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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阻撓法輪功學員親屬聘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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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明慧通訊員福建報導)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麗玉在給路人講述法輪功遭受中共迫害的真相時,被白雲村派出所警察綁架。四月二十一日,被警方非法批捕,現被關押在永泰縣看守所,面臨非法庭審。

福州市永泰縣法院對張麗玉的家屬軟硬兼施,企圖阻止家人聘請北京律師為張麗玉辯護。

七月十二日下午三點多,張麗玉的親屬致電福州市永泰縣法院,詢問有關張麗玉的情況。林業審判庭法官鄢行暖在電話中反而問道:你委託的是哪裏的律師?

張麗玉的親屬說是北京的。

鄢行暖卻說:我們這裏有規定不能請外地律師,只能請本地的律師。

親屬問:為甚麼?北京的律師根據法律怎麼不可以在福州為當事人辯護?而且永泰縣檢察院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中並沒這樣的規定。

在鄢行暖要求張麗玉親屬更換當地律師,遭到拒絕後,說在電話裏不好說,要親屬到法院來一趟面談。

次日(七月十三日),張麗玉的親屬在永泰法院見到了法官鄢行暖後,要求法官拿出當地不允許委託外地律師的文字規定,即法律依據,鄢行暖拿不出,看達不到目的,變換了口氣說:我們和你商量一下,是不是就請當地的律師就好,或者我們給張麗玉指派律師,還不要錢。配合我們,在庭審量刑時,我們會考慮的。

親屬說到,原本就沒罪,更談不上甚麼量刑,我已向北京律師說明了此事,北京律師會給你們信函。鄢某卻說我會叫人退回去。

軟硬兼施不起作用,鄢行暖便找來了法院領導,在麗玉親屬的詢問下,該領導始終不肯透露自己的姓名,對麗玉親屬說:給你一個星期考慮:把律師換成本地的,如果不換律師那我們就延期原定於七月二十日上午八點三十分的開庭時間。七月十四日,麗玉親屬致電鄢行暖,拒絕了這違法的要求。

張麗玉是在永泰縣對一個路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後,被當地警察綁架的,言論自由本受中國憲法保護,告訴人真相更是功德無量的善舉,中共當局肆意抓人已經執法犯法,現在不但不立即釋放,向當事人道歉,反而企圖非法定罪。

福州市永泰縣法院林業審判庭庭長 電話:0591-2485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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