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法學員被迫害事例:
(一)被非法拘留,勞教和關押的事例
2000年, 7月20日前,為了防止大法學員上京證實大法,零陵區楊武和唐明喜等惡警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為由對大法學員陽三春,羅知英,唐淑娥,陳老師,李淑林,賀國安,樂映東等進行7到20多天的非法拘留,還騙大法學員家屬說是辦所謂的「學習班」。
2001年,由於有多名大法學員上京證實大法,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永州地區的610及公安惡警對大法學員非法抓捕和非法勞教了多名大法學員,女學員:肖敏華、羅知英、伍彩萍、唐淑娥、劉滿姣、熊滿姣、朱永秀、李淑林、陽三春、歐陽鳳霞、胡水鳳,劉彩雲,李淑球等;男學員:周文宣、劉椎群、樂映東、楊報時等,並以重金懸賞抓捕流離失所的大法學員。對其他一些大法學員非法拘留,強迫洗腦,其中被迫害的學員有:趙春莊、張冬雲、唐玉梅、張來秀、唐冬梅、曾四玲,王素娟,王月榮,唐西鳳,老郭,老唐等。
2003年6月下旬,永州市大法學員為告訴世人真相,證實大法,懸掛了許多「法輪大法好」等橫幅,為此永州市公安局出動大量惡警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闖入並搜查大法學員的家,對大法學員抓捕。其中大法學員李文祥被非法勞教3年。劉土秀被非法勞教5年,被非法關押於長沙女子監獄。周文宣被非法勞教1年,被非法關押於長沙市新開鋪勞教所。張來秀被非法勞教1年,被非法關押於株洲市白馬壟勞教所。蔡繼敏被非法勞教一年。盤八姑:被非法勞教一年。
2006年6月,楊武以誘騙的方式劫持大法學員王帶娣,多人對王帶娣施行毒打,酷刑,王帶娣被折磨的神志不清,十餘天後才被釋放。
2006年8月楊武夥同他人劫持大法學員王素娟,非法抄走她家中的電腦,打印機等設備,恐嚇她家人。王素娟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後大法學員王素娟憑對大法堅定的信念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闖出魔窟回到家中。
2006年10月,楊武夥同他人劫持大法學員王月榮,導致王月榮被非法勞教一年。
2007年9月23日晚10點左右,湖南永州市冷水灘法輪功學員楊成業被四名惡警綁架走,資料點被抄。至今被關押,邪惡企圖對楊成業進一步迫害。
2008年1月8日,楊武夥同朱秋紅(女)等惡警劫持大法學員肖敏華,至今肖敏華還被非法關押在零陵看守所。
2008年5月3日永州市610及國安以奧運「穩定」為藉口,秘密將周文宣綁架。 至今關押在冷水灘看守所。
2008年5月30日下午,不法人員在街上劫持大法學員曾四玲,並搶走了她的挎包,內有現金二千五百多元。當晚八時許,幾個不明身份的人撬門砸鎖入室,並抄走她家中的大法書籍,電腦及打印機等耗材,價值一萬多元。曾四玲現被非法關押在零陵看守所。
(二)典型事例:法輪功學員周文宣和肖敏華被迫害的簡要經歷:
1、大法學員周文宣,男、40歲左右,是永州市冷水灘工商所職工。自1997年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就以「真善忍」為標準,做一個好人並捨棄以前一切不好的陋習。就因為他堅持這信仰,自1999年7.20以來,中共惡黨人員不斷地對他進行迫害。
2000年,周文宣歷經40多天從永州徒步到北京,為的只是告訴人們法輪大法的真相。然而2000年12月他就被綁架並強行勞教。
從勞教所回來後沒幾個月,周文宣於2002年8月又被抓,2003年春放回,2003年12月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期間被惡警毒打,受了重傷,頭部縫了十三針。周文宣為抗議迫害,絕食了一個多月,在身體非常虛弱的情況下,還被送入長沙新開鋪勞教所繼續關押迫害。在勞教所裏的高壓迫害下,周文宣沒有放棄自己的信仰,在2004年5月26日晚餐後在「日」字樓的操坪點名出工時,當著幾百勞教人員的面高喊「法輪大法好」。後於2005年春放回。
2006年7月邪惡的魔掌又伸向了周文宣,這次他又被惡黨人員綁架、第三次遭到非法勞教(兩年)、送往長沙新開鋪勞教所。期間他於2007年5月15日在惡警迫害法輪功的會上喊「法輪大法好」,被惡警強行拖到C區,暴打後關禁閉。
周文宣被禁閉九天後轉到A區,十幾天後突然出現嚴重胃出血現象,後通知家裏接回。在身體還沒康復的情況下,永州邪黨惡警又借奧運為名於2008年5月3日秘密將其綁架。周文宣正在受著非人的折磨,惡警們還兩人一班,輪流對他進行不間斷的迫害,連續幾天都不讓他睡覺。
2、肖敏華,女,現年57歲,零陵區交通局職工,自1997年修煉法輪大法以來,處處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身體得到了健康,道德得到了回升。從1999年7.20以後永州市零陵區「610」人員及公安局惡警跟隨江澤民流氓集團就不斷的對她進行騷擾和迫害,還非法扣壓她的工資、凍結她的銀行存款。
