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混亂之時,突然又來了4-5個年輕人,口稱他們是西吳鎮派出所的警察,可是這些人既沒穿工作服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其中一個瘦小伙子不容分說,一把抓住景雪紅的手、搶走她手中的汽車鑰匙,那架勢好像要搶車,可是車就是點不著火。她們說我們自己的車自己開。這個人根本不理,還逼迫她們上車,她們以為這些人跟那個酒瘋子是一夥的強盜。
這幾個人中確實有當地警察,其中一個胖胖的警察姓車,他們本來應該處理那個酒瘋子,卻硬把這幾位遭酒瘋子騷擾的婦女與她們的車劫持到派出所。
到西吳鎮派出所後,他們分別對李英娥、景雪紅、黃波、劉巧梅盤問,說明情況後還是不放人走,而且警察也說周圍擺攤設點的群眾證明這個酒瘋子是當地的地痞混混、車根本沒壓著他,可他們就是不放人,一直扣留她們到深夜12點多,又不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搜查她們的車,在車上找到一個屬於個人的一個包,裏面裝有屬於她們個人的手機4部、真相不乾膠、三本《九評共產黨》書以及未發出的信件、以及她們3個人隨身背的包、裏面有自己的日用品、錢包、信用卡、存摺、現金等。沒有任何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險品,可是這些人好像查到了甚麼大案一樣,就立即通知他們的所長、國保大隊進行非法審問,儘管她們給這些警察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為了救人,他們根本不聽、不斷搜找所謂的證據並照相。
一月七日大約早上3-4點鐘,興平市國保大隊動用4輛警車非法搜查了她們的家,搶走黃波家兒子上學用的電腦等東西。
李英娥於七日走出興平市國保大隊,現在劉巧梅由單位保釋回家,景雪紅、黃波仍被非法關押在禮泉縣看守所。
正告興平市國保大隊有關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們:你們這些人都說在執法,請問,你們在執的是甚麼法?你們在對這幾個公民不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搶車、非法搜查、這又是國家哪一條法律規定的。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一直冠以「依法」的名義,但是十幾年來,沒有任何一個法官、檢察官能夠從法律上說明:為甚麼要引用打擊邪教的刑法來針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到底是哪一條法律、哪一項行政法規的實施,被案中的法輪功學員破壞了?民眾散發說明事實真相的材料又是如何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在所有迫害法輪功的案件中,都只有「被告」,而沒有被侵犯的對象、侵犯行為和侵犯行為的後果,犯罪的「四要件」缺了三個,這就如同指控某人殺人,卻沒有被害人一樣。另外,當事人聘請律師進行辯護,天經地義;然而法輪功學員卻往往被當局阻擋聘請正義的律師,即使請到了,中共也連律師一併威脅、迫害。對辯護律師的迫害,是中共向世界宣告自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其邪性已經沒有半點掩飾了。
德國著名哲學家拉德•布魯赫在法律問題上有個非常精闢的論述,他說:「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類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在中共對法輪功進行迫害以來,不論其制定了甚麼所謂的「法律」,以何種形式制定的,其目的都是對按照「真、善、忍」真修向善的民眾進行的迫害,從根本上毀滅著人類的道德。也就是說,中共那些成文或不成文、公開或不敢公開的所謂「法律」本身都是惡法。而本案中你們把打人的兇手放走、對無辜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卻送進了監獄、你們的良心何在?
善惡有報是天理。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為了你們的家人和自己,留條後路吧。中共卸磨殺驢,幾十年一直都是這樣殺過來的,不要再做幫兇了。靜心想想、看看,你們知道導演天安門自焚偽案的陳虻40多歲就去見了閻王,還有中共所吹捧的任長霞,為甚麼車上坐著幾個人、就她死掉了、而且她還坐在車的後座上,中央電視台的播音員羅京為甚麼患的是喉癌死亡?說這些也不是在嚇唬你們,而是站在修煉人的角度為你們好,錢、財、名、利這些東西,是在有了生命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的,望你們三思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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