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為本地法輪大法學員被抓捕而進京上訪,進京後被北京警察押至豐台體育場,後押回當地被關押在麻城行政拘留所,麻城公安人員把她按違法犯罪者程序審訊。在拘留所裏,他們強迫法輪功學員看誹謗大法的錄像,揚言不寫保證就送勞教。關押十五天,罰款五百元(後因告發退回)後釋放回家,回單位後,車間主任佔成鳳用調換幹勞動強度大的工作,對她繼續進行體罰迫害,並對她罰款一百元。
同年八月,單位怕法輪功學員上訪,又把梅珍關在廠辦公樓八樓,二十四小時不准回家,派專人包夾監管。
同年十月的一天清晨,梅珍在體育場煉功,又遭公安人員綁架,送麻城行政拘留所關押,關押十五天,交生活費三百元後放回家。
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梅珍在原麻城體育場和同修攀談,被公安包圍強行推入警車,送入麻城行政拘留所關押,導致停放在體育館的自行車丟失。在拘留所她和其他同修不照像,王思安等警察就打她們,她們就絕食抗議,拘留所就派犯人野蠻灌食,把她們按倒在地,扳腳的扳腳,扳手的扳手,掐嘴的掐嘴。當時灌得她臉發烏人已快窒息,犯人才停止。關押十五天,交生活費三百元後放回家。
當時參與迫害的行惡者:
公 安:楊甘敦、閆穩山、黃紹魁
拘留所:葉和平、鄒建新、劉聲友,鄧祖勝
原麻棉集團:徐聲慶、周兵堂、肖英、樂新民、馮學清、夏立先、曾傑、徐曉麗、佔成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