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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市冉通毅在法庭的陳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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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陳述詞

法官、審判長、各位審判員:

你們好!

我叫冉通毅,漢族,今年45歲,家住四川省江油市中壩鎮油房街蔣家巷9-4號。

本人從小受父母的良好教育,父母的諄諄教誨一直伴我成長,在社會上與人為善,品行優良,尊老愛幼,樂於助人,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2006年看過《轉法輪》這本書後,我深深被大法的內涵所吸引。2007年2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使我真正懂得了人生的價值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書中博大精深的內涵正是人類所缺少和需要的,也正是我所尋求的東西。法輪大法是以「真、善、忍」教人人心向善,道德昇華,處處為他人著想,有缺點和矛盾都要向內找,找出自己的不足之處得以改正。法輪功對每個人的身體和身心健康都是有百益而無一害的,對社會的道德昇華和構建和諧都是有益的。對於每個修煉法輪功的人,他們都能體會到修煉過程中身、心的健康都得到了良好的改善,以及人心的自我約束。修煉者的一切都會用「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每個修煉人都在追尋生命的本質,追回自己善良的本性,呼喚著內心深處那顆善良的心。因此,很多人開始修煉法輪功,甚至全世界幾十個國家都有很多各個不同階層的人修煉法輪功,人人都受益非淺。這麼好的功法怎麼說是邪教呢?難道說崇尚暴力和嫖賭,人人都裝著一付偽善的面孔才是對的嗎?全世界幾十個國家的法輪功修煉者難道他們不能辨別正與邪嗎?其實一個真正民主國家的人都會有一個正確的判斷和對信仰自由的選擇。這也是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的最基本權利。十七大會議精神不是強調人民民主以人為本嗎?

作為我本人的一切所為,對國家、對社會以及對任何人絕沒有造成任何的負面作用和不良的影響。而且也沒違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任何條款。怎能說是「破壞法律實施」呢?而真正違法、知法犯法的是江油市國安大隊的公安人員。

2007年10月11日晚8點過,國安大隊的公安人員突然破門非法闖入我租住的房屋中,對我採取強行非法抄家,並將我銬上手銬,他們此時並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件以及搜查證,他們拿走我屋中財物,並將我的房門鑰匙和我電動車維修部的鑰匙一併拿走(至今沒歸還給我),在當晚就將我帶到中壩派出所,並對我採取了非法拘留,還進行了通宵審訊。當時並沒叫我簽拘留證。第二天(10月12日)早上又用汽車把我拉到松花嶺(624研究所)山尖上的一個房屋裏,並在當天同時,他們又私自去打開我的房屋門進行非法抄家,除交給我看的財物清單外,其餘的物品也不知他們拿走多少,至今我一概不知。十幾個國安大隊人員輪換非法對我進行了幾天白天黑夜不間斷審訊,這是任何人都難以承受的,並在10月15日拿出拘留證叫我簽10月12日的日期。當時我並不懂這些法律程序。

在看守所這段時間裏我學了一些法律知識,明白了他們對我所作的這一切都是非法行為,是知法犯法的行為,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當時對我採取一切非法行為的國安大隊人員曹華群等人就是見證。難道非法對我所採取抄家、欺騙和無眠摧殘是執法人員所能幹的嗎?對我進行了八十多個小時的無眠摧殘能算是「以人為本」嗎?執法人員就可以知法犯法嗎?對我非法所實施的一切行為,能算是正確的嗎?能算是合法的嗎?「十七」大會議精神不是一再講創和諧、以人為本嗎?

請審判長、及各位陪審員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斷。

謝謝!
陳述人:冉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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