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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義縣法院秘判左立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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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五日】遼寧義縣法輪功學員左立志(女)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被義縣邪黨法院非法開庭,之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左立志不服上訴,被邪黨法庭非法判刑五年。邪黨的法院、檢察院等都冠以「人民」的字樣,它們實際都是邪黨迫害人民的工具。

左立志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被義縣國保大隊、大榆樹堡鎮派出所惡警綁架。十月十日義縣法院對左立志非法開庭,整個庭審,在左立志自述身心受益,律師無罪辯護,法官和檢察官無言以對,而草草收場。
非法開庭後,左立志本應無罪釋放,但仍被義縣公安局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期間,義縣法院無視中國現有法律,執法犯法,在未開庭、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竟秘密地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罪名,對左立志非法判刑三年,左立志知道後不服,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來了幾個人,在義縣法院,也未通知家人,只找左立志本人,簡單地問了幾句話,然後告訴她這就算是中法開庭了,當時也未說開庭的結果。

事後,左立志的母親闞志晰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錦州市人民檢察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寫了《請求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義縣人民法院的非法判決,改判左立志無罪》的申訴書。在申訴書中,一再闡述左立志是冤枉的、是無罪的。

然而,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四日,左立志的家人竟接到: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義縣人民法院通知書》(2008)錦義刑庭字第00178號所謂的「已由本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現已送往---執行。刑期起止:自2009年2月12日起至2014年2月11日止,關押抵刑日期:6個月10日,釋放日期:2013年8月1日,特此通知。」並口頭說:十日後將人送走。

現左立志仍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時間已長達半年之久。左立志只因堅持她個人的信仰,做一個好人,對社會、對他人無任何危害,也不違犯、破壞任何法律,可無論你怎麼說,而喪失良知的邪黨法院就是要對你判刑,判刑還不算、還得判重刑而後快,這是甚麼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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