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一、被迫害人:董鳳山,男,1961年7月19日出生,漢族,家住前郭縣蓮花泡農場。(已被迫害致死)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董鳳山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九年。
審判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董鳳山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董鳳山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8年10月17日
二、被迫害人:張秀蘭,女,1965年12月19日出生,漢族,家住吉林省樺甸市。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張秀蘭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九年。
審 判 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張秀蘭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張秀蘭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8年10月17日
三、被迫害人:楊梅,女,1967年9月16日出生,漢族,家住吉林省樺甸市。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楊梅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九年。
審 判 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楊梅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楊梅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8年10月17日
四、被迫害人:徐彥剛,男,1979年1 月3 日出生,漢族,家住前郭縣紅星牧場。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徐彥剛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九年。
審 判 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徐彥剛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徐彥剛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8年10月17日
五、被迫害人:徐鳳琴,女,1972年1月7日出生,漢族,家住松原市寧江區石化街。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徐鳳琴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九年。
審 判 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徐鳳琴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徐鳳琴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8年10月17日
六、被迫害人:李生,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漢族,家住松原市寧江區繁榮街。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生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七年。
審 判 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李生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李生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8年10月17日
七、被迫害人:馬士傑,女,1961年1月4日出生,漢族,家住扶余縣永平川村。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馬士傑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四年。
審 判 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馬士傑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馬士傑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8年10月17日
八、被迫害人:許鵬,男,1968年9月3日出生,漢族,大專學歷,家往松原市寧江區建設街。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許鵬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十二年。
前郭縣檢察院、法院惡人:石祥。
法輪功學員許鵬等六人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許鵬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9年4月8
九、被迫害人:滕獻茹,女,1958年5月26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家往寧江區民主街。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滕獻茹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十一年。
前郭縣檢察院、法院惡人:石祥。
法輪功學員滕獻茹等六人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滕獻茹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9年4月8
十、被迫害人:邵長普,男,1960年5月10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家住扶余縣三岔河鎮道西街五委。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邵長普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十年。
前郭縣檢察院、法院惡人:石祥。
法輪功學員邵長普等六人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邵長普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9年4月8
十一、被迫害人:付立紅,女,1970年5月13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家住扶余縣三岔河鎮士英街。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付立紅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九年。
前郭縣檢察院、法院惡人:石祥。
法輪功學員付立紅等六人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付立紅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9年4月8
十二、被迫害人:姜羽庭,男,1960年5月2日出生,漢族,中專學歷,家住松原市寧江區和平街街。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姜羽庭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3、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八年。
前郭縣檢察院、法院惡人:石祥。
法輪功學員姜羽庭等六人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姜羽庭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9年4月8
十三、被迫害人:劉寶琴,女,1964年4月2日出生,高中文化,家住寧江區和平街。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劉寶琴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八年。
前郭縣檢察院、法院惡人:石祥。
法輪功學員劉寶琴等六人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劉寶琴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7、松原市中級檢察院檢察員吳迪出庭公訴(迫害的)。
被迫害時間:2009年4月8
十四、被迫害人:周連生,男,1961年3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家住松原寧江區,油田家屬小區。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周連生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寧江區檢察院公訴迫害的,人員不詳。
松原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惡警王江、張英會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被松原市寧江區法院,非法冤判五年零六個月。
審判長:張潤鋒。其他人員不詳。時間是2001年12月。
法輪功學員周連生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中級法院審判長等人員不詳。
被迫害時間:約2002年8月15日。
十五、被迫害人:石友霞,女,家住松原市寧江區錦江小區。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石友霞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寧江區檢察院公訴迫害的,人員不詳。
松原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惡警王江、張英會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被松原市寧江區法院,非法冤判四年。
審判長:張潤鋒。其他人員不詳。時間是2001年12月。
法輪功學員石友霞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中級法院審判長等人員不詳。
被迫害時間:約2002年8月15日。
十六、被迫害人:莊豔芝,女,家住松原市寧江區錦江小區。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莊豔芝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寧江區檢察院公訴迫害的,人員不詳。
松原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惡警王江、張英會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被松原市寧江區法院,非法冤判四年零六個月。
審判長:張潤鋒。其他人員不詳。時間是2001年12月。
法輪功學員莊豔芝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中級法院審判長等人員不詳。
被迫害時間:約2002年8月15日。
十七、被迫害人:謝麗榮,女,40多歲,漢族,家住松原市寧江區錦江小區。原單位:吉林油田新木採油廠職工。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謝麗榮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松原市國保大隊警察:高帥,李軍,馬洪哲。
2、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六年。
被迫害時間:2008年9月17日。
十八、被迫害人:徐克錄,男,68歲,漢族,山東五連縣人,住寧江區石化街。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徐克錄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松原市寧江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迫害的。
檢察院王利出庭支持(公訴)迫害的。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徐克錄的法院惡人如下:
審 判 長:程景輝
代理審判員:王寶忠
代理審判員:關英偉
書 記 員:路 平
被迫害時間:2002年7月3日
十九、被迫害人:王曉光(男)於2007年8月被吉林省公安廳、國安局、四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惡警綁架,遭酷刑逼供。2007年9月底,王曉光被非法判刑十年,目前被吉林監獄劫持。
二十、被迫害人:張立波,女,40多歲。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張立波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1、被戶口所在地的片警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四年。
審 判 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張立波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張立波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被迫害時間:2008年11月
二十一、被迫害人:張豔春,女,40多歲。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張豔春的單位及個人如下:
1、松原市公安局政保科惡警馬洪哲、李軍、高帥、張英彪、李國慶等執行綁架和迫害的。
2、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起訴的。
3、被松原市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非法冤判四年。
審 判 長:董小紅
代理審判員:胡方權
代理審判員:李 中
書 記 員:顧 丹
被迫害時間2008年7月29日
法輪功學員張豔春上訴到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4、松原市中級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張豔春的人員如下:
審 判 長:王成偉
代理審判員:孫 麗
代理審判員:孫世雁
書 記 員:鄭海昌
二十二、被迫害人:柳麗坤,女
1、被原松原市寧江區法院,非法冤判八年。
2、被迫害時間2008年11月。
二十三、被迫害人:陳平,男
1、被原松原市寧江區法院,非法冤判七年。
2、被迫害時間2008年11月。
二十四、被迫害人:榮恩成
被迫害時間2005年5月。
吉林省大安市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二十五、被迫害人:周維良,男,1948年11月7日出生,漢族,大安市罐頭廠工人,家住大安市慧陽街9委9組。
參與迫害周維良的單位及人員如下:
被大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迫害的。大安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王德林出庭支持公訴(迫害的)。
被大安市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三年。
參與的惡人如下:
審判長:靳 軍
審判員:甘洪強
審判員:夏豔娣
書記員:周欣立
被迫害時間:2002年9月5日
二十六、被迫害人:成秀華,女,1946年3月2日出生,漢族,山東省周平縣人,家住大安市兩家子鎮紅崗油田家屬區。
參與迫害成秀華的單位及人員如下:
被大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迫害的。大安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王德林出庭支持公訴(迫害的)。
被大安市人民法院非法冤判三年。
參與的惡人如下:
審判長:靳 軍
審判員:甘洪強
審判員:夏豔娣
書記員:周欣立
被迫害時間:200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