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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邱立英狀告石家莊市勞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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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石家莊大法弟子邱立英,原煉油廠職工,2007年9月26日旁聽了惡黨人員操控法院對大法弟子李秀敏的非法開庭,隨後9月27日上午,邱立英剛剛坐上公交車準備去上班,就被四方派出所的警察綁架。之後,警察又撬開她的家門,光天化日下盜走其價值3000多元的私人物品和兩張銀行卡;28日上午又強行將邱立英送進河北洗腦中心(已遷至勞教所院內)非法關押;2007年10月10日,邱立英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一大隊至今。

2007年11月16日,邱立英提出行政覆議申請遭退回,錯過了兩個月的申請覆議有效期。邱立英在勞教所絕食抗議,堅決要求聘請律師為其提出撤銷勞教決定書的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教所打電話通知家人給邱立英聘請律師。

從2007年12月27日,邱立英的代理律師介入開始,做賊心虛的河北省勞教管理局和河北省女子勞教所串通一氣,百般阻撓律師會見,甚麼元旦、新年、邪黨兩會、五一假期,現在又臨近奧運,律師至今也沒有見成他們的當事人邱立英。

邱立英的代理律師直接在河北省三級、五個法院狀告石家莊市勞教委,但邪黨法院赤裸裸的執法犯法,聲稱凡是法輪功勞教行政訴訟案件一律不給立案,也不出具書面答覆。

2008年5月中旬,邱立英的代理律師將訴狀遞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石家莊市勞教委的非法《勞動教養決定書》,無條件釋放大法弟子邱立英,據稱兩個月內會有答覆。


附1、邱立英狀告石家莊市勞教委的起訴書
附2、中共勞教管理局執法犯法,正義律師提起控告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石家莊電話區號0311)

河北省女子勞教所所領導電話
郝 林 83939188
蘇瑞平 83939198
王 任 83939196
安煥娥 83939168
劉維真 83939138
馮可莊 83939177
於 衍 83939166
管理科長尤傑83939125、83939124、83939133,

石家莊市公安局法制處(勞教審批委員會)
杜樹彥 處長 87797558 13930119898
李忠義 教導員 83016921 13503114406
呂芳 政委  86077566 13313011670
趙鴻波 副處長 87060372 13313011670
楊建強 副處長 83050806 13703210952
副處長 周瓊(女)
執法監督科科長 裴永利
法制處民警 趙蘭華
法制科:0311-86677322

河北省高級法院行政庭李庭長0311-87937121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
值班室電話87793242 總機 85187000;
行政庭季庭長、魏淑貞、內勤85187240;
立案庭 庭長王正文85187263 內勤85187281;

河北省鹿泉市法院, 通信地址:河北省鹿泉市人民法院;
值班室電話82012359;
行政庭長 杜中書 82012338-8205;
立案庭 82012338-6665;

河北省勞教管理委員局長,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38號
教育處長馮貴福82974729、88607848、13931229866,
局長劉向東 88607838 ;
副局長 張金波 88607839;
政委 楊志 88607799;
副局長王軍祥 88607830;
副局長戴喜悅 88607835;

河北省司法廳 ,石家莊市城角街611號
值班室 88607530;
紀檢書記(省監察廳駐司法廳監察專員)李建卿 88607507/68 ;
廳長 張慶華 88607559;
常務副廳長 穆培文;
副廳長 王大為 88607577;
副廳長 時清霜;
副廳長 吳桐林;

河北省監察廳 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
值班室 87906281;
廳長 王雪峰 ;
副廳長 秦博勇;
副廳長 鄧沛然;
副廳長 王和平;

河北省檢察院 石家莊市裕華西路61號
總機0311-8518666;
檢察長 王其江;
李文明 紀檢書記;
副檢察長 史建明;
主管副檢察長 陳曉穎;
法紀處 83022417(傳真);
監所監察處;
紀檢監察處 83022410;

河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
87907225(白天)、87906281、87906549、88602281(夜間);
臧勝業 遊江 曹素華 商黎光 呂忠國 楊勞模 董雲鵬(87907981)
賈路源 郭世峰 張福建 ;

長安區法院 石家莊市長安區槐嶺路15號;
郵政編碼:050021;電話:85814311 ;
長安區法院行政庭 崔建庭長85889334;
長安區法院立案庭 周建庭長85814012;


附1、邱立英狀告石家莊市勞教委的起訴書

起 訴 書

原告:邱立英,女,1965年2月22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130102196502221845;中技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為河北省石家莊市石煉路2號18棟3單元301號;
被告1: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地址:石家莊市槐安東路,石家莊市公安局法制科內
被告2:石家莊市中級法院
被告3:河北省高級法院

申訴請求:

