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叫喬紅霞,女,今年44歲,漢族,吉林省舒蘭市大法弟子。從1999年7月20日到現在,舒蘭市公安局、鐵東派出所警察到我家騷擾無數次。致使我和我家人身心受到很大傷害。
2000年2月27日我進京上訪在北京被抓,被吉林駐京辦事處警察關進賓館地下室,被搜身,不給飯吃,後被送到舒蘭南山拘留所拘留半個月。
2004年6月5日我正在家做家務,鐵東派出所警察於國暉、國保大隊等4、5個人到我家抄家搜去大法磁帶和大法書籍。又被拘留85天,勞教1年。在勞教所裏因我不寫決裂書,警察指使勞改犯對我拳打腳踢,大腿被踢得青一塊紫一塊,不敢蹲下。
2009年3月8日那天,鐵東派出所所長張洪海帶領手下3、4個警察到我家進屋就翻,未翻出東西。
(二)
我叫孟祥發,今年57歲。我是一名舒蘭礦務局化工廠下崗工人,原居住舒蘭礦務局豐廣煤礦中心區,現住舒蘭吉舒。
1999年7月20日迫害以後,我被當地舒局豐廣煤礦派出所惡警孫繼庫等人抓捕,送南山拘留所。
2002年3月14日晚10點多,當地派出所所長孫廣玉、惡警孫玉庫、藺善英越牆跳入院中,強行綁架我和老伴邵桂芝。第二天把我送入南山看守所,老伴送入拘留所被非法拘留15天,我在看守所被迫害47天,強行送入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迫害兩年,取消下崗最低生活費一年。
我在長春朝陽溝勞教所期間,管教不許我和法輪功學員說話,每天坐板凳14小時以上,強迫幹超強度奴役勞動。他們經常指使犯人打罵法輪功學員,不讓睡覺,強行轉化。他們利用各種形式迫害從而達到他們險惡目的,他們經常用電棍、鎬把、拳打腳踢、24小時不許睡眠、非法加期等迫害學員。我被加期43天。
我找到三大隊長問為甚麼加期?他讓刑事犯把我拉走,讓我坐板凳、給我製造麻煩,我不服。惡警陳隊長給我弄到管教室,惡警范隊長、陳隊長、王隊長三人把我打倒在地,拳打腳踢。當時我甚麼也不知道了,明白過來時知道臉全腫了,牙被踢的鬆動,把我關入小號進行迫害。在這期間我老伴又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回家後,當地警察多次來我家騷擾,給我們家庭和孩子造成了心理傷害,用語言無法表達我們承受十年之久的痛苦和精神上的傷害。
(三)
我叫邵桂芝,今年56歲,女。原住址舒蘭礦務局豐廣煤礦中心區。
1999年9月,我在豐廣煤礦球場煉功被非法拘留15天。迫害直接責任人:尹中秋等。同年11月9日我進京上訪,被拘留15天,後刑拘、勞教,被迫害一年。在舒蘭看守所因煉功被江所長打的臀部紫黑,戴上腳鐐迫害。迫害直接責任人:劉青國、張有利等。
2002年3月14日晚10點多,豐廣煤礦派出所所長孫廣玉、惡警孫繼庫、藺善英翻牆而入,綁架我和老伴孟祥發。
2004年4月23日早上,無故被綁架到舒蘭看守所,非法關押37天後轉入拘留所15天,被勒索1500元後放回。迫害直接責任人:孫繼庫、林淑芳。
2005 年10月17日被綁架到舒蘭看守所關押二個月後勞教迫害一年。迫害直接責任人:孫繼庫、李海生、張忠岩、付文忠。
(四)
本人江秀芹,65歲,女。舒蘭礦務局豐廣街道,無工作。
2003年(教師節)陰曆八月十四上午十點多,他們上我家騷擾。抄走大法書、煉功帶、資料。責任人:孫繼庫、馬彥珍。
2006年1月底,他們上我大兒子家騷擾。責任人:孫繼庫、馬彥珍。
2008年5月8日又一次上我大兒子家騷擾。責任人:孫繼庫、馬彥珍。
(五)
我叫張洪霞,今年47歲。2000年8月份,我去北京上訪,被吉林駐京辦通知當地領回,而且一切費用由我家出,當時強行要我家拿出2900元錢,還把我送南山拘留所拘留15天。
2001年1月,我在房山區良鄉鎮被抓,同時被抓的有4人,在良鄉鎮派出所裏惡警搜走我們4個手機和1500元錢,關了一天一夜後被送進房山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因為我們都不說出地址和姓名,絕食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遭到那裏邪惡警察的各種迫害。惡警們分別把我們關進4個犯人房間,分別給我們起名叫:良A、良B、良C、良D(因為是被良鄉派出所抓的)。
