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我在樓下,很多人每天來煉法輪功,那美妙的煉功仙樂吸引了我,從此走上了修煉的道路,請來了《轉法輪》,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不久,在我身體上的病逐漸消失。
可是,煉功僅兩年多,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惡黨就不准我們煉了,好人開始遭到迫害了。自己心裏老在想,這樣好的功法,教我做好人,病沒了,怎麼不讓煉呢?因此九九年十二月的一天,我抱著按照「憲法」賦予的權利,想去「信訪辦」告訴大家法輪大法是正法的心去了北京。在北京市郊被抓後,送到四川省德陽駐京辦,由單位派人接回,送回廣漢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接我的人是坐飛機來的,來回的路費後來全在我的工資裏扣除。
我煉功身體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 ,政府卻不讓我們相信和修煉法輪功,發生在我身上的種種事,在我內心裏老是不能排除。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的一天,我又去了北京,想把心裏的話向政府領導人反映,不料在下火車時,全城戒嚴又被抓,被關押在一個黑屋子裏,一天多沒有吃飯,不准大小便,要求解決就得報姓名,地址,寫保證,我沒有寫。第二天被騙說是叫我們給政府寫信,把心裏的話寫在信裏,他們說他們是政法委的,給我們把信轉交給中央。我當時真信他們,心想找到救星了,結果不是,後來被他們用上千伏電棍電,被毒打。押回本地後在北外非法洗腦點關押了五十六天,睡在稻草窩裏,前幾天每天兩頓飯,每頓吃一兩米。嚴寒的冬天,罰脫去鞋襪坐在地上或罰站,甚至關小號。五十六天收了我們伙食費一千六百元,管我們的人每天大吃大喝,他們吃剩下的菜,湯倒在我們吃的水煮的蘿蔔菜裏給我們。
二零零一年三月惡黨又非法把我們強行帶到德陽洗腦班迫害兩個月,非得要我們轉化,寫甚麼所謂的「保證」才能回家。我沒有寫我不煉了,但也交差式的寫了回家做好人,現在想起來挺可笑,我為甚麼要寫做好人呢?我本來就是煉功做好人才達到身體沒病啊!好人往哪轉呢?轉成壞人嗎?怎麼可能呢!
惡黨「十七大」期間,又將我看管起來,每天都有專人跟上,到「十七大」結束才解除。在此請大家評評:這是國家法律哪一條哪一款規定的?憲法規定的嗎?不是。實質是政府當權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對公民權利的踐踏,對人的迫害。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天理,我希望所有善良的人,都能用善念來對待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是修煉,修煉的標準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難道這個社會好人多了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