一、 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受理或責令下級人民法院受理起訴人邱立英依法提起的行政訴訟;
二、 撤銷被告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07)冀石勞審字第00383號《勞動教養決定書》;
三、 責令被告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起訴人邱立英,被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2007年10月10日(07)冀石勞審字第00383號決定給予勞動教養一年。該《勞動教養決定書》寫明,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的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訴人認為:該《勞動教養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嚴重違犯法定程序,決定者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等,隨向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寄出《行政訴訟狀》,時間是2008年1月3日,新華區法院推脫是橋東區法院管轄而不出具裁定書;申訴人的代理人又於2008年1月9日到橋東區法院、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河北省高級法院分別遞交《行政訴訟狀》,都被口頭告之法輪功案件「上面」規定不受理,尤其河北省高級法院法官態度蠻橫、素質低下,三級法院都不出具書面裁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11條、第37條、第39條、第42條之規定,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上述涉及的三級四個法院,嚴重違反國家基本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請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糾正,受理或責令下級法院受理邱立英依法提起的行政訴訟。

起訴人:邱立英
2008年1月20日


附2、中共勞教管理局執法犯法,正義律師提起控告

中共勞教管理局執法犯法,正義律師提起控告

1、對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馮貴福濫用職權(犯罪)行為的控告;
2、對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尤傑、郝林濫用職權嚴重違法行為的投訴

各相關領導:

邱立英不服石家莊市政府勞動教管理養委員會[(07)冀石勞審字第00383號]《勞動教養決定書》(落款是2007年10月10日),2007年11月16日,邱立英通過羈押她的石家莊市女子勞教所向石家莊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遞交行政覆議申請書。勞動教養決定書由女子勞教所保管(該決定書上列明的覆議機關是石家莊市政府和河北省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邱立英因不熟悉勞教的行政覆議程序,以至於錯列覆議機關為石家莊市政府勞教委,行政覆議申請書遭退回。女子勞教所管理科負責人尤傑明知錯列覆議機關不告知邱立英,使她錯過了兩個月的申請覆議有效期。邱立英在勞教所絕食抗議,堅決要求聘請律師為其提出撤銷勞教決定書的行政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教所一大隊劉隊長打電話給其家人要他們按照邱立英的要求聘請律師。其親人按照邱立英要求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委託控告人律師事務所並指派兩控告人擔任其代理人,代為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覆議、申訴、投訴和控告等。

2007年12月27日上午,兩控告人向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管理科科長尤傑遞交會見邱立英的律師會見函,尤傑說要請示領導。第二天去問時,尤說會見得請示上級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教育處同意,律師遂去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沒見到相關負責人。12月29日上午,分管審批女子勞教所會見的該局教育處處長馮貴福接待律師,說元旦前屬於重點防範期不能安排會見,節後再說。律師離開該局時,馮異常客氣,冒著零下7、8度的低溫,穿著薄毛衣一直露天把我們送距離辦公樓30多米外該局大門外,律師一再要求他不用太客氣,天氣很冷,但他一直堅持要送,還不斷地詢問律師今天是否離開、住哪、帶車來嗎等等。當他把律師送出該局大門外一段路轉身回去,律師車啟動後,立刻看到一輛白色捷達轎車,車頭牌照為冀AID942,車尾牌照用黑布(紙)遮擋,緊緊尾隨律師的車,跟蹤很長時間!顯然,跟蹤車應當是馮安排的。因已等了3天不讓會見,第二天開始休假,下午律師只得乘車回北京。

2008年1月2日,律師和馮聯繫,他說不能安排會見,沒有提出任何不能會見的合法理由。1月3日,律師向石家莊市女子勞教所和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教育處寄出要求會見邱立英的律師函和相關材料,至今沒有接到任何答覆。

律師認為,按照我國有關勞教、行政訴訟、律師法等法律和法規等規定,勞教人員有權聘請訴訟代理人行政訴訟,代理人有權會見當事人。行政機關,應當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不安排控告人會見沒有法律依據,嚴重侵害了勞教人員和代理人的合法權益,派車跟蹤律師是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公務員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因此:

1、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馮貴福拒不履行法定職責,拒不安排律師會見;故意逾越職權,非法派車跟蹤律師,遮擋號牌,對律師的合法執業活動造成嚴重威脅,違法的主觀惡意性強,手段卑劣,嚴重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形像。其上述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以至於北京來的律師認為石家莊的行政機關都是這樣的,符合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第4款規定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故對馮貴福的行為,應當按照濫用職權罪追訴刑事責任。如認為不構成濫用職權罪,也應當按照公務員法等法律追究其濫用職權的行政責任。

2、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的尤傑,故意違反公務員法和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不告知邱立英錯列行政覆議機關,嚴重侵害勞教人員的行政覆議合法權益;故意不安排律師會見,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應承擔法律規定的玩忽職守的行政責任。

河北省勞教所所長郝林放任管理,導致尤傑和馮貴福的違法行為得以實現,也應承擔玩忽職守的行政責任。

作為河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和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的主管上級紀檢機關,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國家機關的合法正常活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糾正他們的違法行為。因此我們強烈請求,按照刑法和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追究三人的違法責任,監督並立即糾正他們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安排律師會見。敬請儘快研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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