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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昌市法院開庭陷害四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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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明慧通訊員江西報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午,江西瑞昌市法院開庭陷害被警察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韓玉明、周美麗、饒鳳蘭、張代娣。

韓玉明、周美麗、饒鳳蘭、張代娣在法庭上均表示自己通過修煉法輪功淨化了心靈,身體得到了健康,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做壞事。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張代娣說,我們都是在做好人,如果說做好人是×教,請問法官甚麼是正教?法官不做聲。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北京市北元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雅軍、北京江律師、北京郭律師出庭真正依法為當事人做了全面、有力、無可辯駁的無罪辯護。

王律師為韓玉明辯護說,公訴人說我的當事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說他們有組織,你有證據嗎?我的當事人只是信仰和煉的功法,不屬於組織,也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至於你們在他家搜來的書和光盤,是他們應該擁有的。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第三十六條規定,他們的行為符合《憲法》。說我的當事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成立,應將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

韓玉明說,警察對他行刑逼供,身上有警察用香煙頭燙的燙傷。警察說,我打你誰看得見?

江律師在為周美麗辯護說,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應將我的當事人無罪釋放。

周美麗說,我在路上走,被警察綁架,強行拖上車,帶到武山派出所,拷打逼供一天一夜。

郭律師為饒鳳蘭辯護說,你們濫用刑罰,打我的當事人是違法的,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利用了×教組織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至於在她家所搜來的書和光盤,也都是合法的,罪名不成立,應無罪釋放。

饒鳳蘭說,當時我坐在車上,警察把我從車上拖下來,強行塞進警車,帶到派出所打我。我沒有罪。

張代娣自我辯護說,公訴人說在我家搜到書和光盤,當時我本人不在場,他們破門進我家是搶劫。我在路上走,警察將我綁架到武山派出所行刑逼供,是他們在犯法,我無罪。

公訴人宣讀證人證詞,說某某在七月十二早上八點看到電線桿上貼有不乾膠,某某看到小區裏貼有不乾膠。

事實上,法輪功學員張貼傳單,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權利,也是在維護其他民眾的知情權,不僅無罪,而且有功,張貼得越多,越應該受到鼓勵。

三位律師分別宣讀了辯護詞。

王雅軍律師指出,公訴人在不能證明「韓玉明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法規實施」這個前提,卻得出了「韓玉明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結論,在邏輯上是非常荒謬的。

王律師說,面對皇帝的新裝,不需要甚麼學問,只需要做人的正義、勇氣和良知,對邪惡保持沉默,就是邪惡的幫兇。將明知無罪的人判有罪,就是涉嫌犯罪。

請各位法官尊重憲法、尊重公民的權利,敢於堅持正義,承擔起歷史的責任,要無愧於自己的良知,真正實踐法治精神,判被告人韓玉明無罪,予以無罪釋放。

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贏得了旁聽席和當事人的長時間的掌聲。法官卻說,不許鼓掌!

公訴人沒有有力辯詞。有的警察中途就退了出去。

退場時,家屬斥責公訴人,公訴人低頭不敢做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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