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上來講,我們都知道法輪功學員用來作真相資料的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都是我們助師證實法、救度世人及眾生的法器,不是邪惡來抓、來判法輪功學員的罪證。在常人的角度來看這樣報導也不合常理,比如,當我們家被流氓搶劫後,我們想告訴法官和世人被劫情況時,我們也像上述的那樣說,對方想把情況問清楚些我們還這樣遮遮掩掩的,人家就會懷疑我們被劫的東西是不是有犯私的啊?在惡黨及邪惡方面來看,它會說:你怎麼不敢寫我們抄的甚麼東西啊?還是認為你有這些東西是違法的啊,我們抄的合法啊。
我們揭露法輪功學員被抄家,是想曝光警察的野蠻、無理的非法行為,事情讓我們這樣一描述顯然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十年來邪黨利用一切國家機器給法輪功栽贓陷害(最惡毒的是「天安門自焚偽案」),而作為法輪功學員為了還法輪功及自己一個清白,在我們無處說話、無處講理的情況下,用我們自己的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作真相資料,無償的來告訴人們真相,何罪之有?內容來源是老百姓本應都能看到的互聯網,而邪黨用人民的血汗錢封鎖網絡掩人耳目,法輪功學員用自己省吃儉用的錢,送給老百姓一個知情權,不但無罪而且是做的大好事。而邪黨怕人們知道真相,利用手中的權力,野蠻的騷擾百姓,強取豪奪私人財產,只有中共才能幹的出來。
有的法輪功學員家被惡警非法抄走五六台筆記本電腦、數台打印機及零配件、數台刻錄機、數箱光盤,這都是法輪功學員們自己的血汗錢啊!更嚴重的是耽誤了我們救度多少眾生啊?可我們只用一句「被抄走很多私人物品」等,把惡警犯下的滔天大罪一筆帶過,怎能起到揭露邪惡的目地呢?在我們內心是不是有承認那些救人的法器,是邪惡迫害我們的證據的因素呢?如果眾多學員都有這顆心,那邪惡不就有足夠的理由來迫害同修了嗎?因而我認為,我們應該徹底否定那些救人的法器是判同修「罪證」的人心。
堂堂正正的揭露惡警對法輪功學員家進行野蠻查抄的罪行,讓人們看清惡警抄法輪功學員家的非法性。個人的一點認識,望同修們切磋,意在拋磚引玉,讓我們的文章能起到真正揭露邪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