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豔春是一位未婚女法輪功學員。2008年9月19日,劉紫微強迫張豔春剪頭髮。被張豔春拒絕後,劉夥同惡警趙雅麗,柳某某,將張豔春衣服扒光,用電棍足足電了40分鐘,直電到張豔春面色蒼白,渾身顫抖。為掩蓋其罪惡行徑和進一步迫害,劉紫微等把張豔春單獨關在小庫房(小號)內,將她銬在暖氣上,用一個坐姿坐了48個小時。不讓出門,吃喝拉撒全在裏面。
第二天,劉紫微再次強迫張豔春穿勞教服,被張豔春拒絕後,劉再次揮動拳頭,在張豔春已經腫的高高的臉上,狠狠打去,直到她打累了,才罷手。被打後的張豔春面目皆非,臉部完全變形。圓圓的眼睛只剩下一條小縫,臉和嘴腫的高高的,臉上青一塊紫一塊,連熟悉她的普教都認不出來她了。
不僅如此,劉紫微還唆使在押的吸毒犯朱麗英、劉娟扒光張豔春的衣服後,對張豔春進行毒打、性虐待,不但撕扯張豔春的頭髮,也撕扯她的陰毛。暴行過後,地上落滿了張豔春的毛髮:既有頭部的也有陰部的,其身體各個部位的傷痕,慘不忍睹。
張豔春因不放棄「真善忍」的信仰,又被劉紫微使用一種類似女性梳頭用的金屬利器,狠刺張豔春的兩臂及皮膚,使得張豔春的被電棍電的斑斑駁駁的身上,又密密麻麻的布滿了小傷口,並不斷的向外滲血,足足用了一卷衛生紙還是止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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