2000年初,肖敏華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湖南株洲白馬壟勞教所。2002年初又被送往白馬壟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當年8月被勞教所攻堅隊重點迫害,受盡酷刑折磨,於2004年1月被放出。由於肖敏華不放棄真、善、忍的修煉,零陵區610人員及公安局惡警再次對她進行騷擾和迫害,企圖綁架,她被迫從2006年9月起流離失所。直到2008年1月7日上午,肖敏華在零陵區(芝山區)交通局附近遭到永州市零陵區「610」人員及公安局楊武、朱秋紅(女)等惡警非法抓捕,現被非法關押在零陵看守所遭受迫害。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並沒有錯,她卻又一次遭綁架。
而且聽說他們有可能被進一步迫害,請永州及世界上所有善良的人們能明辨是非,伸出您的正義之手共同來制止這場迫害,讓光明、正義重現人間!
(三)永州地區有詳細記錄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事例:
張高海,男,65歲,湖南省永州地區法輪功學員。於2000年7月、2001年元月兩次去北京上訪講真相。回來後遭受永州地區610歹徒的迫害,又被送湖南省新開鋪勞教所折磨。2002年2月被釋放回家,10月19日含冤去世。
李淑球,女,1957年出生,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區天字地大法學員。2000年6月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抓回拘留15天。後來又幾次被非法拘留。2000年11月散發大法真相資料,被邪惡人員抓到看守所關押一個多月。2001年被非法勞教1年半,出現乳癌的症狀。被家人接回強迫手術後,於2002年4月含冤去世。
劉彩雲,女,30多歲,湖南永州大法學員。2000年10月為了證實大法步行去北京,走到株洲時被惡警非法抓捕,惡警將她關進了冷水灘看守所一個月,接著將她轉至芒山拘留所20多天,再轉到芝山拘留所20多天,又轉到凌角塘關了將近2個月之久,最後惡警將劉彩雲送入了株洲白馬壟勞教所,進行非人折磨8個月左右。在獄中劉彩雲沒有屈從邪惡的要求、命令與指使,對於惡人的種種殘暴行為,她絕食表示抗議。2003年3月份左右,劉彩雲被折磨的已骨瘦如柴,惡人卻更加失去理智的施暴、野蠻灌食,沒多久,劉彩雲就被這幫惡人奪去了生命。
李文祥,男,55歲,永州市冷水灘耐火材料廠職工,於1997年得法修煉後身體一直很好,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個更好的人,家庭和睦。1999年7.20以後不斷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2000年去北京上訪,被惡黨不法人員迫害使身體多處受傷:臀部被電焦,頭部被打破曾暈死過去。 李文祥2001年3月3日講真相,被水灘610惡警從家中抓走,被非法勞教二年,在長沙新開鋪勞教所受盡折磨,於2003年5月從勞教所出來。
2003年6月下旬,由於永州市各地懸掛了許多「法輪大法好」等橫幅,為此永州市公安局出動大量惡警四處搜查大法學員的家,衝進大法學員李文祥的家,強行將他綁架至冷水灘看守所。不法人員不許任何人接見,不許家人送衣物,封鎖一切消息,直到8月20日家人托關係才見到李文祥。當時李文祥已被迫害的不成人樣了,全身浮腫,行走困難,危在旦夕。
李文祥被非法關押了10個月,被非法判勞改3年,準備送往湖南常德市某勞改場;由於身體狀況很糟,病情十分嚴重,沒送走。後來由於腦部有血塊,於2004年6月保外就醫。其間還被單位開除,妻子在壓力下與其離婚。李文祥2005年10月17日18時離開人世。
唐慈寶,男, 2006年5月底,因向世人講真相,揭露惡黨迫害法輪功的事實,被永州國保大隊迫害致流離失所。2007年初又回鄉救人向世人講真相被惡人舉報,於2月2日被惡警綁架,被劫持往長沙新開鋪勞教所繼續迫害。 在勞教所裏長期的迫害使他從170多斤的體重減到110斤,走路說話都沒力氣,出現了肝腹水,最終於2008年5月13日含冤離世。
二、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犯罪
法輪功學員只是在堅持自己的信仰,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請看我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
(一)、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說擁有電腦,打印機、電視器材、法輪大法書籍、大法真相資料、《九評共產黨》就被作為犯罪的物證的話,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公民不能購買和擁有電腦,打印機和電視器材,又有甚麼證據能否定這些書籍文字內容的真實性,依據甚麼以有這些資料就說有罪,沒有解釋。那麼,法輪功學員是否違法,應視《九評共產黨》和大法真相資料的內容真偽而定,也就是說,如果內容是真實的,就不違法,如內容中有誹謗、污衊、編造等成份,才構成違法。因此,核實這些內容的真偽就應該是法官定罪的最重要依據。
