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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機構敷衍塞責 周向陽家屬遞交立案監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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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原天津第三勘探設計院工程師周向陽被再次綁架到天津港北監獄,引起家屬持續的控告和抗爭,老母親在監獄門口穿狀衣抗議被非法剝奪會見權,控告港北監獄此前曾對周向陽施用地錨、電擊等酷刑迫害,周向陽妻子李珊珊發表自述公開信《一對年輕人的苦難經歷:七年等待 九年冤獄》,海外近十家媒體相繼轉載。周向陽家鄉眾多鄉親在看完《苦難經歷》後,紛紛加入了救助家鄉好兒郎周向陽的聯名申訴,截止到九月末簽名人數增至兩千三。

周向陽自從今年三月五日被綁架之日起,一直絕食絕水抗議,已經兩百多天了,港北監獄還在對他實施不同程度的虐待,周向陽的母親王紹平面對申訴的艱難,針對敷衍的調查,遞交了立案監督書。

立案監督請求書

請求人:王紹平,女,65歲,漢族,農民,住址(略)請求人對天津市監獄管理局2011年9月27日監察室蔡姓工作人員口頭答覆不服,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監督請求。

請求事項:請求人民檢察院通知監所檢查處對請求人控告濱海監獄(原港北監獄)副監獄長李國宇、五監區區長張士林瀆職、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一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此前因為監獄對周向陽提前保外就醫了,所以沒有對獄方的酷刑虐待等犯罪進行控告。然而在周向陽出獄剛剛半年多點身體還沒有恢復的時候,又被非法抓捕收監了,據悉周向陽還在遭受不同程度的各種虐待,目前周向陽已經絕食抗議兩百多天了,隨時有生命危險。我們家屬不能接受這個事實,決心提起控告,追究港北監獄的酷刑虐待等犯罪行為。

據了解,正在我們控告過程中,監獄裏居然又發生了酷刑虐待,十天內用同樣的「地錨」酷刑迫害致死河西個體業主李希望的情況,如果不去追究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怎麼能保證這樣的情況不會發生在周向陽及其他法輪功學員身上?家屬在極度擔心與恐懼的情況下聘請兩位北京正義律師,當律師攜帶齊全的相關證件去港北監獄要求會見周向陽的時候,卻遭到監獄公職人員的刁難和侮辱,同時監獄長李國宇不遵守公務員法,私自扣押律師的律師證兩個多小時,並非法要求律師回到當地開具「不習練法輪功的證明」。當律師向監獄管理局監察室工作人員投訴港北監獄違法的工作態度並要求給與處理和答覆的時候,監獄管理局工作人員沒有對此事進行調查,並敷衍律師用電話答覆已經調查港北監獄,不存在控告中說的那些事情。這是否說明監獄管理局在包庇監獄,對監獄內部的非法行為袒護。監獄這種故意阻撓行為是否說明了監獄掩蓋罪責逃避調查之嫌。

以下地方都體現了此次調查不嚴肅處、不規範,沒有執行政務公開的原則。

1、從現在了解的情況看,從舉報信提到的那些證人來講,沒有得到被調查的消息。對周向陽本人,調查待核實。

2、如果真是負責任的調查,為甚麼不讓律師介入,向當事人了解案情,而是在律師各種證件齊全的情況下以獄政科的內部規定為藉口,非法剝奪會見權,有故意刁難之嫌。

3、現在已在落實政務公開,為甚麼不把調查報告公開,讓民眾監督,誰來保證調查的公正性,落實程度?何況河西個體業主李希望在10天內被「地錨」酷刑迫害致死的情況被舉報,面對可能存在的大面積酷刑犯罪調查過程怎麼能如此不正式、不嚴肅、不規範。

4、律師和家屬要求調查存在酷刑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一事,監獄管理局監察室蔡姓工作人員沒有依照程序給予答覆,是在律師和家屬再三追問情況下,用電話答覆說沒有酷刑虐待那回事,「沒有那回事」是指甚麼呢?是指周向陽本人沒有遭受這種虐待呢?還是指張士林沒有縱容犯人的虐待行為呢?還是說監獄根本就不存在「地錨」酷刑或者其它虐待犯罪行為呢?最終也沒正式給書面答覆,不知道相關責任人是否知道這在法律上是被視為不作為的。

5、面對律師控告,家屬申訴,兩千三百多人聯名信的支持, 檢察院是否應該給予重視?

