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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市政府破壞法律實施,扣發公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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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七日】黑龍江省鶴崗市迫害法輪功學員十分嚴重,截止2008年底有近20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多人致殘,數十人被開除工作,致使多名學員流離失所,離鄉在外。為控制法輪功學員外走,地方政府破壞法律實施,大面積扣發、扣押、甚至停辦公民身份證等,這種政府帶頭執法犯法的行為不僅傷害了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而且也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使公民對政府與法律的信心蕩然無存。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公民擁有、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鶴崗地區執法部門公然踐踏法律,知法犯法、執法犯法,不能不讓人認為中共當局所一直鼓吹的「依法治國,建立法制社會,和諧社會」是假的,是為了掩蓋中共政府機構的犯罪事實。當有的法輪功學員去公安派出所辦理身份證件時,派出所警察有的說:上邊有規定,不能辦,如果610同意辦就辦,政法委同意辦就辦,局領導同意辦就辦。即使有的學員身份證給辦了,派出所要麼以遺失為由,不給本人身份證,要麼就說上邊有要求,身份證不能給本人。如果本人要使用時,如到銀行取款用身份證,根據所裏警力有時間的話可隨同大法弟子去取款,用完身份證後,再由隨行的警察把身份證帶回派出所,繼續扣留。

更為嚴重的情況是,當有的法輪功學員去公安派出所辦理和索要身份證件時,派出所民警不但不給辦理,而且還嚴厲訓斥、惡語相加、污辱、恐嚇,驅趕學員並說:願上哪告上哪告,我們不怕。這種公然挑戰法律的「自信」來自哪裏呢?甚至將法輪功學員扣押在派出所幾小時,由此還連帶著去抄家……。

我們知道在中國如果沒有身份證就無法找工作,無法辦理個體經營執照,辦理信用卡,無法取錢,無法住旅店……使生活極為不便,生存上受到了嚴重威脅,尤其對那些因煉法輪功遭到開除工作的人影響更是嚴重。地方政府的這種行為已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給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庭造成傷害。地方政府還採取了開除工作的威脅手段,從99年7月至今先後百名大法弟子被開除公職,開除的藉口是沒有寫不進京、不上訪的保證或已經進京上訪了等等。

據不完全統計,鶴崗地區被開除公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多達幾十人。有:趙景福(興安礦),馬英全(興安礦),王樹森(興安礦),宮貴東(興安礦),黃秀英(糧食局),李曉峰(興安區政府),陳豔梅(黨校),陳鳳利(南山礦),代玉蘭(市啤酒廠),吳美豔(十三廠),狄會斌(建設銀行),徐記亭(建設銀行),李清文(建設銀行),趙豐慧(建設銀行),於銳生(建設銀行被迫買斷),楊永英(不詳),張景亮(不詳),郭興旺(不詳)。劉慶福(二十一中),黃詩生(計量監督局),常玉華(蔬園鄉政府)。

不僅如此,鶴崗市的數百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拘留釋放時,相當多家屬被迫交納2000-6000元不等保證金,不包括家屬迫於壓力被勒索的好處費,至今大部份學員錢款仍未退還。有的法輪功學員前去索要還遭到恐嚇、斥責。如鶴東分局姓盛的局長蠻橫的說:這是甚麼地方,你還敢來要錢,邊說邊將欠學員錢的欠條撕得粉碎。

從古至今,只有昏君、貪官、奸臣才會陷害忠良,欺壓無辜百姓。鶴崗市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血腥迫害,和原邪黨市委書記張興福等人有直接關係。張興福在鶴崗市任職期間口碑極差,此人大肆搜刮民脂民膏,買官賣官,明碼標價。此人品行低下,利用職權玩弄女性,在鶴崗市影響十分惡劣。趙高指鹿為馬、鏟除異己,秦檜為了賣國千方百計害死岳飛,張興福及鶴崗地區參與迫害的惡人把法輪功學員視為肉中刺。2001年-2002年間,一名法輪功學員只因十幾封未寄出的信,張興福一句話,就使該學員含冤入獄被迫害4年,並失去工作。2002年4月張興福一聲惡令,鶴崗市就有6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綁架、大多數被勞教、判刑迫害。

2008年南山區法院、興安區法院、市中級法院仍枉判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趙福強、紀芳榮、祁欣萍等人。中共邪黨政權利用謊言欺騙與暴力恐怖手段維護其統治,並通過法律來掩蓋其犯罪,使社會正氣得不到弘揚,最後導致黃、賭、毒泛濫,非法集資坑人害人,人人都身受其害。扣發、扣押、停辦公民身份證,是地地道道的破壞法律實施、侵犯公民最基本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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