《九評共產黨》系統地評價了中共,其參考數據均來源於共產黨的各種刊物,事實確鑿、理清言明,成為時下全世界的暢銷書。對許多有親身經歷的人來說,書中的內容,鎮壓法輪功、六四、文革、反右、三反、五反、土改等歷次運動都是真實的。大法真相也是據實講述所受到的種種迫害。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老百姓不能發表對執政黨的見解,也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老百姓不能發表對某種功法的正面認識。就是說,作為一個公民,評價執政黨或自由表達自己對某事件的看法,是很正常,與「違法」無幹。
所以,以上真相資料的內容,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道德角度,都不違法。不能作為定罪依據。
(二)、適用法律不當
據家屬通知書,按《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由拘留、再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以同樣的原因進行逮捕。下面以正式立法為依據進行說明。
(一)法輪功不是×教,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於法輪功,「兩高」的司法解釋屬無效解釋。
第一次將「法輪功」冠以「×教」二字的是江澤民。他在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出「法輪功就是×教」的說法。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教」的社論。《人民日報》的社論是法律嗎?不是。《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它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有立法權的機構和法院都未對法輪功定性、定罪,那麼江澤民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均無特權對任何團體、個人定性定罪。他們稱法輪功是×教這一說法是非法的、是無效的。
唯一一次從形式上貌似立法定性行為的是,99年10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制定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但這一「決定」僅是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法輪功教人向善,不符合「×教」定義的任何一條。
在鎮壓者所援引的全部法律中,僅有的明確提到法輪功字樣的兩個行政法規是1999年7月22日由民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通告》,和公安部在同日頒布的「六不准」。但這兩個法規中所「取締」和「不准」的內容,從根本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有結社的自由」;「有集會、遊行、示威、言論、出版、信仰自由」的條款,所以不能成立,也是非法的。1999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刑法》第300條的實施細則,裏面雖然給出了邪教的六條定義,但細則裏從頭至尾也沒有法輪功三字,國家也從未通過任何法律程序認證法輪功到底符不符合細則中「邪教」定義。顯然,這是利用了許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個偷換概念的把戲:先用《人民日報》發一個「法輪功就是×教」的社論,再由人大通過所謂懲治「×教」的實施細則,很多人就以為鎮壓法輪功已有了法律依據。
迄今為止並無任何已成定論的法律認定法輪功為×教。「兩高」(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本身就與《憲法》67條和《立法法》42條相違背,屬無效解釋。因為「兩高」只有司法解釋權而無法律解釋權,即其無權解釋甚麼是邪教或邪教組織,也無權解釋甚麼是情節特別嚴重,而「刑法」第三百條的具體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且,是不是邪教不是政府定義的,要看其教義是善是惡、其信徒行為是否危害社會。法輪功教導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是有益於社會的,按其所倡導的宗旨來看都是教人向善、與邪教根本不沾邊。而且修煉法輪功的人處處與人為善,行為上根本沒有危害社會。如果說倡導真善忍是邪,那麼倡導假、惡、暴才是正的嗎?