惡警們用欺騙、威脅、恐嚇,強行灌食等方式迫害,把我們帶到外面用手銬銬在鐵柱子上凍,把我的兩手一上一下背到後背上用手銬銬上,在上邊通電,我只覺得手熱乎乎的,旁邊的一個警察說「真行啊」(因為我沒出聲)。還有一次一個惡警一氣打我十來個耳光。我對他們說:「你們動不了我。」
我被迫害了40多天後,有一天進一個外面認識的學員,她說應該出去,不應該呆在這裏才說出姓名,因為當時中共正在開兩會,我被罰款5000元錢,又勞教我一年。
(六)
我叫奚亞紅,女,42週歲,家住吉林省舒蘭市。
1999年7月20日後的一天晚上10點多鐘,舒蘭市精神病院保衛科科長孫文舉(現已去世)帶領一個舒蘭市北城派出所的警察非法闖入我家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讓我交出大法書籍。
1999年11月16日,我去北京上訪,當時正趕上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來北京,在外國駐北京大使館門前我被北京便衣警察非法抓捕,關在北京朝陽區拘留所18天,然後被吉林省舒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甲哲等人非法給我戴上手銬押回舒蘭市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然後又非法關押在舒蘭市財政局招待所3天左右,然後被放回家。
2000年3月的一天半夜,舒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甲哲和一名警察非法闖入我家,把我抓到公安局非法關押一宿,第二天把我帶到財政局招待所又被關押一週左右。
2000年12月19日我再一次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為法輪功和平請願,被北京便衣警察非法抓捕,關押到站前派出所,後送到北京門頭溝監獄,非法關押5天後又把我押到廊坊市拘留所,非法關押3天後把我放回家。
在這十年迫害中,舒蘭市國保大隊隊長李甲哲、南城派出所所長付國發、片警孔祥臣、王警武、還有鐵東派出所所長張洪海,片警許慶國、於國輝、周輝、於洪亮,指導員韓雪松等人非法闖入我家,非法搜查多次,更是在敏感日非法到我家騷擾無數次,給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帶來很大的傷害。
(七)
我叫田淑雲,女,45週歲,家住吉林省舒蘭市。
2000年3月的一天,鐵東經濟開發區趙主任和一個姓魏的和姓李的等人把我抓到舒蘭市財政局招待所關押一週左右,正趕上我兒媳生小孩,也不放過我。
2000年12月19日,我再一次去北京天安門打橫幅證實法,被北京天安門便衣警察非法抓捕,關押到站前派出所,然後把我關押密林監獄8天,被舒蘭市經濟開發區趙主任認出來。然後把我押回舒蘭看守所一個月,然後又把我送到長春黑嘴子監獄進行迫害,體檢身體不合格(高血壓和心臟病)拒收,回到舒蘭市看守所,又非法關押了4個月,因為上邊領導來檢查不合格,才讓我回家。
2003年9月14日下午,鐵東派出所警察於國暉和一名警察把我抓到南山看守所後,送到長春黑嘴子監獄進行迫害,只因身體有病拒收回舒蘭看守所,然後又把我送到長春黑嘴子監獄檢查身體不合格被強行留下,2個月後保外就醫回到家裏。
2008年2月27日下午1點左右,鐵東派出所片警許慶國、周輝、韓雪松等5、6個人到我家非法搜查大法書籍、光碟等物品還有錄音機,非法抓到鐵東派出所,然後又送看守所呆了20多天,然後因為身體有病,保外就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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