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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中級法院執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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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通訊員長春報導)吉林省農安縣法院在2009年3月對七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這些大法弟子集體上訴到長春中級法院,可是長春中級法院一再拖延。日前,該法院準備不開庭就直接宣判,並宣稱「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2008年12月農安縣法院在沒有通知任何家屬的情況下對韓希祥、李鳳鳴等七位大法弟子進行了秘密「開庭」。2009年3月27日又以同樣的手段對七位大法弟子進行了秘密宣判。七位大法弟子不服判決,集體上訴到長春中級法院,農安大法弟子及其家屬在北京為他們聘請了十四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上訴期已過,家屬再三催問開庭時間,長春中院一次又一次的推托、搪塞。

2009年9月7日長春中院在沒有說明是否開庭的情況下,要求律師遞交辯護詞,說:「只有律師交辯護詞才能決定是否開庭。」難道法院對案件的是否開庭審理是有律師的辯護詞決定的嗎?中院的欺騙手段已昭然若揭。大法弟子和家屬識破其陰謀,要求律師:「不開庭,不交辯護詞。」

時至今日,2009年10月21日上訴期已過半年,長春中院通知律師10月23日進行宣判。

上訴期過了半年,而現在卻沒有經過律師的辯護,不開庭就直接宣判,這本身就是違反法律程序執法犯法的行為。當家屬指出他們的違法行為時,長春中院的回答是:「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這就是中共邪黨標榜的「法制國家」,這就是中共的「人權」。難道法輪功修煉者就不是中國公民嗎?他們就不應該享受法律賦予的人權嗎?

長春中院將在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2點在農安縣法院對七位大法弟子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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