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懷兵一家三口 |
法輪功學員谷懷兵,35歲,郫縣新民場鎮人,成都電腦城某公司職工。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在其打工的電腦公司被跳傘塔派出所警察綁架;次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八月五日和六日,律師要求依法會見谷懷兵,被武侯國保大隊大隊長公然拒絕。兩位代理律師於是就此向成都市檢察院等機構對武侯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提出投訴。
同時,谷懷兵的數十名親友聯名要求釋放谷懷兵,並呼籲,鑑於武侯分局國保大隊在備受海內外關注的鐘芳瓊案中對法輪功學員的令人髮指的酷刑迫害,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關注谷懷兵等人的情況。
經投訴和親友呼籲,律師終於在八月底,在所謂「辦案警察」謝紅慶的陪同下,第一次見到了谷懷兵。但就律師關於其是否遭刑訊逼供的問詢,谷懷兵一直沉默不語。
日前,該案進入所謂「審查起訴」階段後,律師得以單獨會見谷懷兵時,谷懷兵才告訴律師,他曾遭到野蠻的刑訊折磨。他說,被綁架後約半個月,也就是八月四日,提外訊,將他和廖建甫一起,弄到簇橋一個沒有掛牌的地點。那裏有前後兩棟樓房,谷被關在後面那棟樓,廖被關在前面那棟樓。
在那裏,第一天,谷懷兵被銬在鐵窗上,所謂「偵查人員」不許其睡覺,睡覺就潑水、用棍子搗;第二天,惡警又將谷銬在鐵窗上,並打其胸口,說讓其嘗嘗國家專政機關的滋味。提外訊的時間一共是四天,即八月四日至七日。其中兩天,八月五日和六日,就是律師要求會見谷懷兵遭拒絕的時間。
谷懷兵表示,提外訊的目的就是為了刑訊逼供,因為看守所相對而言,是不那麼方便打人的;谷懷兵說,他的所謂「口供」,都是刑訊逼供之後形成的。
對谷懷兵刑訊逼供的所謂「偵查人員」王鵬飛和萬里,兩年前對鐘芳瓊等法輪功學員施以了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據鐘芳瓊等後來在法庭上的陳述,武侯國保的王鵬飛、袁茂傑、萬里等人在洗腦班(鐘芳瓊當時也從看守所被弄走,被非法拘禁於圓圓大酒店和位於草金路66#的金花洗腦班兩個多月)對她施以銬刑、強光照射、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以及各種陰毒的手段折磨長達半個多月,並且還用刑具猛刺其腰和大腿,用拳頭、錠子暴打其面部,致使其兩次昏死過去;又用青芥辣的藥物狂塗在其早已被打變形的臉上,包括上下眼皮,太陽穴,上下嘴唇以及鼻孔內,致使其面部毀容;而且作為一名女性,鐘芳瓊還受到羞辱。鐘芳瓊曾於零七年十二月向武侯檢察院控告王鵬飛、萬里等人涉嫌刑訊逼供罪。根據《刑法》第247條,對實行刑訊逼供的,應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涉嫌嚴重犯罪的王鵬飛、萬里等人不僅未被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現仍然以「偵查人員」的身份繼續對合法公民施以野蠻迫害,再次對善良民眾大打出手。
與谷懷兵一起被綁架並非法批捕的還有四名同樣修煉法輪功的同事趙海平、廖建甫、王洪波和周亞平,其中,攀枝花的廖建甫剛剛經歷了八年冤獄迫害,去年12月剛獲得自由;周亞平更是剛剛從臭名昭著、罪惡累累的新津洗腦班出來僅一個月左右。九月中旬前後曾在該公司工作過的法輪功學員王建國、李小豔夫婦先後被綁架。經一次「退偵」後,日前,這七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再次被移交到武侯區檢察院。
武侯檢察院 所謂「承辦人」 (公訴科)李燕萍:85053507
直接迫害責任人: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國保大隊:王鵬飛(大隊長)、 萬里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一科(國保大隊)
地址:成都武侯區高升橋東路8號 郵編:610041
電話:028-86406628
大隊長:姚霞林 朱振川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
地址:成都武侯區高升橋東路8號 郵編:610041
總值班室電話 85079567 85070486
楊崇友(局長) 85091188(辦) 87350825(宅) 13808007318(手機)
跳傘塔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成科路6號,電話:028-85222200
所謂「辦案人員」:謝紅慶、葉學彬 所長:薛剛
武侯區政法委:李治平 符小林 羅義祥 呂敬東 85558685
成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610小組
成都市政法委(610) 李昆學 毛善貴 賀要嚴
成都市國安局 局長:唐元忠
地址:成都市西二環路55號 郵編:610041
四川省國安廳 廳長:孫繼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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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廳 廳長:曾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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