6、此次調查是否是立了案調查的,如果是檢察院立案了,家屬有權知道立案編號及相關內容。如果不是檢察院立案,那麼此次調查的性質沒有明確。是否成了內部調查,就失去了意義。

7、去監獄調查,它們是完全可以協調口徑作偽證的,如何防止這種情況?

其實多年來近百位正義律師為法輪功無罪辯護中,已經從法律角度講清了修煉、傳播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即便在中共鎮壓法輪功到現在十幾年之久,仍然沒有任何法令規定法輪功為×教,對法輪功的打壓不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已經被認定是非法的。法輪功學員十二年來遭受的冤獄已經是人類的恥辱,然而更令人震驚的是,在冤獄中還對他們施加了酷刑折磨的犯罪行徑。不管檢察院對此次調查,依法辦事維護正義的誠意有多少,也不管檢察院對家屬和民眾申訴的尊重有多少,但是畢竟實施了調查,雖然結果嚴重失實,甚至有包庇犯罪之嫌,我們家屬還是代表家鄉兩千三百多人對檢察院願意秉公辦事的公職人員表示真誠的謝意。正如北京正義律師謝燕益所說:在中國幾十年的執法歷程中一直存在著合法意志和非法意志的較量,每個公職人員都會在這兩種意志之間選擇自己的立場和走向。在當今國度裏依法辦事,我們體諒你們的難度,但是任何人都無法逃避不久將來的正義審判。

此致

天津市第二人民檢察院

請求人:王紹平
2011年10月13日

附:證據線索及相關材料請調查取證

1:周向陽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九年在港北監獄遭受酷刑虐待的事實
2:港北監獄剝奪周向陽家屬和律師會見權過程

1、周向陽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九年在港北監獄遭受酷刑虐待的事實

二零零五年下半年,港北監獄監獄長魏煒,五監區監區長張士林、分監區長宋學森組成領導小組叫「百日攻堅」,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十二月八日,警察指使犯人(叢書偉、張斌、李萬軍、廖津鵬、霍洪剛等)把周向陽拉到「獨居」迫害。

「獨居」是長三米,寬一米,高約四五米,只有門沒有窗戶,密不透光,屋頂上一燈二十四小時亮著的禁閉室。屋裏一側兩米長的地方鋪著高約二、三十釐米的木板,另一邊是水泥地。人就平躺在木板上面,兩個胳膊成「V」字形(屋寬一米,手臂不能伸直),手被反銬在地錨上,膝蓋以下小腿部位和腳是懸空的,下面是水泥地,墜著腳鐐,這叫「地錨」(鉚固在水泥地上的鐵環))。頭頂坐一個犯人,周的頭部在犯人兩腿之間,犯人的腳就踩著週的胳膊,腳下坐著兩個犯人。犯人們不能閒著,對著周向陽唸誣蔑大法的文章,時不時踹一腳、打一下,拿書砸周的敏感部位等等,警察在外面聽著,如果裏面沒動靜,就對犯人說:「你還想不想幹了?想不想減刑了?不想幹就出去。」出去回到正常監室,警察和其他犯人就折騰他,抬不起頭來,甚麼髒活重活都得幹。所以犯人在這樣的壓力與減刑的誘惑下,不停的折磨周向陽。