再從普世認同的價值取向來看,目前法輪功在全世界廣受歡迎,兩岸三地也只有在大陸有人說是邪教,這是不是表明其價值取向和道德標準與世界各國都不同呢?
此外,眾所周知,法輪功沒有組織,鬆散管理,想學就學,想走就走,也沒有記名冊。
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帶走法輪功學員,其所謂的「×教組織」明確指向法輪功,而綜上所述,法輪功既不「邪」,也無組織,針對「邪教」的刑法三百條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也就是不適用的。
(三)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法律實施
現在公安局各分局及各派出所認定法輪功學員破壞法律實施,卻不能舉證他(她)們如何實施破壞行為這一事實,更不能說明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也未能說明他(她)們的行為具體破壞了何種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也就是說,各公安分局和檢察院認為他(她)們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在沒有法律事實的前提下做出的結論,是典型的枉法。
如果按照如此的邏輯:沒有事實,僅根據個人喜好就可以隨意以「破壞法律實施罪」拘留逮捕,那麼如果不想讓人有獨立思想,就定一條「利用持有獨立思想破壞法律實施罪」,是不是也可以列為《刑法》××條了呢?
(四)不給清單和收據扣押私人財物
警察拿走許多私人物品包括銀行卡、mp3、mp4、電腦,打印機、電視器材、法輪大法書籍、大法真相資料、《九評共產黨》和其它物品,沒有留下任何清單,其作為形同土匪惡霸。而且還是在無人在家的情況下,或過後補一清單,強迫其家人簽字畫押。這不但違反了《警察法》第22條(五):「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也嚴重觸犯了《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而且他們在非法拿走私人物品時並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15條之規定「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的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1式2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蓋章,1份交給持有人,另1份附卷備查。」
警方上述行徑顯然觸犯了我國《憲法》第37條和39條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式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五)拘留逮捕的罪名不成立、要求無罪釋放
認定的所謂犯罪事實是,抄家抄出《九評共產黨》和大法真相資料,涉嫌製作、散發法輪功資料。即便上述事實完全屬實,這也純屬澄清事實與自由表達的行為,與犯罪行為無關。
既然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麼修煉法輪功的人深信法輪大法好,他(她)們身心受益很大。因此自願自覺利用各種方式向公眾宣傳這些就屬於必然的自由。而且,法輪功學員的宣傳,一無暴力,二無仇恨,三無誨盜誨淫,四無強制任何人信仰法輪功,而只講「真善忍」,因此肯定屬受憲法保護的公民言論自由範疇。
在針對上訪無門和法輪功各種言論渠道被堵塞的情況下,製作、散發材料是一種迫不得已的表達方式。法輪功受到有關部門極不公正的待遇,被大量關押勞教判刑,受盡精神和肉體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肯定要向外人陳述,講明真相,維護自己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媒體被封鎖一切真實信息,法輪功學員才被迫採用下載複印等方式進行講明真相。此種自我辯護行為與刑事犯罪完全兩碼事,若認為講明真相方式無理,可以公開在電視、報紙、雜誌及其他一切媒體在公開公平的基礎上展開辯論,誰是誰非經過公開、公平、充份的爭辯,很容易明辨是非,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行為,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或是通過印發傳單的方式講真相,叫民眾知情是應該的,完全合法。
