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女監那個黑窩裏,李世榮每天24小時被刑事犯看管著,沒有做人的尊嚴,連上廁所、甚至洗澡都不許關門;睡覺腿腳不准彎著;不准和其他人說話;不准在別人的床前坐或站,只能在自己床位前;不准在走廊裏曬衣服;睡覺不能關燈;不准她煉功、學法等等,每天在一個平均每人不到2平米的房間裏吃、住和奴役勞動。這裏的刑事罪犯受警察的指使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督、看管。罪犯們隨時想罵就罵,只要法輪功學員說話,那些罪犯就群起而攻之,並到警察那裏告惡狀說甚麼法輪功學員「不服管教」,法輪功學員就會被送去嚴管,遭受更加嚴重迫害。
2008年一天,警察把李世榮騙出監室,叫她和看管她的人一起去綠化地撿垃圾。在撿垃圾時趁她沒注意,十幾個人撲上來將她綁架,用抹布堵上她的嘴,把她抬到嚴管洗腦班。警察周嬋(監區長)、李暉(隊長)、鄧某(指導員)、唐影(隊長)、羅輝(隊長),帶領賀瑩等一幫罪犯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身的摧殘。李世榮被幾個人騎在身上壓著,用抹布堵住嘴,再用膠帶綁上,反銬後吊起來,隻腳尖著地,吊了兩天一夜。惡警們強行給她灌輸邪黨毒素,不學就罰站,不准睡覺或只睡很少的覺。就這樣她被罰站35天,一共只睡了50幾個小時。
李世榮的身體被拖垮了,全身都浮腫,不能彎腰,更蹲不下,分不清東西南北,她在自己床前罰站卻連自己的床都找不到了。就是在這種嚴管情況下,還有3個罪犯輪換看管著她。
2009年10月份李世榮回到家。原本她就該辦理退休領養老金了,可就是因為信仰「真、善、忍」,社保養老金被非法扣押,不給她辦,李世榮失去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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