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大法弟子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各縣市區610人員及各地派來的陪教人員的非法限制。保定市新市區大法弟子李順利腿部患有嚴重脈管炎,從鄉里被劫持到勞教所後,又被劫持到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整天被610人員非法使用刑具,左手被銬在床欄杆上,已經超過一個多月的時間。大法弟子和陪教人員的人身自由受到了絕對的非法限制,更談不上與家人和社會外界的聯繫。
法輪大法弟子秉承「真善忍」的修煉宗旨,修心向善,時時處處,按照大法的心性要求做好人,做更好更好的人,在世界不同的地區和國家成為遵法守法的善良公民,修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於已有百利而無一害。九年來,大法弟子的堅守維護大法信仰,理性和平的抗爭,講清真相,揭露邪惡迫害,廣傳《九評》,勸人退出被歷史定了死罪的邪惡組織等等行為,是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關心國家、民族命運的善行義舉,都是受到現行國家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
對大法弟子實施關押的相關單位拿不出任何可以證明他們這種做法是合法的有關法律依據。這種毫無法律依據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構成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刑事犯罪。作為被非法拘禁的大法弟子及其家人,現依法向國家有關部門 --保定市人大和保定市檢察院提出控告,以維護公民合法的權利,伸張社會正義。
九年多來,作為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的「610」恐怖犯罪組織,脅迫政府機關、企事業組織甚至是無辜善良的老百姓,實施了對大法弟子非法抄家、非法劫持、綁架、非法關押(包括判刑、勞教、拘留、類似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一樣的洗腦班),酷刑折磨,活摘器官等的恐怖犯罪活動。一個美其名曰的「法制教育中心」若不是有甚麼見不得勾當,為甚麼不敢在門前掛上自己的牌子?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理應將其超過監獄的更為嚴格的管理制度信息主動向社會公眾公開,以保證社會公眾合法知情權的享有。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應該讓社會知道,讓全世界知道在中國還有這樣一種以非法拘禁公民手段進行法制教育的機構和組織。難道這也是中國特色嗎?
對大法弟子的非法拘禁不僅直接侵害了大法弟子本人的人身權利,對大法弟子及其家人的合法權利也構成了傷害,僅以雄縣大法弟子楊智雄為例。
楊智雄今年7月7日帶領兒子從石家莊搬回雄縣板北村老家居住,以照顧其七旬身體多病的父親,而盡人子之孝道。8月7日,雄縣米北鄉派出所劉文強等三人,非法闖入楊的住宅,這三人沒有出示任何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甚至劉連警裝都沒穿,謊稱是米北鄉政府人員,鄉長讓其找楊有點事,去一下鄉政府就回。然後劉將楊劫持到車上,說去米北鄉政府,而是將車直接開到津保高速雄縣收費站,雄縣610李成群帶領幾名不法人員強行將楊綁架到另一車上,直接將楊綁架到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由縣610率領兩名鄉政府工作人員,對楊實施非法監禁。
退一萬步講,即使對公民傳喚、留查、拘留、判刑,都應該給當事人出示文字法律理由和法律依據,並且必須是有法定權限的看守所、拘留所、監獄,才有權執行相關的法律決定,拘押公民。憲法規定,非經檢察機關或法院批准,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否則就構成了非法拘禁。即使公安人員入公民住宅搜查,也應有縣級公安局長的批准文字,並履行合法的程序,否則,就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公民甚至其他公民都有權向有關機構控告或檢舉。
對楊的綁架和非法拘禁,必然給其七旬的父親、剛成年的兒子以及其他親友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靈傷害。楊的妻子(大法弟子)2008年6月份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楊為其妻子合法的行政覆議權、訴訟權,因對楊的非法拘禁,而無法正常行使,對楊妻子的非法關押的犯罪行為,得不到糾正和制止。拘禁給楊造成的經濟權利、民主權利的傷害,不言而喻。
法輪功奉行的「真善忍」理念是人類普遍遵循的道德原則和實現和諧的根本。對法輪大法的詆毀和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就是對整個世界和整個人類的犯罪,就是對佛法真理的犯罪。澄清這一切,誰在真正的違法犯罪,也就一目了然了。無視法律仰仗權力,對法輪大法打壓,其實是一場政治迫害和精神迫害運動,對照歷史不難發現,對法輪大法的迫害是上世紀十年文革「浩劫」的再版與升級。十年文革摧殘破壞的是中華民族賴以存續的中華傳統文化,而迫害法輪大法是對維繫人類社會的道德基礎的摧殘。
做好人提心吊膽,擔驚受怕,這才是真正的恐怖!文革結束前對某一社會問題發表一下自己的真實看法,讀祖先留下的傳統文化,甚至種點菜,買點東西,都會擔心有小人告密(一定要區分甚麼舉報和告密),而整天提心吊膽,生怕讓人家告發,被關進任意設置牛棚或被打成壞分子,而連累家人,一生都在恐怖之中!今天修煉佛法做好人,傳播佛法,洪揚善惡報應天理,啟悟人的善根和良知,勸人脫離邪惡組織,擺脫被歷史淘汰的命運,而迎接美好未來。這樣的善良之人,天天受到非法抄家,非法關押……,這難道不是真正的恐怖嗎?而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正是恐怖活動!九年多來實施對大法弟子非法抓捕、拘禁、酷刑折磨恐怖犯罪的罪魁禍首正是「610組織」。