這種姿勢看上去很簡單,每天都這樣「錨」二十小時,時間長了腰、胳膊疼的受不了,是電棍無法比的。吃飯或是方便時人想起都起不來,不會動了,只能緩一會,慢慢活動緩緩。犯人就一邊一個拽周的胳膊一下把他拽起來,劇痛使周向陽忍不住喊出聲來,然後再被放下,再被拽起來,犯人們說是幫他「活動活動」實際上是有意折磨人。開始時周向陽絕食反對這種迫害,七天七夜沒吃沒喝,出現吐血、抽搐等症狀,量血壓,血壓計沒有反應,又換了一個血壓器,量出低壓三十,高壓五十,摸不到脈動,即使這樣它們還堅持用地錨的方式迫害,生命的可貴在這些沒有人性的惡警和犯人眼中輕如草芥。三個多月,「度日如年」在周向陽的心中早已不是個形容詞了。

二零零六年三月周向陽出「獨居」時,腰已經直不起來了。同年十二月,周向陽被轉到天津監獄。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周向陽再次被轉到港北監獄。港北監獄當時成立了一個九監區,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監區長是楊中水,副監區長是宋學森等。剛一下車,就被四個犯人包圍架到屋裏強迫剃光頭,不讓洗,強迫坐板凳,四人前後左右用力頂,前邊人頂膝蓋,左右打大腿,後邊人頂腰,周向陽腰還沒有完全恢復(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在港北監獄「獨居」被用地錨迫害的),下意識用勁保護自己的腰,他們就六七個犯人把他按倒在地,有按頭的、按腳的……還拳打腳踢。後來宋學森(副監區長)來時,周向陽問他,怎麼能這樣對我,怎麼還動手,宋學森說:「不動手,還動腳啊!」等他走後,那群犯人又把周按倒在地,犯人王新廣用腳在他大腿上狠踢幾下,致使周向陽十多天不能正常走路……

周向陽太了解港北監獄的邪惡了,他沒有別的辦法,要不就反迫害,否則就是沒完沒了的各種各樣的迫害折磨。周向陽又絕食了。監獄又把他送到「獨居」,又給上了地錨,當時七、八月份,天氣特別熱,「獨居」裏氣溫比外面高好幾度。那些「包夾」的犯人都不願在裏邊呆,周小便時給他開手鐐的犯人進來半分鐘都受不了,可周卻被每天二十四小時這樣「地錨」著,監獄又安排那個叫王新廣的犯人到「獨居」來迫害他,晚上威脅周向陽說要弄死他,使勁壓他的腿,腿一半是懸空的,讓人更難以承受,還在外面紗窗上開了一個洞,蚊子可以飛進來,因為周向陽的手腳被鎖著,只能任蚊蟲叮咬,這樣又「錨」了將近一個月。

這次周向陽連續絕食了一年多,經歷了四季,冬天有時不讓他穿棉衣,有時給他特別髒的被褥,上邊血漬、尿漬、膿漬到處都是,散發著惡臭。有時連續五天沒有灌食的情況下,讓犯人強迫他坐好,犯人王小東受人指使掐周向陽脖子,打他的腰眼,拉、拽、踢各種方式對一個已經瘦弱的剩皮包骨的堅持自己信仰的人進行折磨。而這一切都是副監獄長李國宇、副大隊長宋學森等人指使的,周向陽跟禁閉室警察王剛等人反映,他們根本就不管,周向陽和當時的監獄局副局長夢世龍,勞教局局長周長利等都當面反映過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也根本沒有任何回應!

周向陽經歷了一年多艱苦卓絕的絕食抗議,生命屢次垂危,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提前釋放。

2、港北監獄剝奪周向陽家屬和律師會見權過程

2011年3月5日,請求人的兒子周向陽在身體尚未完全恢復,剛剛新婚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強行被天津濱海監獄收監,收監前周向陽遭受刑訊逼供,兒媳李珊珊給在3月28日給監獄長李國宇打電話的時候,李國宇親口告訴周妻,周向陽目前生命隨時都有危險,尿血、腎衰竭、脾衰竭,不吃飯,每天灌食。3月11日─13日,請求人與自己的女兒、大兒媳在監獄門口詢問兒子周向陽是否在港北監獄的時候,監獄不予告之,並找來城管將三人騙走。此行為嚴重違背了當事人家屬的知情權。

