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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撫松縣法院陷害徐洪香 刁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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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明慧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白山市法輪功學員徐洪香於2009年11月被撫松縣法院一審非法判刑10年,徐洪香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一審判決,撫松縣法院決定重新開庭。該法院刻意刁難徐洪香家屬聘請的律師,拒絕接受律師代理手續。

居住在撫松縣露水河的徐洪香於2009年7月在家中被撫松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郭軍等警察綁架。同年11月撫松縣法院一審非法判決徐洪香10年刑期。徐洪香立即提出上訴,親人為她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2010年3月二審法院表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駁回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撫松縣法院決定於2010年4月28日重新開庭。

由於原二審代理律師無法繼續代理,徐洪香家屬經過多番努力,於4月26日才找到新律師來代理此案。律師在徐洪香家屬的陪同下來到撫松縣法院,在遞交完手續後律師要求複印卷宗時,院長司海鵬說:「不允許外地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律師回答說:請院長先生拿出白紙黑字法律規定來,你以為你說的話就是法律了,那還制定法律幹甚麼,你敢為你說的話負責嗎?你敢簽上你的名嗎?院長司海鵬無語。

4月26日下午,律師先來到撫松縣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但看守所人員說當事人在靖宇縣看守所,於是律師又再次來到撫松縣法院詢問相關事宜,可到了法院後,法官說剛接到看守所電話說徐洪香拒絕聘請律師。律師於是詢問法官會見當事人是不是有甚麼特殊手續,是不是需要經過法院批准,法官回答說不用。

律師於是去了靖宇縣看守所。到了靖宇縣看守所後,看守所的所長拒絕律師會見徐洪香,並說在律師來看守所的路上,撫松縣政法委、「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法院及靖宇縣公安局都打電話來不允許律師會見。在惡人的百般阻撓下律師沒能會見當事人。然後法院告訴律師28日不開庭了。

2010年4月28日,第二名律師去法院遞交手續時,司海鵬又以當事人不同意聘請律師為由拒絕接受律師代理手續,另開庭時間未定。


電話區號0439

撫松縣政法委書記李朋忠主管
單位電話0439-6230369 住宅電話 0439- 6213905 手機 13804499069
撫松縣政法委分管
閻萬志單位電話6230232 手機13704391625
撫松縣法院副院長
司海鵬單位電話6236503 住宅電話6213398 8967177
檢察院趙玉珠單位電話6230600 手機13894040002
公安局魏國祥單位電話6230333 手機15944955555
司法局李學有單位電話6212230 住宅電話6211998 手機 13804499371
法院周彥良單位電話 6236501 住宅電話3335038 手機133304493889
劉仁峰單位電話6236504 住宅電話62110366 8968282
劉志光單位電話6236565 住宅電話6214367 手機13704491887
梁傳海單位電話62336506 手機13039389778
檢察院孫儷桉單位電話6230603 住宅電話5095955 手機1330449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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