實行依法治國,是中國憲法的基本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於法律、法規之上的特權,這裏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寄生在中國社會政府及其他組織肌體上的共產黨組織。社會各組織和個人信仰理論和行為合法與非法,不是以某一政黨(包括共產黨)或個人的意志為準!這是現行中國實行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執政,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應具備的最起碼的常識性認識。文革時期一些人講所謂的「黨性」,而為了所謂的「先進、積極進步」一類的政治桂冠,而不惜出賣良知人倫與被邪惡成份論定為「地主、富民」成份的父母決裂,成為了沒有人性的畜生和政治流氓小人。這樣的理論不邪惡嗎?還有號召窮人打倒「富人」將富人的財產以暴力手段搶到手的「無產階級革命理論」。而這種革命按人類正義法律衡量恰是殺人搶劫之惡行。而這正是馬克思主義理論最最核心的理論。馬克思主義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都是已被證明是使人成為畜生,使人肆無忌憚行邪作惡的,殺人搶劫不折不扣的邪教。而奉行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組織的善惡正邪,也就不言自明。
公道自在人心,邪惡終將受到人間正義良知的譴責和佛法天理的報應。而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犯罪中,那些出於一時受邪惡矇蔽或迫於政治壓力而被邪惡利用來充當迫害大法弟子打手的人,甚至連一時邪惡的寵幸都得不到。當政治迫害的鬧劇收場時,這些人或被提前滅口,以防其成為邪惡迫害的活證據,或被一腳踢開,或成為邪惡的「替罪羊」,總之其下場是可悲的!文革期間,被其政治權力,盡享政治寵幸的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此人執行偉大領袖的指示,親自組織實施了一系列今天看來「恐怖犯罪」的迫害老幹部,打擊政治異己的「革命行動」。也許偉大領袖的指示沒有讓其迫害人的內涵,而是劉曲意逢迎和恣意妄為。在那個無法無天的時代,劉也許認為偉大領袖就是天!就是法!其實任何時代都有法有天!但不是偉大領袖!善惡到頭終有報,天理昭昭放過誰?文革結束,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一大批打手警察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
天理永存,真理決不會因為某個組織、某個人認為是甚麼「封建迷信」反動學說,就不存在。其實迷信就是著迷的相信,反動就是反方向動。這些都是很中性的概念。正因為千百年來,人對善惡報應天理的迷信,才使得人類的道德維繫幾千年。也正是某些人不信佛法天理,不敬佛法天理和詆毀佛法真理,對信奉佛法的無知 「反動」才招來了佛法天理的報應,而走向滅亡的下場。劉傳新的自殺,正是天理對其罪惡審判的結果。劉的教訓為那些人不敬佛法被政治利用而迫害大法的人敲響了警鐘。新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在執行上級要求立即執行的錯誤命令或決定時,公務員應當執行,執行後果由上級負責,執行者不承擔責任。按照這樣的規定,劉傳新滿可以將全部罪責歸之於偉大領袖。這是某些人的無知,別說天理報應,人間的法律也說不過去。上級讓你殺人你幹嗎?幹了,你照樣要承擔責任。
在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中,許多單位和個人都充當了可悲的角色,具體到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與各縣市區共同實施的對大法弟子的非法拘禁,「法制教育中心」充當了610組織在中國大陸專制中「設私刑獄」的角色。高牆鐵窗,防止自殺、逃跑的規定,類似於邪惡勞教所、監獄「包夾」手段的「陪教」制度,使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論為實質意義上的「地下監獄」和非法的「集中營」。只不過這裏的獄卒人不具監獄警察的身份,「包夾」人員,也不是有著殺人、放火、搶劫、強姦等劣跡被判刑的犯人或被勞教的人員,而是由各縣610找來的政府工作人員,甚至是村裏雇來的閒散人員。這些人實質上已淪為犯人,其人身自由也受到了限制,甚至是經常招致610人員的喝斥。自己被騙著在被侵害合法權益,這樣的人多麼可憐!一個唐縣的老人因不滿這樣的「工作」環境,而提出抗議「辭職」,卻受到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人員的毆打。
我們將此文作為提交的控告文字,請對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拘禁公民犯罪,依法立案,調查追究。我們強烈要求,立即制止保定市法制教育中心對大法弟子的非法拘禁,立即無條件解除對大法弟子的非法拘押和監禁,包括判刑、勞教。此文將發至迫害大法弟子的相關部門和人員,作為對某些充當可悲「幫兇」角色的忠告和善意規勸。此文將通過互聯網,將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在中國大陸的繼續九年之久的迫害大法弟子的恐怖情況,向全世界人民通報。呼籲全世界每一個熱愛和平、正義善良的組織和個人,共同譴責和制止一切邪惡的犯罪,共同維護「真善忍」這一人類普世遵循的道德原則,共同開創世界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