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華當庭揭露她自三月四日被國保大隊非法抓捕後,遭受酷刑迫害,惡警輪流逼供,四天四夜不讓她睡覺,用手指戳她的雙眼,用礦泉水瓶猛擊她的頭部,並且殘 忍到用打火機燒她的手指,用煙頭燙她的手,至今手上仍有疤痕。法官以沒有證人為由不予理會。
劉曉華於三月四日上午十點半左右在家中被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鄭立君、周菊靖兩位外地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期間,惡警們為了讓劉曉華說出他們所要了解的情況,對劉曉華非法審訊,在審訊期間,他們採取了種種不為人恥的手段。
石峴鎮派出所六委片警周××,是去年來的新片警,二十多歲,他用拳頭打劉曉華的背部,打耳光,用煙頭燙手指。國保大隊的全永哲拿棍子打下身(這是全永哲的一貫作風,他已用此卑劣的行為對待過很多法輪功女學員),用腳踩手指,打耳光,用手指捅眼睛。鄭文勇用打火機燒手,以至劉曉華的手被燒出了泡。吳基龍(國保大隊隊長,小眼睛,朝鮮族)把水灌到脖子裏。還有一個人(暫不知姓名),惡警拿塑料做成繩子,把她的頭髮綁在鐵椅子的靠背上,四天不讓睡覺,她兩度昏迷,每次都用涼水澆。後被送入看守所,到醫院做入所檢查身體時,檢查出下身青紫,高血壓,心肌缺血,心跳過速。
八月份,圖們市法院對劉曉華非法開庭,為此看守所給法院提供偽證,說劉曉華一切正常,無任何外傷,無任何疾病。並且開庭審理期間,根本不給劉曉華說話的機會,就連最後劉曉華做當庭陳述時,陳述稿都被中途搶走。劉曉華質問他們,為甚麼剝奪作為一個公民的自我陳述的權利,他們說,這都是過去的事了,說了也沒用。劉曉華問審判長,我煉法輪功犯了甚麼罪?審判長恬不知恥地說:××黨是你的父母,你是孩子,父母打孩子,打了就打了,打完了,父母還是父母,孩子還是孩子。
開庭審理的過程,沒有依照任何法律程序,他們想怎麼幹就怎麼幹,最後,法院的開庭審理草草收場。十月十九日左右,劉曉華被送往長春,據悉是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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