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1日下午兩三點鐘紮賚河張德寬夥同阿里河大楊樹鎮李本學等人、烏魯布鐵鎮歷學賓、督察張明林等二十多名惡警,到紮賚河皮長福家,沒有出示任何手續,進屋就綁架大法弟子皮長福,同時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多本、至少四個MP3、台式電腦兩台、筆記本電腦一部、打印機一台、自家商店經營的文具商品及錢款被搶走的數目不詳。皮長福大女兒的6000多元錢和日記本也不見了。商店被翻得的滿屋狼藉、凌亂不堪。警察根本不顧皮長福七十多歲老父親的阻攔。
2009年11月3日下午又有六、七名惡警對皮長福的家進行第二次非法抄家。只剩下七十多歲的老人一人在家,被氣糊塗的老人根本不知道這幫土匪又拿走了甚麼東西。
99年7月20日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皮長福及妻子經常遭到騷擾。皮長福一次被劫持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天(被逼交一萬元保釋金)。2007年5、6月份又流離失所半年之久。
皮長福、妻子黃愛霞都四十四歲。未修煉前、夫妻二人都多非常嚴重多種疾病纏身。因身體問題,皮長福三、四年甚麼活都幹不了還吐過血,並且脾氣很暴躁。自從他得法修煉後、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暴躁的脾氣變好了、身體健康了,家庭和睦了。妻子黃愛霞結腸炎非常嚴重。三十多歲半個身子麻木幾近半身不遂、嚴重偏頭痛。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因看到丈夫得法後的變化,她也開始聽法(因沒上過學,不認識字,只能聽大法師父講法)。幾個月後一身的病,就神奇般的好了。全家沐浴在法輪大法的法光裏。身體健康、家庭和睦、一家人幸福和祥。做生意用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不坑不騙、公平交易、誠信待人,人品很好,待人和善,樂於助人,是公認的好人。 信譽越來越好。生意越做越大並且越來越好。法輪功對家庭、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
警察是以維護社會秩序、保一方平安為天職,可是像皮長福、黃愛霞夫婦在家裏做生意就擾亂社會治安嗎?你們抓他們,還抄家,弄的本來溫馨祥和的家庭在惶惶不安中度日如年,你們於心何安呢?上天會呵護這樣的行為嗎?
大法弟子信仰法輪大法完全合法。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信仰自由」作為一種價值,被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保護,干涉信仰自由往往會構成犯罪。中國《刑法》中也明確規定有「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大法弟子信仰法輪大法及其宣傳法輪大法行為都屬於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範疇,過程中不損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利益,不涉及破壞社會秩序,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符合憲法規定,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價值,符合人權宣言和國際公約,是完全合法的行為。
持續十年多的迫害給法輪功學員與家屬帶來了巨大的痛苦與災難,由此帶給全社會的災難也是更巨大的。迫害完全都是非法的,江澤民利用職權指使媒體造謠、誣陷、抹黑法輪功,強加罪名,編造天安門自焚偽案,對社會強行洗腦,欺騙、毒害、煽動仇恨,操控兩高做出非法的司法解釋為迫害製造理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牟取暴利,就地焚屍滅跡,被國際輿論稱為:「這個星球有史以來最邪惡的」。
《憲法》第三十六條保護公民信仰自由。律師在全國各地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的越來越多。律師講:「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會知道,在刑法領域,無論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是屬於思想層面的,它不應該受刑罰處罰,更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處罰對像,不受刑罰處罰,百分之百都是冤枉錯案。因為你找不到中國任何一條法律,行政法規被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限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參與迫害者無論以甚麼為藉口綁架都是不能成立的、都是非法的。法輪功學員觸犯了哪條法律?有何犯罪事實依據?既無法律依據,又無事實依據,那不是製造冤案錯案嗎?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已構成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並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張德寬(音)、李本學、歷學賓、張明林等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私闖民宅,並隨意搜查,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已構成非法搜查罪。抄走電視、錄音機、大法書籍(至今無任何手續),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構成入室搶劫罪。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學員要回家就交款,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國際上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第四十一屆會議,11月21日要求中共立即組成獨立調查團,對法輪功學員受到酷刑虐待甚至被活體摘除器官的指控進行調查,並要求對參與迫害的責任人繩之以法。清算迫害法輪功的違法犯罪已開始,人類最終的大審判就要到來。
我們向各級政府各部門、社會各界正義人士廣泛呼籲:呼喚正義,停止迫害,追究罪責,清除執法垃圾!還法輪功清白。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11/15/112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