達的語言和文字表達的語言,信件應該在言論自由範圍之內,可他們卻對信件大動干戈,這難道不是違反憲法嗎?作為檢察機關你們的職能究竟是甚麼?而你們的行為就是在踐踏憲法!應該立即停止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