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福建省高級法院女法官被監禁迫害四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福建省高級法院法官官雨靜,因堅修法輪大法,於2004年元月被福州台江區國保綁架。中共人員操控法院竟以郵寄真相資料為名,將官雨靜非法判刑、迫害四年。2008年元月官雨靜回到社會後,單位仍不允上班。

在福建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官雨靜不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受盡了非人折磨。以福建省監獄管理局教育處副處長馮寧生為首的邪黨人員,夥同監獄的惡警,強迫放棄信仰,對官雨靜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酷刑折磨。

是凡被非法關押在福建省女子監獄、堅持正信的法輪功學員,都難免被監獄設立的「洗腦班」強迫洗腦、暴力轉化。惡警所用的邪惡手段有:

一。福建女子監獄暴力轉化法輪功學員最惡名昭著的手段就是「吊銬」。吊銬又分為單手吊銬和雙手吊銬。官雨靜在女監曾經被雙手吊銬,只讓腳尖著地,連續時間長達三天三夜(據知情者說,福州法輪功學員王東凌曾被吊銬十天十夜)。

二。罰站,不給睡覺或強迫少睡,不停的播放誣蔑和謾罵大法的錄像,常常從白天持續到深夜1、2點,進行精神折磨。

三。教唆或指使惡人(服刑人員)毒打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王東凌受到的毆打尤其嚴重(此消息由其他服刑人員出獄提供)

四。24小時探頭監視,未經准許只能坐著或站著,限制上衛生間(最長時間達15小時),不准洗澡,限制購買衛生用品和食品(每月僅20元),不准親屬會見。

五。剝奪人身的基本權利,不許其他任何人與法輪功學員說話,讓身邊的人監視法輪功學員的一舉一動。

在受到種種非人的迫害後,官雨靜以文字向監獄長反映,卻如石沉大海。

監獄還剝奪法律賦予的申訴權利,官雨靜不服法院的判決而申訴,但申訴信被監獄管理局教育處的馮寧生扣壓。2008年初官雨靜回到社會後,直接到監獄管理局紀檢部門反映受迫害的真實情況,但沒有任何回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