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月七日、八日,惡警李明玉、張春光等對王春英、齊振紅、仲淑娟、張其林等多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折磨,長達六個小時到三天三夜不等,其中齊振紅被折磨精神失常,王春英雙手無法伸直,張其林斷臂傷殘,仲淑娟被上抻刑兩天兩夜。
大法弟子仲淑娟因拒絕在考核表上簽字,一大隊二分隊隊長趙國蓉兇神惡煞般的衝進寢室,對其拳打腳踢,十分囂張。因仲淑娟喊「法輪大法好!」被帶入隊辦公室迫害。大隊長張春光、分隊長趙國蓉、惡警小趙、管教科科長王豔萍等對其進行毆打,用腳踢、用手抽她的臉,將她踢倒在地,又用穿皮鞋的腳踢,使其臉部腫脹、變形,眼眶黑紫,口鼻出血,鮮血噴了一地。仲淑娟善意的對王豔萍說:「退黨才能保平安。」王說:「我最恨反對共產黨。」仲淑娟說:「共產黨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王惡狠狠的說:「先摘你的器官。」
惡警們對她毆打四十多分鐘後,因怕人看見仲淑娟臉上有傷,又給她戴上口罩帶入受刑室實行抻刑。仲淑娟被抻了兩天一夜才放出,致使其右手不能伸直,左胸疼痛,走路一拐一拐的。實施抻刑的惡警是張春光,大隊長李明玉叫喊:給她灌廢功藥(一種破壞神經系統的藥)。
因為拒簽「考核」而被馬三家教養院私自動刑,幾乎每月都發生著,直到現在。每當要所謂考核簽字時,惡警對每個法輪功學員逐個過篩、單獨逼簽字,如若不簽,當即暴力毆打。
參與對法輪功學員動刑的女二所女惡警有:李明玉、張春光、趙國榮、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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