4月8日接見日請求人與老伴、兒媳來到港北監獄接見兒子周向陽,監獄於隊長出來告訴周妻不讓接見。請求人和老伴年齡已高,因為擔心兒子身體情況,極度悲恐。

4月下旬,請求人見兒子心切,穿上狀衣要求港北監獄會見權,爭取到了接見,周向陽身體極度虛弱,走路蹣跚,臉色土灰,並告訴家人右小腹部位有不好的東西。同時提到被收監的當天遭到刑訊逼供被吊銬兩個小時。有監獄接見日監聽器錄音為證。

5月12日接見日,請求人兒子周向陽明確提出委託家人代理請律師控告,並進一步提到被收監當天有執法者對他胸腹毆打、兩隻手被拖拽著在地上走、同時伴有辱罵、恐嚇。並被港北監獄沒收1200元現金。後現金接見當日歸還。整個過程3台攝像機、1台數碼相機錄像。

6月10港北監獄禁止請求人和周妻子接見。監獄派趙隊長出來趕請求人和兒媳,同時錄像。

7月8日港北監獄禁止請求人和兒媳接見周向陽,同時驅趕請求人到警戒線外面,同時錄像。

7月19日──28日,法輪功學員李希望被港北監獄10日用地錨酷刑迫害致死。當時一同受刑的還有請求人兒子周向陽,被酷刑抻床。

8月12日,請求人忍無可忍正式聘請北京兩位正義律師代理控告港北監獄副監獄長李國宇、五監區區長張士林涉嫌觸犯瀆職、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罪。8月23日,北京兩位律師和請求人及兒媳來到大港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局、第二人民檢察院遞交控告狀。二檢信訪接待中心馬法官告之請求人15日內給予答覆。兩週後,馬法官電話答覆給周妻說讓周妻給周向陽寫信,他們會對他(請求人兒子)好一點,不讓碰一下。但沒有提是否會調查、立案等。

9月14日,請求人和兒媳、女兒去接見,禁止接見並錄像。

9月26日-27日,請求人和兒媳來到檢察院和政法委,繼續要求接見權利。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天津區號022)
天津市監獄管理局監察室的電話:022-27351374
天津市司法局長辦公室電話:022-23082621
天津市第二人民檢察院信訪中心的電話:022-88222000
天津市信訪中心安徽路8號電話:83606940
天津市政法委 湖北路14號 郵編:300042
天津市公安局信訪辦:地址:營口道41號 市局信訪電話:27319000
濱海監獄五監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監區)
監區長:張士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頭目):022--62071156

一分監區:022---62071151
二分監區:022---62071152

監舍:022---62071158

八監區(迫害死法輪功學員李希望的監區)
監區長:022----62071065
教導員:022----62071155
一分監區:022---62071190
二分監區:022---62071222
三分監區:022---62071063
出監隊:022----62071157
車間:022----62071123

監獄領導:徐步榮:022---62071018 62071028
鄭國峰:022---62071288
李國宇:022---62071078
李鳳亮:022---62071098
李洪亮:022---62071068
竇華順:022---62071048

應急中心:主任:022---62071221
副主任:022---62071010
總控室:022---62071285
值班室:022---62071279

政治處:主任:022---62071016

紀檢:副書記:022---62071035
審計:022---62071011
考核辦:022---62071036

駐監檢查組:022---62071037

普查辦:022---62071230
服刑指導主任:022---62071172
副主任:022---62071171

監獄醫院
院長:022---62071039(姓蒙,與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大隊沆瀣一氣,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院長:022---62071206
值班室:022---62071079
保健站:022---62071050

獄政科(接待律師工作)
科長:022---62071051
副科長:022---62071196
接見室大廳:022---6207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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