沒有論證法輪功是×教組織,也未證明當事人有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其前提不存在,那麼所謂構成犯罪的結論也就無法成立。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基本人權,憲法第36條對此亦已確認。因此信仰根本不存在犯罪問題,不能追究信仰的責任。一個人信仰甚麼完全是他自己有權決定之事,信神也好,信無神也罷,應當是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範疇。因為只要該信仰者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實際行為,本質上仍屬思想自由範疇。眾所周知,法律是只針對人的行為和行為所帶來的後果。而人的思想不存在犯罪問題,法律只能調整人的行為,而不能處罰人的思想。從這一點上說,「法律」被濫用到根本不屬於法律所應該適用的範圍,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的鎮壓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所以他(她)們無罪,應無罪釋放。
三、善惡有報,生死一念,回頭是岸
回首當年,江澤民曾惡毒揚言要「三個月內鏟除法輪功」。江氏與中共流氓集團相互勾結,利用其掌控的整部國家機器開足馬力打壓大法,也曾拿出佔國民經濟全年總收入四分之一的資金,竭盡積累幾十年的迫害人民的邪惡手段,對修心向善、手無寸鐵的大法學員實行「群體滅絕」,十幾萬大法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有詳細記錄的三千多名大法學員被迫害致死,更有甚者,活摘大法學員的人體器官出售以牟取暴利,其毒辣殘忍遠遠超過法西斯魔王希特勒。結果如何呢?九年過去了,大法不但沒有被滅絕,反而迅速洪傳到世界八十二個國家,獲得三千餘項褒獎,大法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三十多種文字在全球眾多國家傳播。九年來,大法學員和平反迫害,智慧講真相,慈悲救眾生,使中共鋪天蓋地的欺世謊言不攻自破,使狡詐暴虐的惡黨黔驢技窮,使人類大淘汰之前的大量有緣之士得到救度。
而江羅集團及其幫兇因殘酷鎮壓和虐殺善良民眾業已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數項大罪,在世界二十七個國家被控告,有的已經被定罪;江氏的漢奸出身、骯髒歷史被揭的老底朝天,臭不可聞;其出賣數十萬平方公里國土的大罪國人盡知,千夫所指。人類最後的大審判就要來臨,江丑早已是怕的要命,惶惶不可終日。
中共邪黨竊國五十八年來,戰天鬥地,虐殺了八千萬中華同胞,褻瀆神佛,摧毀了五千年神傳文化,破壞了和諧的社會和自然環境。歷史上曾經萬民康寧、天下熙盛的神州大地,如今道德淪喪,資源枯竭;贓官滿朝,娼妓招搖;警匪一家,官商勾結;貧富懸殊,是非顛倒;假貨泛濫,邪惡猖獗;或洪水泛濫,或江河斷流;瘟疫肆虐,賭毒蔓延;污染驚人,生靈塗炭。
迫害法輪功使中共邪靈元氣盡洩,民心背離,軍心晃動,黨心崩潰,敗相盡顯。海內外退黨大潮洶湧澎湃,被其蹂躪矇騙已久的炎黃子孫,終於看清了流氓惡黨的真實本質,看清了與紅魔共舞的可恥與可怕,紛紛聲明退黨,脫離政治,尋求幸福平安。中共面對撼世奇書《九評共產黨》噤若寒蟬,面對洶湧澎湃的退黨大潮心驚肉跳,面對國際社會的嚴厲譴責縮頭掩耳,面對由各界正義之士組成的亞、歐、澳、美四大洲「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調查團」全球傳遞的人權聖火一籌莫展。如今的中共表面冠冕堂皇,衣飾華麗,實則已是四面楚歌,奄奄待斃。
有道是「多行不義必自斃」,那些緊跟惡黨的政府及六一零成員,自然也難逃善惡必報的宇宙法則,頻頻出事:首任「六一零」總頭目李嵐清,其外孫女婿於零一年三月在瀋陽機場遭警方毆打致死;繼其任的公安部副部長劉京不以前車之覆為鑑,癌症纏身,朝不保夕;零七年六月五日,天津市前「六一零」主任、宋平順在辦公樓內突然身亡;原江蘇省「六一零」副主任王榮生,因迫害賣力,升任江蘇省司法廳廳長,上任不久即患血癌;湖北黃岡市「六一零」首任主任張石明突發心臟病猝死;繼任者王克武就職次年就染肝癌亡命。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迫害大法以來,政府及六一零人員、公安惡警大量出事的現象被中共列為機密,刻意隱瞞,以糊弄麻痺其內部人員,讓他們繼續為鎮壓賣命。
再看看永州本地追隨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人員遭報事例:
1、湖南省永州市前任610辦主任鐘開球,因迫害大法學員,於2006年初得癌症死亡。
2、2006年7月初,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石賓,因前月綁架大法學員,繼後,自己因放賭、放高利貸等罪行被省公安廳抓捕。
3、湖南零陵原區委副書記胡冬春,40多歲,分管政法委和主要迫害大法學員的「610」,善惡不分,追隨江澤民及其流氓團夥迫害大法學員,勞教,判刑,罰款,強行入室,挖地三尺,搞得亂七八糟,看現場跟強盜入室沒甚麼二樣,盜走大法學員私有財產,大件的,如電視機,VCD機,小件的好的如鋼筆都要,沒任何手續,強騙抓大法學員辦洗腦班,逼的大法學員有家不能歸,流離失所。總而言之,幾年來,惡事做絕。
