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3日早晨七點,大法弟子陳茹和丈夫周玉寶外出回家,剛走進所住的樓房,還沒到家,就被什邡國保大隊指使的城東派出所惡警綁架。在城東派出所,五名惡警在所長的指揮下,強行搶走了周玉寶的鑰匙,隨後非法進入陳茹家裏,搶走了大法書籍、資料、電腦、打印機、複印機、收音機、DVD機、手機等很多物品。當晚把陳茹送廣漢看守所關押迫害,周玉寶送什邡看守所關押迫害(11月12日,周玉寶被無罪釋放)。
2007年11月22日,惡警把陳茹轉到什邡看守所關押迫害。至2008年12月8日,什邡市邪黨法院在嚴重違法超期羈押的情況下,草草開庭,匆匆宣判,誣判大法弟子陳茹三年,當天上午,還誣判大法弟子王忠瓊四年(已有報導)。
在此之前,陳茹的丈夫周玉寶依法向法院刑庭唐新和法官申請作陳茹的辯護人,而唐新和在開庭前五分鐘,才叫陳茹請的律師把不允許周玉寶作辯護人的法院通知給周玉寶看。在法庭調查過程中,陳茹依據憲法和刑法對信仰無罪、煉法輪功合法,作出了很有力的自辯。而唐新和不顧事實,製造冤案。
2008年12月19日,陳茹和家人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法院指派刑庭法官羅為民主審此案。
2009年元月,中院傳票送達陳茹,定於2009年元月8日下午3時在什邡法院開庭。大法弟子及陳茹的親友五、六十人按時到庭,快四點也不見來人。家人去詢問,羅為民才說取消開庭。可見中國的法律被他們踐踏到何種程度了!元月13日,羅為民電話告訴周玉寶交一份辯護詞到中院。周玉寶於元月21號,將辯護詞提前交到中院,周玉寶從法輪大法是正法;信仰自由、信仰無罪;分析犯罪構成的四要素,陳茹沒有違法不犯罪;等… …七個方面闡述了陳茹無罪。
2009年2月23日,在周玉寶的多次要求下,中院法官羅為民在中院立案庭與周玉寶會面。周玉寶提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逾期羈押」可取保候審。2009年2月16日已把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送到你院,為甚麼現在還無結果?羅為民說:等他們討論後再回答。然而在十多天前的2月10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卻非法秘密下達了維持一審誣判的二審終審裁定。從這一事實看,所謂的「人民法院」的法官們才是真正的違法者,他們辦案不依法、無程序,他們也知道這裁定不合法,所以下達了十多天也不敢告訴當事人的親屬,並且還當面撒謊、欺騙。他們是真正的在踐踏法律、犯法、犯罪。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維持邪黨的打壓迫害政策,不顧道義和良知及事實的真相,違背法律公正、公開的原則,違反應有的司法程序,欺騙迴避家屬,以權代法暗箱操作,根本不敢公開開庭審理。
2009年3月26日,大法弟子陳茹被秘密劫持到簡陽市養馬鎮四川女子監獄,繼續遭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