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謂法庭上,法輪功學員王曉輝說:「我沒犯罪!」她的辯護律師指出:法院套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審判法輪功學員是不成立,中共前頭目個人及媒體炮製的罪名更不是法律。當所謂公訴人把搜查到的真相資料、電腦、手機等作為證據呈堂後,辯護律師指著這些所謂證據說:「根據我國罪名法定原則,你們決不能據此定罪!」
法官們瞠目結舌,驚慌失措。隨後,只要法輪功學員一提到「真、善、忍」三個字,當庭的法官們就瞪圓眼睛,站起來厲聲斥責不准講,或者指使武警威脅。
法輪功學員李海軍在所謂法庭上說:「我修煉真、善、忍,弘揚社會正氣,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道德高尚的人,最好的人,何曾犯法?又何罪之有!」
一女法官氣急敗壞地衝到李海軍面前,拖著他的手銬不准他說話。主審法官當即宣布休庭。
法輪功學員王曉輝、李海軍、劉惠平、曾麗華、劉仙菊等是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被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及武陵區所屬的各派出所警察綁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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