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人的遭遇》文章中指出,男人、女人和孩子,他們因為煉法輪功就被抓,或更嚴重一點,因為他們教別人煉法輪功。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他們被拘留、關押、酷刑折磨,關在勞改所。
文章中說,他們當中的一些人,經歷過這些的,被釋放出來,出來作證。很少有逃出來的。有一位叫馮雅君的年輕女士是逃出來的,她現在住在巴黎。她的父母被中共當局折磨致死。他們的唯一「罪過」是:他們開了一家書店,賣法輪功磁帶和書籍。馮雅君本人也被關押了兩年,遭毒打,被羞辱、虐待,完全是家常便飯。在一個特殊的地方──南陽,她遭受了被稱為「洗腦」的迫害。她曾經被關在蘇家屯的勞改營,那裏因摘取器官而出名。當她在勞改所做(奴)工──做蠟燭和聖誕裝飾品時,她能聽到被酷刑折磨的人的慘叫聲。她的哥哥健也被迫害過,他現在在美國受到政治庇護。
文章指出,類似的情況,我們可以在不同的維護人權的機構的報告中找到上百例。很多報告中透露了被關押在精神病院中的人所受的虐待,例如在煙台市、齊齊哈爾、宜春和白雲。證據是確鑿的。如像遼寧的法輪功學員蘇菊珍,一九九九年十月被抓。她敘述了勞教、電擊酷刑、被強迫服用不知名的毒品,遭毒打,特別是電棍。一個為爭取法輪功人權的工作組編寫了一份報告,有一百多頁,以直接證人為基礎,敘述了有關的各種形式的酷刑和虐待。這些陳述被多個保護人權的協會──如大赦國際──的報告證實。
「摘取器官:證據」一文講述了法輪功成員對(中共)器官盜取的指控。
文章敘述,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分別是前加拿大亞太司長和人權律師,在一個長篇報告中做出這樣的結論:「中國政府及其分布在全國許多地區的機構,尤其是醫院,還有拘留所和『人民』法院,自從一九九九年以來,已把大量但具體數字不詳的法輪功良心犯處死。他們的重要器官,包括心臟、腎臟、肝臟和眼角膜,幾乎同時都被強行摘取,然後被高價出售,有時被賣給外國人,這些外國人在他們自己的國家通常需要等候很久才能得到自願捐贈的器官。」稍後在他們的報告中寫道:「這些證據的每一部份本身都是可以查證的,而且大多數的案例都是無可辯駁的。這些案例綜合在一起,就給出了一個罪大惡極的局面。」
文章還指出,那些被殺害的法輪功成員被摘取器官的跡象可在中國某些醫院的網站上找到。上海的一家醫院作如此的廣告:「對所有需要肝臟的病人,等待期不超過一星期。」這條廣告隨後消失了。
文章中還說,根據麥塔斯和喬高的報告,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鎮壓法輪功的初期以來,在中國,可供自由移植的器官爆增。一九九八年僅有九例肝臟移植,到二零零四年,官方在冊數字是一千六百零一例。這是其中的一個例子,這並不意味著一項醫學上的進步。在有中國外科醫生參加的醫學會議上,同樣可獲取一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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