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圓容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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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我原來不是協調人。從零五年以後我家成立了學法小組,後來揭露當地邪惡的項目、發真相資料等證實法的事參加的多了,也許就算是協調人了吧。同修有證實法的事也與我商量,又幫助同修組織學法小組,成立家庭資料點等。就在這種情況下,自己的顯示心和證實自我的心也在不斷的膨脹。在這些人心的帶動下,總想要求同修這麼做,那麼做。甚至想像國外同修一樣,成立各個證實法的項目小組,就整天東奔西跑忙個不停。為的是想形成一個強大的整體,讓大家都圓容我所認為的這個整體。把自己忙的夠嗆,整體也沒形成。這時也不向內找,還怨同修不配合,怨其他協調人搗亂,到最後同修都在躲著我。就是這時,零九年師父的《在新唐人電視討論會上的講法》等一連幾篇講法發表後,我認真的學習以後,找到了許多不足。

其實協調人也好,普通學員也好,都應該放下自我、協助他人,而不是大家都在一個有形的管理下形成一個團體,那樣搞起來像宗教一樣。悟到法理後我就放下了自我,把許多的事情都交給了相應的項目協調人(但部份與我單線聯繫的資料點除外)。從此我就放下了表面形式上的協調,從實際行動上去支持各個項目的同修,配合好每位同修。需要我配合甚麼,我就無條件的配合甚麼。從此又有許多同修主動聯繫我,也信任我,甚至自己家中有甚麼為難事也來與我商量,就是以前我去找他(她)們都不願意和我合作的同修,也都主動又來找我配合了,這時我悟到我的路走對了。

也就在這時,附近的E城市的A同修來電話約我去他那兒參與揭露當地邪惡的項目。來到E城市後,發現E城市的協調人很執著自我,就想圓容他想要的整體。我看到這種情況後與我以前走的路一樣,就起了另一種人心,和A同修一連寫了幾篇關於協調人如何協調的文章(明慧有發的有沒發的)。文章有強烈的要改變別人和指責的心態,結果事後不見任何效果。正如師父在《北美巡迴講法》中講:「在幫我的同時它們都隱藏了保護它們自己的私心,都想要改變別人而不想改變自己,誰都不想動自己,甚至於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執著不放的東西。」這和舊宇宙的生命有甚麼區別呢?

到二零一零年新經文《再精進》發表後,我反覆的學習後認識到,協調人與形成整體的關係。在中國大陸應該形成甚麼樣的整體呢?當我來到E城市後,我和A同修商量如何徹底把此地的邪惡揭露與曝光出來。A同修幾次與當地協調人協商,協調人都說:「我們當地有人做了。」但做此項目的同修,只是把本地哪個同修被迫害的事發在明慧網上,有時連惡警的姓名住址等詳細情況都沒有,更別說跟蹤報導了。

在這種情況下,我和A同修與E市的小片協調人商量達成共識後,認為揭露當地邪惡是證實法的需要。《師父對學員文章評語》中說到:「揭露惡警壞人,在社會上公布其人的惡行,此做法對於那些沒有理性的惡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同時也是在對當地講清真相中引起民眾對邪惡迫害最直接的揭露與認識,同時也是救度被謊言毒害、欺騙的民眾的一種好辦法。希望大陸全體大法弟子與新學員都來做好此事。」我們就自發的成立了揭露當地邪惡的項目小組,逐個鄉鎮去收集第一手材料,然後整理報導在明慧網上。可這時有一當地同修說:「你們應該和E城市的協調人,協調一下,形成一個整體,應該圓容整體嗎?」我說:「那麼一個市的大法弟子是個整體,那麼一個省的大法弟子是不是整體呢?一個鄉的大法弟子又是不是整體呢?這個整體的認識是不是鄉、鎮的整體就得服從市的整體(服從協調人)呢?市的整體就得服從省的整體呢?這不弄出級別了嗎?

我認為整體有兩種形式:有形整體和無形整體。但是不管是有形整體和無形整體,必須都得站在圓容大法(師父所要的)的基點而形成的整體才是真正的整體。下面舉正反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二零一零年春天,黑龍江省密山市的某鎮一名同修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了。綁架後,知道此事的同修該發正念的發正念,該把惡警上明慧網的上明慧網,有許多同修都是自發的去配合此事,而根本不是協調人(當然協調人也做了他應該做的)所統一安排的。再加上家人的努力,通過村書記去了就把人領回來了。在領回此同修時,警察拉住村書記的手說:「你既然能幫著法輪功來要人,你肯定能和他們說上話,請你轉告他們,不要再給我們打電話了,這法輪功也真是了不起,我們把人抓來沒多長時間就把電話打飛了,日夜都能收到真相電話。」就此事來講,那收集電話號碼的和上明慧網的同修以及打電話的同修與配合家人要人的同修不都是在配合整體嗎?因為這些同修都是自發的站在法上去做的。

例二:某兩市零八年非法對同修開庭的時候,都去了幾百人發正念,想用正念來制止行惡。可最終導致兩地都幾十人被邪惡綁架迫害。這麼多人去發正念解體邪惡,怎麼反被邪惡迫害了呢?個人理解,這是走了整體的表面形式,實質上沒達到法對修煉人的要求──有許多人是隨大流和走形式去的,而不是真正站在法上和發自內心主動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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