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溝勞教所將王貴明之死定性為「猝死」,想儘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但死者家屬不同意。現在,王貴明的遺體被停放在長春市朝陽溝殯儀館大門右側一棟二樓內,每天有警察把守。
據悉,王貴明的妻子韓鳳霞請律師於三月五日正式在長春城郊地區檢察院立案、遞上訴狀後,通化公安局三月十四日召開緊急會議,決定以「家屬鬧事」為罪名,將王貴明的妻子及親人一塊抓起來判刑。通化公安局並對韓鳳霞非法立案追查。韓鳳霞約於四月十五日在長春住處被綁架。
以下是王貴明被迫害致死經過簡述: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王貴明被惡輔警孫淑芹、侯慶斌及「110」惡警綁架。
二月十三日在新站派出所,惡警扒下王貴明的外衣、鞋,對他逼供七小時。當晚九點多鐘將王貴明劫持到長流看守所,沒給外衣、鞋。
在長流看守所,王貴明絕食反迫害,三日後開始被灌食。因為還在年假期間,正月初九長流看守所獄醫姜宏傑來給王貴明灌食時極不滿意,並從號裏找出四、五名男犯人,把王銬在大鐵椅子上,對王揪頭髮、拽耳朵等,用野蠻方式灌食。韓鳳霞到長流看守所給王貴明送衣服,但看守所為了掙錢,不允許存衣服,只允許存錢在看守所內買東西。
二月二十七日早六點多鐘,新站派出所所長馮剛、副所長劉海濤、警員杜斌、李長安到長流看守所,用車把身體極度虛弱的王貴明拉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當日下午一點多送到。
兩天後的二月二十九日,王貴明在朝陽溝勞教所被迫害致死。第二天的三月一日,通化縣大泉鄉派出所接到朝陽溝勞教所通知王貴明已死。
朝陽溝勞教所稱王貴明是撞暖氣自殺,但漏洞百出。家屬提出王貴明遺體的多處疑點,心臟部位及肛門等身上的多處紫斑,可容易推導出死者死因:死者是長時間被多根電棍電擊致死,是勞教所管教所為,但他們為逃避罪責,在死者死後,故意在死者頭上割了兩個口,製造撞暖氣片自殺的假相,但造假手段愚蠢拙劣,因為撞傷與死後刀割傷口是完全不同的。
王貴明被迫害致死詳情,請見明慧網三月二十三日「吉林省通化法輪功學員王貴明被迫害致死經過」(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23/174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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