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文娟自述十年來遭迫害經歷: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我第一次去北京,想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第二天就被當地惡警強行綁架到錦州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多天後,又將我綁架到凌海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我們在那煉功,惡警狠狠地打我多個嘴巴。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我第二次去北京,還是想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剛剛走上天安門,惡警上前就是一句:「你是煉法輪功的吧?」我說:「是,我到這來就是想說句公道話:法輪大法好!」這樣我又被綁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轉到龍鳳賓館。在那裏被非法關押六天,再綁架到錦州拘留所。大概是十一月中旬把我綁架到鐵路看守所的洗腦班。強行洗腦二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第三次去北京證實法。乘當晚八點四十分的火車,上車一小時後乘警過來逼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罵師父,說不罵就是煉法輪功的,就得下車。到山海關站時,惡警將我身上的錢全部搶走後把我拖下車。一同修問我還去北京嗎?我說去。他就塞給我一百元錢。我馬上打車到三海關的下一站,想在那上火車。這時出租車司機說:火車查票嚴,你還不如坐汽車。我又轉到汽車站上車,一路上不斷有惡警上車盤問,查看是否有煉法輪功的。當車行駛到差一站就到北京了,又上來惡警讓車上所有人罵師父,不罵就下車。問到我時,我說:法輪功好,我家鄰居就煉。惡警馬上說:法輪功頑固份子,下車,看我怎麼收拾你。我當時心裏想豁出去了。惡警把我綁架到警車上拉到一個距離當地火車站很遠的地方,把我推下車(當天是一月一日,惡警忙著回家過節)。於是我又走出很遠坐上當地的公交車,於當天到達北京。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我與另外一名同修終於在天安門廣場打出了「法輪大法是正法」的橫幅。橫幅鮮豔奪目,被惡警發現,幾個惡警瘋狂的跑過來搶奪我們手中的橫幅,把我們拖上警車,還惡狠狠地用力抽打我的臉,在車上用我的衣服擦他們的皮鞋。在天安門派出所停留一會兒後,把我們綁架到一個郊區的甚麼地方(我不知道具體是哪兒)。開始非法審問,邊審問邊罵些不堪入耳的話。受惡警偽善的欺騙,我報了名,當地辦事處就把我送到龍鳳賓館,由於上當後悔,我有跑的念頭。所以他們把我的雙手銬在椅子上異常緊。我就要求上廁所,回來時他們說給銬一個手吧,她跑不了,到了晚上十一點左右惡警們都睡了(三個男的一個女的)。我在師父的看護下,走出那個邪窩,回到姐姐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在當地掛橫幅時,被金星派出所的惡警綁架到金唾派出所。在那裏罰站,「坐飛機」(一種酷刑),我不配合,惡警就狠狠的踹我的腿,還搶劫了我身上所有的錢。之後連夜把我們送到連山分局,審問橫幅誰做的。我說是我做的。這下惡警瘋狂的對我大打出手。用他們圍的條巾猛抽我的臉(打我的人二十多歲、長臉)。我多次要求去廁所都沒允許,迫害一個晚上。第二天(十九日)又被綁架到女兒河派出所,繼續迫害。有一個叫肖國強的惡警瘋狂叫囂:「我就不怕硬的,誰不好審我審誰,我就審女的(指我)。」他問啥我也不配合,他就薅住我的頭髮在地上轉圈,打我不知道多少個嘴巴。當時只覺得眼冒金星,臉脹脹的、熱辣辣的,還讓我把棉襖脫掉。到了晚上又把我綁架到錦州第二看守所。由於我絕食,二看的惡人先後兩次強行給我灌食,其間一直不拿下食管。還插著灌食管提審我,讓我說話。在二看我不斷的絕食,後來在同修的幫助下,我在法上有了新的認識,最後在師父的看護下,五月十三日我被保外就醫送回家。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鐵新派出所幾個惡警闖進我家要把我強行綁架到二看。他們把槍都拿出來了,我也不走,他們就把我強行抬到車上,拉到第二看守所。六月十四日又將我綁架到瀋陽馬三家勞教所三大隊,隊長叫代玉紅,一進去就被猶大「包夾」監控,不「轉化」不許睡覺,一直站著,他們軟硬兼施,我從不配合。第三天讓我下地幹活,我還是不配合。代玉紅就用坐小板凳來折磨我。
二零零二年四月份,我給同修背寫經文,被猶大發現,報告給當晚值班隊長秋平。秋平讓我去她辦公室,我不配合,三、四個猶大也沒拉動我,秋平把我銬在暖氣管上站了一夜,第二天秋平說這裏不准學法、煉功,我不同意。她就把我雙手背過去銬在暖氣管上坐上小板凳。晚上手背過去銬在暖氣管子上坐小板凳睡覺一個月。在一個月以後就把我手銬在床上躺地上睡覺,早晨醒來手沒了知覺,手腕上很深的一道印記。有時銬一隻手,有時銬兩隻手,這樣銬在床上四個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中旬,迫害加劇,勞教所開始強制「轉化」。他們不讓我睡覺,還拿師父法像逼我坐,我堅決拒絕,他們就罰我蹲著,說不「轉化」下一步就蹲小號,我還是拒絕。張環就把我雙手吊起銬上,我得蹺腳站著,就這樣銬三十個多小時。第二天猶大用繩把我雙手分開綁上,綁了大約五、六天,又讓我蹲著雙手背銬在床上,更邪惡的是強行將我兩腿雙盤用繩子勒緊同時雙手背銬在床上坐上小板凳。不讓上廁所大小便隨地便。拿掉手銬時,我的左胳膊抬不起來,用右手扶上去,右手一離開,左胳膊馬上掉下來。這樣張環還用電棍電我。
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早晨六點半左右,太和分局、女兒河派出所警察合夥在我家樓下蹲坑,當我回家時代勇、肖國強等四惡警把我綁架到女兒河派出所,把我手機、鑰匙都搶走了,到我家把燈砸碎,家裏每個角落都翻了,一片狼藉。衣服扔滿地,戒指搶去了,錢包裏有三十多元錢也搶去了。晚上十二點多鐘,又把我綁架到錦州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左右,惡警王定科、肖國強、張繪麗等說是要送我回家,結果把我直接劫持到錦州康寧精神病院,用繩子把我手腳固定住,一點不能動。那種痛苦是人難以想像的,我不吃飯,大夫林某和李強就用電針電我。我被精神病院迫害兩個多月。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肖國強等到精神病院把我拉到回馬三家勞教所,說是非法勞教我兩年。我仍然不配合,惡警隊長張卓繪用電棍電我,兩隻胳膊分開戴上手銬,我不吃飯,他們就用電棍子電我的嘴。
不管邪惡用甚麼酷刑,我從不配合,兩個月後,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他們只好無條件釋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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