2007年3月15號,其外出散步,在人行道上被一輛麵包車撞倒在地,當場死亡,給父母,妻子,兒女帶來無盡的痛苦與悲傷。
4、原寧遠縣610辦副主任李明昌,自2000年開始追隨江澤民迫害大法及大法學員,並負責開辦了幾期洗腦班,天天念誹謗大法的報刊,強迫大法學員聽;強迫大法學員念;逼迫大法學員放棄修煉,寫保證書;到處抓捕大法學員;到學員家裏搜繳大法書籍及資料;曾把7名大法學員送入勞教所。此人於2002年5月遭惡報撞車身亡。
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法輪大法學會公告》發表,給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指出一條出路:「逆天意而行的中共統治搖搖欲墜,迫害難以為繼。對邪惡的最終審判越來越近。然而,大法的傳出,就是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即使曾經做過錯事的人,也還有機會棄惡從善。以前犯過罪的,如想改過,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將保證書和悔過書轉交到明慧網或各地法輪大法學會存檔。決心改過的,可暫不追查,以觀後效。」法網恢恢,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不知悔改的不法人員,不管是甚麼藉口,都已經在追查國際網站上記錄在案,無論逃到天涯海角,都將被繩之以法,依法懲辦作惡者也是法律在人間的使命所在。
在此,再次正告永州各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時至今日,你們或多或少都了解了法輪功的被迫害真相。唯一的選擇是站到正義上來,共同抵制、制止和結束這場迫害,站在維護善良、維護正義、維護法律的角度,還法輪功學員公道,不要一味麻木的助惡為虐。眼前的這點利益和你的健康,平安,生命以至生命的未來那個重要呢?歷史上迫害正信的都沒有好下場!迫害基督教徒的羅馬帝國當時強大的不可一世,那個暴君尼祿在迫害基督徒時也是心狠手辣。但在四次大瘟疫中這個貌似強大的帝國就滅亡了。這就是神給今天的人留下的歷史見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間有法律,宇宙中也有法,「善惡有報」就是天法。二零零二年六月,在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發現二億七千萬年前的「藏字石」,崩裂的巨石斷面上驚現六個大字:「中國共產黨亡」,昭示著「天滅中共」的天象。二零零四年底,海外最大中文媒體《大紀元時報》發表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道出了無數中國人埋藏心底的心聲,從而引發了來勢洶湧的退黨大潮,時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已有4000萬人發表三退聲明(聲明退出邪黨的黨、團、隊組織以自保平安)。天滅中共在即,希望你們能冷靜地了解真相,不要再追隨中共邪黨迫害善良與無辜,用你們的良知和善心保護和釋放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真心希望你們能做出正確選擇,退出中共邪黨的一切組織,善待法輪大法和法輪功學員,選擇光明的未來。請珍惜這最後的機緣吧。
部份負責人的電話:
肖斌 永州市政法委書記 0746-8358158(辦) 13707463927(手機)
李憲玉 永州市610主任 0746-8362566(辦) 13974678388(手機)
蔣源生 永州市610副主任 0746-8358995 0746-8358167 13807431167
馮德福 永州市610人員 手機:13085439869
廖江宏 永州市綜合科長 0746-8358982(辦) 13974612716(手機)
唐海湧 永州市零陵區政法委書記 0746-6236260(辦) 13907464042
顧孟軍 永州市零陵區610主任 0746-6339009(家) 13974638958(手機)
李楊軍 永州市零陵區610副主任 0746-6321328(家)13974638827(手機)13037497390(手機)
楊武 永州零陵區國保大隊隊長 0746-6330658(家)0746-6330188(辦) 13085425548(手機)
陳健衛 永州市零陵區國保大隊副隊長 0746----6330764(辦)
唐明喜 永州市零陵區國保大隊成員 0746----6330769(辦)
黃才生 永州市冷水灘區政法委書記:電話:0746-6199010(辦)手機:13327266368
楊小平 永州市冷水灘區公安局局長: 手機:13974616921
(希望善良的人們能繼續曝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的姓名和電話,以幫助制止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