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從中共上海當局迫害法輪功學員郭小軍案中,我們看到的斑斑劣跡和破綻,自會得出結論:捉襟見肘卻披著文明外衣的上海司法是流氓司法!
1、2010年7月28日滬二中院非法立案,一審後二審,按法律規定其二審期限最長為45天,特殊情況可向高院再延長1個月(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但郭小軍案根本不符合以上四種情況。按理審限期是到10月12日終止,在此期間既不審也不判就似乎說明人是無罪的,就應該放人吧?或給個說法吧?可家屬多次詢問審限日期,可法官鬱亮和書記員劉慰庭都一直否認到期;追問日期又都拒絕說明。連這麼簡單的問題都不回答,可見中共上海司法當局公信、公正何在?
2、之後在審限期已超過,法官已無權再對郭小軍進行判決時,不知又何故選了10月20日作為二審宣判日,這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3、法官在一再拒絕開庭審理郭小軍案的同時,卻多次只以電話、短信逼迫郭的律師鄭建偉交辯護詞,卻技巧性的沒有任何正式的書面形式通知。那麼專業人士都知道,律師辯護詞只有開庭宣讀時才有當庭豁免權,在現今的中國誰又能保證正義律師在廳外不會因言獲罪呢?之後又在剝奪郭小軍和律師辯護權的情況下非法進行二審的所謂判決,當庭竟然還宣稱律師拒絕交辯護詞,真是明火執仗加反打一耙。做惡的手法和技巧可謂花樣百出!
4、在開庭的前一天,上海的中共610組織通過上海司法局向郭小軍先生上海的代理律師李冬雲施加壓力:「希望他向律師事務所將郭小軍的事情談談清楚。」被正義律師嚴詞拒絕。610不死心,竟然在所謂的二審都結束多日的情況之下,還一再逼迫律師李冬雲向610將郭小軍先生的事情書面講清楚,又再次遭到正義律師拒絕。明面披著司法的外衣,高唱司法文明、公正、獨立;暗裏鬼魅嘴臉,610等組織和其它黨政部門以各種手段壓榨迫害,竭力維護共匪偽政權的統治。這使得被迫害被侵權的善良國人的維權反迫害難上加難呀,真是當今令人痛心的現實!
在此我們再次正告還在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郭小軍進行迫害的人:善惡有報是天理,不過輕重與緩急!迫害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的惡勢力,行將覆滅!違背人權和法律,助惡為虐者必將被人民正義審判,更難逃天譴。還是多為自己和家人的將來的安危想想,將功贖罪,好自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