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修煉後,身心受益,按「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個人名利,二年多沒休息日也沒報加班費,曾被德大支行評為先進工作者。
以下是劉芳自述被迫害經歷。
第一次被迫害: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我在1471次列車上看大法書,被乘警綁架,移交德惠市公安局。公安局三名警察非法抄家,搶走了師父法像、大法書籍及大量物品。之後用衣服蒙住我的頭,把我帶到一處密室(後來知道是德惠市賓館後樓),在場的五、六個警察迫害我,把我的雙手銬在身後,多次猛力的往高提手銬,打嘴巴子,用腳踢,坐在椅子上,兩臂向後抱著寬椅背,用手銬銬住雙手,多次往下壓手銬。幾個警察滿嘴的污言穢語,揚言要把我從樓上扔下去,摔死算自殺。然後用手使勁的掐我的胳膊,掐成了紫黑色,迫害時間長達十多個小時。
十四天後,我劫持到送進吉林省女子勞動教養管理所(亦稱黑嘴子勞教所),勞教期限一年半。我被五、六個警察強行按了指紋、手印,在他們寫的「五書」上被強行按手印。
在勞教所裏每日奴役勞動時間長達十五個小時,還要時常加班,不給報酬,平時無節假日,一年中只有農曆新年放三天假。我被非法超期關押二天後釋放回家,回來後工作單位不讓上班,不給生活費,不給續簽勞動合同,使我失去了經濟來源。
第二次被迫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早八時,德惠市新惠街派出所所長龍太平帶領十多個人,在無任何「理由」、「藉口」的情況下,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強行非法闖入我家,搶劫了師父法像、大法書、MP4、手機、DVD機等物品,並綁架了我,非法勞教一年半,送往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每天奴役勞動時間十二小時以上,沒有節假日,沒有報酬。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我開始不戴名牌、不參加勞役、不喊報告進行反迫害。獄警張麗紅打我嘴巴子,用腳踹我,整天罰站(椅子被拿走),五大隊有一個人沒幹完活我也要罰站陪著。
大隊長王麗梅用電棍電我多少次我已經記不清了,電的部位有手、嘴、肩、頸、胸、心臟部位,被高壓電棍電完後全身無力,像癱了一樣,不敢左側臥睡,心臟就像已經掉出來的感覺,胸部抻著都痛,電的部位皮膚充血都腫起來了。把裝著黃瓜菜的小紅塑料桶扣在我頭上並用電棍把桶砸碎。往衣服前後寫名字,不讓家屬接見,不讓送東西,家裏送的兩次東西勞教所收了,可我連影都沒看到(回家後才知道)。到期後還關押不放,被非法超期關押了七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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